欲界善心

205 段

欲界善

尼德萨分论注释

2以触的方式,是指不去考虑这些差别:心接触所缘时,不论所缘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只要它进入心的范围,心就与之会合,这种作用上的差别,就像“心、意”等说法那样;或者只是同一个意思用不同的词来表达,就像“末那”等说法那样;或者是功德上的差别,就像“白净”等说法那样;或者是所依的差别,就像“心所、乐”等说法那样;或者是同一种法在不同状态下的差别,就像“心的住立”等说法那样;或者是同一种法在作用上的差别,就像“不贪”等说法那样;或者是同一种法在作用已完成状态上的差别,就像“不贪性”等说法那样。这里不观待这些,只是单纯显示法本身,用的是表达自性的词。因为对于正在触的心来说,触的作用就是触的行相。所谓“触”,是指与所缘结合的触,不是指获得的触。与所缘结合之后心的状态,就是“已触性”。当这个状态存在时,心就称为“已触”,这就是它的状态。其他状态的解说也应当这样理解。

对另一个同义词的说明,或者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前面的含义,就是再说明。“聪慧、善巧”等慧的种种差别,虽然在不同时候才能获得,却能在同一个心中生起。为了说明在一个差别中,其余差别也随之存在,所以这样分别解说;从意义上说,这就是义分别,因为它是依意义的差别而成立的。或者,像“忿、忿怒、忿怒性”(《法集论》1066)那样,在说明自性、行相、状态时,只把“忿”这样的行相说为它的含义,但这里不是这样;这里是说与智者等状态、行相不同的含义,所以这是依意义而进入分别。在“已触性”中,也不是只把“触”这样的行相说为含义,而是说“触”这样的行相,因此说是依意义而进入分别。

嗔恚和恶意,在总说中依名称的不同而被标示为不同。在解说中,也是依同样的不同而被解说。说“是同一个蕴”,是就它可以用同一个“蕴”这个词来称说而言。“思”显示的是行蕴,因为它是行蕴中最主要的。所谓“非法”,就是不善者、或不存在者之法,或者不是正法,所以叫“非法”。虽然因为可以称为非法而成为一体,但非法依嗔怒、我慢等差别,在排斥正法重这一点上有所不同,所以说为“四”。或者说,当说“非正法重”时,非正法重虽然因为是非正法重而成为一体,但依嗔怒等差别在排斥上有所不同而成为多样。又或者,以它排斥对方,或者它自己排斥,所以称为“排斥”;依正法重之排斥的差别,非正法重或非法就成为多样。“无贪”等与“触”等的不同,应当理解为依贪等差别之排斥,或者贪等的对立面。无贪、无嗔、无痴彼此之间的不同,应当依前面所说的排斥的差别来关联。用另一个词来阐明词义,就是词义。因此,这个词显示为大义,并且使文辞庄严。即使没有义理上的差别,为了庄严和尊重而再次说,就是强化。

3“彼生”是指与那个果相应。并不是只有正在被解说的“乐”本身才是这里所说的重点,而是像已经解说的那些所缘也是,所以才说“或以他们”等等。或者,由他们而生,也就是以因为状态而为了触的意义生起,所以叫“彼生”。它让具足它的人或相应法在自己这里感到悦乐,所以是“乐”,这是把 da 变成 ta。能好好咀嚼,或者能挖除苦,所以是“乐”。

5“索”就是贪的绳索。它因为没有任何遮挡,所以能在空中行走。即使是不善的,也被说成“白净”,那善的就更不用说了——这是这里的意旨。因为它从白净中出来,自身也是白净的。或者,一切心从自性上说本来就是白净的,只是因为外来杂染的净化程度不同,有罪与无罪才表现为染污和清净的差别。在木头等有量度的东西上,在石头等上面没有蕴的施设,因此不观待任何相,只在木头上生起的蕴的施设,所以说“只是施设的意义”。用“彼”这个词,只应指意识界,因为它需要被指明,所以不是“从彼而生”。如果说从那些所缘生起就是“从彼生”,那就不该说“触生”,因为触不是所缘,也不是特别的缘。“三者和合就是触”,只有识是触的特别缘,因此作为特别缘的识不能成立触生的“从彼生”——也就是意识界触生的施设;而且同一个东西既被说成因又被说成果,很难理解。何必这样推究呢?像世尊所说的那样,那些法就是那样的自性,所以在这类事情上不该去找理由。

7依这样的推度方式而为世间所成立,这就是意旨。应当这样、这样地存在——这种种推度,就像从井里把水所缘拉上来一样,是寻。

8从四周行走,从各处游历。

99. 关于“悦意性”:这里并不是用“我”这个词来指心。因为心并没有所谓的“意”。不过,说悦意之人的状态就是“悦意性”之后,为了否定“人我”这种见解,才又说“心的”。

1111. 若不是强有力的,为什么说它是“安住”呢?因为以专一的心去做杀生等行为时,只是那样地安住而已。散乱就是种种、各式各样的收摄与散布;或者,收摄就是聚合,没有这种聚合就是散乱。

12“以另一种方式”是指以另一种原因。同所依的状态,是指两个或更多词落在同一个意义上。

1313. “开始”就是进入、发生。“向上引导”就是努力。“轭”是指为了成就而已经发起的善法,或者是指承诺。

14“已渡越”是指佛等圣者。所缘在心中现起并照亮,正是念本身,所以这是念的特相。

16没有石块、砂砾、沙粒等物的地面是细滑的,所以说是“以细滑之义”。

19“到来”是指由同一业所生、像人这样的相续流不中断地持续运转。确实,在善心和不善心里,生命正是以根缘的方式,与它相应的法一起持续运转,而成为那相续不中断的缘。

30“凡是感到羞耻的”,这是通过“羞耻”这个词所表达的状态,而由“凡是”这个词来指称,应当理解为这是中性抽象的表达。“应当感到羞耻的”这个说法,在表示原因的意义上,用工具格是合理的。

32在“以无贪着的方式”这一说法里,应当理解为:无贪着本身就是“无贪着”,这是对状态的说明。

33“无恼害”也可以这样理解:不应该像被嗔怒、痛苦、忧愁所摄的嗔心那样被恼害,这个意思也说得通。

42-4342-43. 以对治昏沉、睡眠等的方式,在善法以及无常等作意中能够迅速迅速地转换的能力,就是轻快性。因为对于被无明障盖、被渴爱结缚的众生来说,不善的生起是常态,所以在这里并不是在说轻快性。而它们的状态就是沉重。因此,应当把与沉重相反的本质理解为轻快性。当它生起时,就是迅速从有分出来的缘。

44-4544-45. 那些法虽然像与痴相应,但轻快性并没有受损,对于它们行善也没有障碍,这就是柔软性。因为无碍,所以与柔软等色法相似,因此对非色法也说柔软、温和等等。

46-47心因为带着贪爱而变得湿软、极度柔软时,就不适合用来做事,像已经熔化的黄金;心因为傲慢等而变得极度僵硬、没有经过调柔时,也像没有经过加热的黄金。相反,如果心具备适当的柔软,就适合用来做事,像柔软度恰到好处的黄金。那颗柔软心的适合做事的状态,就是适业性;因此应当知道,这是与柔软性不同的适业性。

50-51以退避的方式生起的不善,本身就是退避。二十一种无求取是:行医、当信使、当差遣、切开疮肿、涂药、给上吐药、给下泻药、熬鼻油、熬眼油、送竹、送叶、送花、送果、送沐浴、送齿木、送漱口水、送粉、送泥、做谄媚的事、豆汤、侍奉、小腿按摩。第二十二种和信使相似,所以说是二十一种。六种不可行之处是:妓女处、寡妇处、成年处女处、般哒格处、酒肆、比丘尼处。所谓“简略”,意思是:因为没有按自性来开示,所以不能详细说“其中,什么是欲”等等,于是把“凡有欲、欲性”等解说简略之后,用“或凡”来作解说,这就是它的意思。

解说章的注释讲完了。

科分次第之注释

58-120在解说章里,虽然问等每一项各自都有多种,但按问等的性质归为单一,所以说有四种区分。把“四、二”这类简略说法,或者合在一起摄取,就是摄集。“除了‘或凡’之外”这句话,是针对应当摄集的对象说的。因为那些法是各自列出、个别解说的,所以是分散的,应当被摄集;而“或凡”不是这样,因为它通过摄集已经不分散了。然而,由于它们包含在行蕴里,所以在解说它们时,为了遮止它们成为非蕴的情况,才只说为“或凡”,因此“或凡”不应被除外。“以缘所摄”,就是以食缘所摄。或者,在“因”和“缘”这两者中,能生的是因,支持的是缘,这样以有差别的缘所摄。就像段食通过摄取色身的食素来支持色身一样,这些法也通过摄取受等来支持名身。如此,它们是就共通的俱生等缘而说的。否则,就是以另一种方式,它们也是缘,所以称为食。因此,因、增上等没有摄取作用的法,不会有成为食的过失。“三种受摄取”等,是依可能性而说,并不是就这同一心中的触等而说。“三种有”,是指作为欲有等的识,特别地,也泛指五取蕴。

对所缘转向之后,反复观察、思考、仔细思量。说“以因的含义”,是指以方便的含义,不是指以根本因的含义。在前分阶段已经到达、已经修行的道,是分布在各个不同刹那的八支道;只有在出世间的那一刹那同时生起的,才被称为“如来的道”。在观照的那一刹那之前,因为身业等已经非常清净,所以成为八支道的近依;依据“圣八支道达到修习圆满”这段经文所说的方便表达,用如来所说之言显示了前分道的八支性,并不是说在一个刹那中八个支同时存在。因此应当知道,这里也是方便的说法。了知本身就是心的种种状态,所以说“以心的种种状态的含义,只有一种法,就是识蕴”。在“有四蕴”等说法中,虽然已经包含了受蕴等,但再说“有一个受蕴”等,是为了表明这里并不是按种类来说有多个受蕴等。而在诸根当中,当一种根按种类来说被否定时,其他根以及食等也就同样被否定了,所以应当知道这是仅就以为先导的意根而作的。

关于“部分门”的注释讲完了。

空性门详解

121-145这里:就是指前面所说的那个时候,或者指这些法当中。有:就是众生,或者任何事物。

第二心等的解说

146“以适当的努力”,是指配合一种能激励沉滞之心的努力。“以善巧方便”,是指配合这样的方便:观察行善与不行善的过患和功德、由他人激励等。

156-159在《大注释》里,对于“非极等持之修习”这一说法获得认可,是用“余类”等词来显示它也没有差别。

福业事等论说的解释

恭敬本身就是与恭敬相应的福业事,就像说“与喜贪相应”那样。或者,恭敬是与思相应的法,或者是身语的行为,与它俱起的思就是与恭敬相应。以利益遍满:是指以慈心遍满说法者,或者以“愿这样对我有利益”这种心念转起的利益心。业自性智就是见正直。决定相:就是大果报的决定之相。依行持来说,它们归入戒行。就像舍弃无可指责之物的人,随喜的人也因为他人的成就而欢喜,所以随喜归入布施所成。正在修习的人:这是指修习还未圆满的人,因为圆满的人就进入安止了。分成八种:只举出一个有情的在一个刹那中生起的一个初心,不举出其他同类的心,这样所有那些心因为相似而合为一类,其余的也是这样,所以分成八种。

欲界善的解释已经讲完了。

色界善

四法门

初禅论说的解释

160160. 省略后半词,而说“色有即色”。禅那虽然不是道,但为了阻止修习其他道,才用“道”这个词来说,这就是此处采用“道”一词的用意,并不是说一切善禅那都是道。在这里,因为已经对修道的时段作了确定,那么在非道修习的时段里生起的触等法,其善性就可能没有被显示出来,所以应当显示这一切都是道。应当知道,这是为了显示:当说“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道”时,在排除其他地的状态下,依靠其他缘而能产生色界投生的那种自性,就像异熟法的自性一样,以异熟法的意义来说,一切都相同,因此用“道”这个词来表达。善的布施:应当看作无贪。或者,思就是布施,除了它之外,其余两个心所称为与思相应。它们“可行”:意思是,从道的性质来说,用禅那这个词把它们总括起来,可以说它们是道。信解,就是相信。为了说明“舍弃在别处所见的意义,为什么说‘生起、增长’这个意义呢?因为在没有前缀词的情况下,在别处正是见到这个意义”,所以引用了《复次,优陀夷》等经。某些圣者通过圣道所成就的以及其他禅那,其自性本身就是修习,所以他们在修习时,时段的确定也能成立。

“出离”就是通过它而出去、离开,或者就在那里出离。谁出去呢?是诸欲。诸欲的出离就是舍断,这是它的意思。这样,“诸欲”作为属格、作主语才讲得通。“就事物欲而言”的意思是:从事物欲远离,这个意思也讲得通。因此,“pi”这个词是表示把讲得通的不同含义合在一起,并不是要把烦恼欲也合在一起。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意思里,烦恼欲的远离已经由第二个词说出来了。虽然“不善”这个词也摄取了烦恼欲,甚至摄取了一切不善法,但无论如何,烦恼欲的远离已经被说出来了,所以说“由第二句说出烦恼欲远离故”。由于为了获得欲乐功德,也会有杀生等不清净的行为,所以通过远离这些,就表明了行为的清净。通过净化渴爱杂染,来滋养依止。

“其他诸法也是如此”,指的是见、慢等,以及触等。下面将要说的诸禅支属于上禅支;为了显示它们各自与自己的对立面是直接敌对的关系,所以说出了与它们相对立的盖。通过“离嗔”这一说法,说出了对以“他对我做了无益之事”等嗔怒事为所缘的嗔,以及对以覆藏为行相、以苦等和过去等为所缘的痴,还有对痴偏重者的昏沉睡眠等的镇伏离。虽然这初禅能镇伏欲贪、嗔恚以及与它们同类的昏沉睡眠等,而且由于它具有与一切不善法相对立的自性,因此以那种性质能断除一切不善法,但它仍然只是以镇伏欲贪等为其本性,所以不另作区分,就说成是对盖、不善根等的镇伏离。因此这样说了。

寻的作用有它特别的地方,当它达到稳固的状态时,在初禅的定中,因为远离了敌对的法而变得稳固,这种稳固就叫作“安止”;而在与初禅相似、但没有寻的第二禅等定中,也叫作“安止”,这是义注里的说法。所以说寻和安止是有关系的;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寻本身就是安止,那寻和安止的关联就说不通了。这个意思应当这样理解:因为说到具足禅那的人有寻和伺,就表明禅那本身是有寻有伺的。

“离生喜乐”这句话里,第一种解释中,“离生”是指禅那。而“喜乐”这个词既有“存在”的意思,也有“特殊含义”的差别,所以在“assa, asmiṃ vā”这个地方说明了字母“a”。第二种解释中,喜乐本身就是离生的。“离生喜乐”是依主释复合词,而且没有省略反身指示词;如果省略了,就会读成“vivekajapītisukhaṃ”,这就是两者的差别。“数目次第”:以数目次第,或者仅仅以数目次第而称为“第一”,这就是它的意思。通过断除常等颠倒,道以不痴而通达无常等相,所以叫“相审察禅”。涅槃是不痴法,因为具有不颠倒的相、没有变异性,所以叫“如相”。

第二禅的解说

161-2“寻与伺的止息”这句话,说明的是这样的道理:由于那些寻与伺,初禅才显得粗重;通过超越它们而证得第二禅,并不是因为超越了触等本身并不粗重的法。在“由喜的离染”等句子中,道理也是一样。因此,关于“超越寻、伺、喜、乐”的这些说法,是在说明通过超越粗重的禅支而证得第二禅等;其中,“超越寻与伺”这一部分,就是在说明那超越粗重禅支的道理。或者也可以说,仅仅“寻与伺的止息”这一说法,就已经说明了通过超越它们而证得第二禅;而“喜的离染”等说法,则是说明通过超越喜等而证得第三禅等,所以说那些话有彰显它们的作用。

就像因为与青色结合,衣服才被称为青衣,意思是:与青色结合,衣服就成了青色。同样,与那种净信结合,禅那才成为“净信”。当用同格的方式指出“净信的禅那”时,就已经表明:因为与净信结合,所以“净信”这个词可以用在禅那上。因此并不矛盾,这样说是合理的。那么“心一境性”呢?当用同格的方式指出“心一境性的禅那”时,就已经说明禅那具有让心一境性增长的性质。不过,这里的“心一境性”不应该被单独抽出来解释“心一境”;正如“净信”这个词是在禅那中使用的,“心一境性”这个词本身就是在定中使用的,这样才合理。

“已到达”是指已经走向灭尽。既然用“内净信”和“心一境性”说明了第二禅等证得的因,又用“寻与伺的止息”说明了无寻无伺的因,那不就等于已经显示寻与伺不存在了吗?为什么还要再说“无寻无伺”呢?不是这样,因为前者并没有明确显示寻与伺不再生起。“寻与伺的止息”这句话,并没有说寻与伺不再活动。因为在寻与伺当中,断除渴爱才是它们的止息。可是,那些在诸行中断除渴爱的人,在已断除渴爱的道与果当中,诸行仍然在活动;同样,对于已经镇伏了对寻与伺之渴爱的第二禅,前面那句话可能还是没能遮止它与寻、伺相应。为了遮止这种相应,并且显示超越“欲作意”等才是它们的止息,所以才说“无寻无伺”。

第三禅的论述注释

163极清净的本性,就是漏尽者的本性,也就是远离一切烦恼的状态。关于“舍的相”:在这里,远离昏沉与掉举两边、处于中道的精进,称为“舍”。正是那种精进,因为它取这样的行相而转起,并且成为同类精进的“相”,所以叫“舍的相”。为了证得初禅,对诸盖……乃至为了证得非想非非想处定,对无所有处想,在“简择而安住之慧”和“行舍之智”中,这八种智依等至而生起。为了证得入流道,对生起、转起、相、积集、结生、趣、出生、再生、生、老、死、愁、悲、苦、忧、恼;为了证得入流果等至……中略……为了证得阿罗汉道……中略……为了证得阿罗汉果等至……中略……为了证得空住等至……中略……为了证得无相住等至,对生起、转起、积集、结生……在“简择而安住之慧”和“行舍之智”中,这十种智依观而生起。

对于“凡是存在的、凡是已生的”,也就是五蕴,他用想要解脱的智把它舍断。就像已经看清吉祥三相的人去辨析它们的特征一样,对于已经看清三相的实有,在辨析诸行的特征时,他获得舍。所谓“无功用之味”,意思是即使面对殊胜的乐也不倾向,这就是它对立面的作用。具足禅那的人用名身体验由心所生的乐,又因为色法的生起是身乐的因,所以也说他在体验身乐。所谓“被触”,就是被遍满。就像身体被水浸透的人,当触到风等并非极度相违的触境时,乐就会生起;同样,身体被这些触境遍满时也是如此。

第四禅那论述的解释

165不明显地呈现:就像乐和苦那样,它的行相不明显;又像行于背后岩石上的鹿的路径,只能靠推断才能知道它不明显的行相和呈现方式。

四分法的解释到此结束。

五分法的解释

167对于“某法界”,指的就是一切知智。因为凭它了知诸法的行相差别之后,就能施设与它相应的教说。在这里,五分法里的第二禅,是作为四分法中第二禅的所属部分来分别解说的:“于……修习道,无寻、唯伺、定生喜乐,成就第二禅而住。”为什么?因为同身不同想的有情所居之处的果报,与第二禅的果报相同,而且是从初禅定生起的。实际上,初禅才是“离欲、离不善法”,由于这里没有那些,所以不能说“唯离欲、离不善法”,也不能说“由远离所生”。而在经的教说中,五分法的第二禅、第三禅都归入第二禅,因为寻已止息、伺已止息,是无寻、无伺的缘故。

行道四法的解释

176-180对于每一种禅那来说,“近行”是指:由于盖、寻、伺、欲贪等被寂止,而变得稳固的欲界定。“随顺彼法”是指与那相应的状态;不过他们说,这或者是指对那禅那滋味的贪著,或者是指与那滋味相应的诸蕴,这就是邪念。也可以说成是“没有离开欲贪、随逐各种境而转的念”,因此才作出“或念、或欲贪”这样的区分。从“来处”的角度来说,道也确实存在——这是针对有时第二禅等以初禅等为来处的那种道而说的。因为“亦”这个词表示并非只有一种情况,正因为并非只有一种情况,所以在圣典中,对每一种禅那都分别配合了四道、四所缘以及十六种组合来解说。否则的话,每一种道等就应该配合九种禅那了。

所缘四法的解说

181未熟练,就是还没有被五种自在所掌控。

所缘与行道的混合解说

186“在下”是指在十六次第之前。凡是生起禅那的人——用这句话来说,那些已经积累了资粮的有学,只是通过道而生起禅那,他们的禅那因为系属于道,应当知道是摄在纯粹的九种之中。因为他们确实不是所说的“生起”者。

遍处禅修法的详细解释

203用“以灭尽为依止”这一说法,也说明了“以无色为依止”。快速见到、快速证通、快速安住寂静。

胜处论的详细解释

204“另外”是说:它并非仅仅是遍处,也作为胜处而现起。虽然胜处本质上就是遍处,但胜处之所以为胜处,有别于遍处,这是因为遍相胜伏的修习所缘有差别——这样来显示。其中,“胜伏”就是胜者,指遍作或智。以胜者为处,所以叫胜处,也就是禅那。或者,以应当被胜伏的所缘为处,所以叫胜处,也就是禅那。由于胜伏所缘,它既是胜者,又是处;同时因为是瑜伽行者殊胜乐的安立之处,也是意处和法处,所以连同相应的禅那称为胜处。应当这样理解:由于系属于道,出定之后的作意,依先前修习之力,随禅那刹那中生起的胜伏行相而现起。然而在诸传承经典中,因为说到四种胜处——“内有色想者,在外看见诸色,有限的、好看的难看的;无量的、好看的难看的;内无色想者……有限的、好看的难看的;无量的、好看的难看的”——所以传承注释说:“虽然有色之作意存在,但仅依有限和无量而说这些胜处。”因为有限与无量是胜伏的原因,不论有没有色之作意。其中,没有色之作意和有有色之作意的,凡有限的都称为“好看的难看的”,无量的也应当如此理解。确实有这样的说法:胜伏了有限的,如果有时依色作意,那就是胜伏了好看的难看的。但这里因为是毫无保留地教导,所以把没有色之作意和有有色之作意的分别来说,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中都有胜伏的差别。

在这里,因为这是譬喻式的教导,诸解脱也有“超越”的譬喻义,所以说了“内有色想”这两种胜处;第三、第四胜处中,第二解脱被包含在色胜处里,第三解脱也因为超越的作用而被包含在色胜处里。但在这里,因为是非譬喻式的教导,为了不混淆地显示解脱和胜处,便略去解脱,只讲胜处。而且,一切解脱的作用已经在解脱的教导中说明了。由此可知,这是对“内有色想”所提到的两种胜处作出界定:因为它们在胜处中没有被提及,而“有色者见诸色”等说法又是所有解脱作用的共通表述。

内色不可被超越这句话,是在说明:即使有些地方说“内观诸色”,但处处都说“外观诸色”。因此,凡是出于其他原因而说的,就按那个原因来说;而这里是因为教说方式的善巧,才说“内无色想”,不必再为它寻找别的原因。内色不可被超越,是因为它不像外色那样明显;教说上的善巧,则应依据前面已确定的分判来理解。问:既然“金色、非金色”已经成立,是否就不该再说青等胜处?答:不是。因为对已在青等上用过功的人来说,正是青等本身的状态成为超越的原因。并非它们的清净、不清净、颜色的有限或无限是超越的原因,而正是青等本身的状态才是。

胜处论的注释讲解完毕。

解脱论的解释

248“有色者”:是指以自身相续所摄之色而具备者,那色由于成为某禅那的因,所以是殊胜的色。由于这种殊胜的色,才可称为“有色者”;应当这样理解:正是那自身相续所摄的色相,就像禅那一样,从究竟义上来说,才是成就“有色”状态的基础。在阿毗达摩中,遍处的教导是就诸禅那本身以遍处的方式而展开的;但在经典中,则是作为所缘,这是依阿毗达摩而言。

《解脱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梵住论的注释

251251. 没有喜与忧、纯粹是无智,这就是“无智舍”。“未以道征服烦恼分者”,是指还没有用诸道征服种种烦恼分。“未征服果报者”,是指还没有征服从第七有以上开始生起的果报。“无过失的状态”,就是无嗔害的状态。即使只对某一个众生,由于没有对立相,所以不存在界限的执取;而且,依世俗谛而生起的众生执取,并不是对有限色法等的执取。因此应当知道:即使达到了安止,对于那些以无执取众生为最高对象的慈等,即使只以单一众生为所缘,也被说为无量行境。

《梵住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不净论注释

263263. 由于向上鼓胀,所以叫“膨胀”。被白色和红色混杂、掺合而成的青黑色,或者由先前颜色变化而成的青黑色,就是“青瘀”。“筋腱连结”是指肢体紧密相连。“所缘微弱”是指因为处于对立面,所以没有能力把心安立起来。应当依次把弃花、呕吐、泻药譬喻,配合见自身利益、盖障病愈来理解。由于与厌恶作意相通,可以借由不净的头发等来把握厌恶禅那,也可以把握冢间色禅那。因为那也是依厌恶作意而生起的;或者说,冢间的种种相就是冢间色。

不净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色界善论注释讲解完毕。

无色界善论注释

265“以一切方式”是指:像这样,通过看见执杖等行为的生起等,以一切方式对色与色相,以及以它们为所缘的诸禅那,看见其过失;或者通过断除对色等的贪爱、不想要转向它们等方式。“离欲”就是厌离。通过“不动行”等说法,说明了不动性;通过“准陀,这些在圣者之律中是寂静的解脱”等说法,说明了寂静解脱。由于依照对治——即看见过失——来修习,有对想被彻底断除,所以即使有很大的声音,也不会从无色等至出定。但如果没有这样彻底断除,就可能从一切色等至出定;然而初禅连极微小的声音也无法忍受,所以说声音是入彼定者的刺。

在没有无色界修习的情况下,死后本应生起的色想和有对想,只要自己的果报还在持续运转,就通过“令其不生起的法性”而被称为“超越”和“灭没”。然而,对于种种想,那些在该存在中不生的,是因为没有机会才不生,并不是被无色界修习所阻止。由于没有被阻止,有些想还是会生起。因此,对它们的“不作意”,就是不转向、不观察,或者说不让它们在速行所引导的有分心间隙中产生、进入——这里说的就是这个。通过超越作为种种想作意之因的诸色,显示了定的稳固状态。正因为还没有超越色,所以在色等至中不说“对种种想不作意”这一句。有什么好处呢?因为在没有一切味著所依的虚空中生起的想,看不到有什么好处。说“超越色想”等话,正是为了阐明这个好处,并不是另有别的意思。

在其他经典里是这样说的。因为在那些经典中,即使是在破除有限遍的时候,也只是取色的远离,并没有取界限,所以说了遍满无限;但在这里,虽然存在遍满无限性,为了说明依所破除的遍而有有限与无限,所以没有说“虚空无边”,这就是它的意旨。这里的意思是通过确定时节和禅那的差别来说明的,而不是依修行方式来说的,所以没有那样表述。

266266. 第一无色识因为应当被作意为“以自身遍满的方式而无限”,所以说为“无边”。已破除的状态就是所破除者。

267“无所有”是指不取识的任何一种方式,而完全彻底地说明。

268“以彼”是指行残余之想。那暂且是就修行来说的。通过“我将转向”等语,说明没有那种倾向于转向等的生起,不是以转向的修习生起来超越它。“非想”的意思是,此中也有想的存在。以整体把握的方式生起的,是聚块观;以逐一把握触等每一法的方式生起的,是随法观。

因为超越了在虚空中生起的识,所以有第三无色定。确实,正是因为超越了它,才是对那识本身的阐明。因为在阐明第二无色界的识时,被超越的正是那识本身,而不是它的所缘;也不是因为见到了所缘的过患,才说对无所缘的阐明和超越是合理的。在巴利圣典中说:“具念地证入识无边处定后,从那里出定,不修习那同一个识”,并没有说“不修习那同一个识无边处”,也没有说“不修习那同一个”。而在“证入识无边处的识无边”这句话里,则说了两样东西:所缘和识,以及识无边处。在这两样中,无论从哪一样出定,当把所说的起点和“那”这个词关联起来时,为了遮除识无边处而用了“识”这个说法,因此说的只是对第一无色界识的不修习,这就是超越。“依彼者”就是依止那识。就像不依靠房屋的顶层,而站在与它分离、空旷的外面空间一样;当依虚空而生起的识远离时,在那远离之际,就是第三无色定的立足处。

无色界善法论的注释讲解完毕。

三界善法解说

269“这些就是欲增上的五种理趣”,这是针对前面那些理趣朝向欲增上理趣而转起的情况,在欲增上理趣的末尾说的;不过这种分类方式并不符合圣典。因为圣典中并不是先说完纯粹的理趣等之后,再接着宣说精进增上等理趣。在《大分别论》里,是用七种大品,通过顺向、逆向等各种理趣,对劣、中、胜三类法作了分别。在那里,这二十种世间大理趣是作为中等法的一部分而被分别的,所以说“在那里被分别”,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理趣在彼处就是按照这样的次第出现的。

这样显示了它们各自被分别的处所之后,现在为了在这三界善法的讨论结束之处显示十八种业门,就说“然而在这个地方”等语。或者也可以说,是通过排除劣与胜、显示它们包含在中等一类之中,而对这三界善法的理路按劣胜三法作了区分。“然而在这个地方”等语的关联,和前面所说的一样。在劣胜三法中,中等一类里那些有异熟、依着轮回而以布施等方式生起的,应当判为劣;那些依着还灭而以布施等方式生起的,应当判为胜;没有异熟的,应当判为中等。因为没有异熟的缘故,在它们当中除去中等一类,其余两类——一向依着轮回的九种,以及作为还灭依托的九种——就是十八种业门。它们既是业,又是各自果报的原因,所以是门,因此叫业门。或者说,各处的心就是业门。或者说,各自的身等门就是业门。在十八种刹帝利中,不能的劣劣三法等九种,以及能干的胜胜三法等九种,应当知道是随顺业而说的。婆罗门等以及诸天也应当这样配合。四十八种姓行是那些刹帝利等的差别。“欲界善心生起……心增上”,这样所说的心的心增上性,是在心与心所聚集时,确立时节的心这个词生起,因此说“是依相应法而说”。

三界善法的注释讲完了。

出世间善法的注释

277“度世间”这句话,说的是超越世间的修行实践。“超出”这句话,说的是到达世间的尽头,在果位上安立为果。“超越”等词说的是涅槃。因为“超越”就是出离之后,“征服”就是脱离系缚的意思。这三种含义,可以分别配到道等每一项上,或者在这里只配到道上,因为这里要表达的就是道。“一刹那心”是说一个道不会生起两次。以令诸法互不超越等得以成立的慧而增长。本来应该说“出离者即能出离”,但把ī音缩短,把ya音变成ka音,所以说成“能出离的”。依此而出离就是出离,出离本身就是能出离的,就像“调伏者”一样。这里本来应该说“应被引导的”,但没有把i音变成e音,就这样说了。

被称为“果”的,是心与心所的聚集,它成为与自己相应的那些法——也就是它自身的组成部分——的依止。或者,“果”就是果智,或者正见等支分。“出世间”是指超越世间的状态。以此涵盖果与涅槃。其中,凡是果,就称为“地”。又像业所生的欲有等,因为是有情所依止的,所以称为“地”;同样,由道所生的果,因为圣弟子要时时入果定,它作为依止,所以称为“地”,圣者们也因此能安住得更久。关于“以断除远离之力”,这里应当理解为:对堕恶趣之法的彻底断除,以及对其他烦恼如闪电照亮黑暗般的断除。世间禅那,对凡夫和未积资粮的圣者来说,离开修行之道就不能成就;但对已积资粮的圣者来说,因为单凭道就能成就,就像异熟果单凭善业而成就一样,这样成就的禅那虽然与圣道相似,但并不是它的异熟,所以不能说修行之道就是那禅那的修行之道。因此,那里没有以修行之道为重点来宣说,而只是就修行之道本身来说。为了涵盖前面所说的禅那,也作了纯粹单独的宣说。

这里,为了说明某些人如果不依靠行道就无法成就,所以特别以“苦行道”等说法来开示。所谓“任何一次”,是指在一次、两次、三次、四次、多次等种种镇伏的层次中,任何一次。一次和两次的镇伏层次就是乐行道,而三次以上才成为乐行道——并非如此,所以注释师们把三次的镇伏层次判定为苦行道。既然这样判定,那么此后四次镇伏层次等等就不必再多说了。通过相状等把色法和无色法区分开来并加以把握,这叫色无色把握;确定“这只是名色,没有其他任何有情之类”,这叫名色确定。有人问:是不是因为把握色无色的困难,而不是因为名色确定等的困难成就,才说它是苦行道?不是这样。因为即使名色确定等由于对治的烦恼微弱而容易成就,但伴随这种成就的观慧诸根仍然羸弱,所以道的显现依然迟缓。

把握色与无色,即使毫不费力也能把握。若是费力才把握得住,那就不必说了。其余几句也是这样。关于“这一句”,他们在遍组合观思惟结束时,生灭随观正在进行的阶段,对生起的观染以三次镇伏,因为这一句具有费力性,所以判定为苦行道,因为这是行道的究竟。即使这一句并不费力,但前面几句费力的话,苦行道性也如前所说那样成立,所以不应认为被否定。或者,按照前面所说的,一切色无色的把握等费力性,通过三次镇伏这一句来说“这一句”。然而,如果一切处都不费力,就应当知道这是乐行道。

正语因为妄语等有欺骗等作用,是粗涩的、不摄持者的对立面,所以它的本性就是摄持。它因为柔和,能摄持相应法,也能摄持以正语为缘而善说法的听众。被称为正业的离,能发动应当造作的身业之事,而它自身就是发动和努力,所以说它以发动为本性。或者,就像身业举起重担那样,正业对相应法有提起、发动的作用;正命则是对活着的众生的相应法的清净、净化,或者就是对活命根之活动的清净。

283“依止道”的意思是:因为具有究竟道的本性,所以以道支分的形态依止于集合。

285“住立”是就烦恼来说的,“积聚”是就造作来说的。或者,“住立”是就渴爱来说的,“积聚”是就见来说的。所谓“觉”,应当这样连接理解:这就是被称为法的集合的那个东西。就像军众的肢分、车乘的肢分等一样,用这个比喻说明“人”这个概念只是没有实体的假名施设。“支”这个字也有“原因”的意思,因为它们是导向对四谛的觉悟的原因,所以叫“觉支”。它们觉悟,所以叫“觉”;这些“觉”本身就是“支”,因此说“随觉者即是觉支”。通过“随觉”等前缀词,显示出意义上的差别:对于观等的原因以及应当被觉悟的诸谛,以与现量相符、直接面对而不颠倒的方式正确地觉悟。因为“觉”这个字,是以总说的方式统摄了一切有差别的觉悟。

299“已渡越”是指贪等烦恼的渡越。那么,所谓“作”到底是什么呢?就是那些随顺恶行的行为。

301杀生等行为所产生的资具,如果长期不断地使用、持续地受用,就是坚固的习行。所谓“各有自己的作用”,是说它们各自有各自的功能。“不存在”这句话,是在否定它们有别的含义。受用资具、在近处低声说话、以及表现威仪动作,这三种由恶欲产生的东西,就是诡诈的三种事。

343343. 导向出起的观智,也就是行舍智,是随顺的。当它以空的方式观照时,称为空;以苦的方式观照时,因为渴爱被干涸了,所以称为无愿。它站在应当来的地方,也就是为了证得道果而站在来处行道的位置上,于是给出空与无愿这两个名称。由于来处而得到名称时,从功德和所缘方面来说,名称自然成立;但并不是说,通过功德和所缘得到名称时,一切处都由来处而得到名称。为了圆满名称的成立,一切也都通过功德和所缘而与三种名称相应,而不是仅由来处得名。由于这是作决定之说,在直接而非迂回的开示中,这里只由来处而得到名称,不由其他,所以这样说。

350350. “无相观”就是无常随观。“在有相之法中”,是指在以总聚、密集等方式,以及以作用划分界限而被执取的诸蕴中。“无相解脱”,说的是无常随观。“如此成就此者”,这里怎样构成譬喻的对应呢?因为,并不像欲与心没有被称为“道增上”的增上状态那样,信根增上者的无相解脱就没有无相的状态;也不像非道增上者不被赋予“道增上”之名那样,无相者就不被赋予“无相”之名——因为无相解脱并非没有无相性,所以不能这样说。“道是这些的增上,所以是道增上”,在那里,与那些相应的欲与心没有道增上的状态,这是说得通的。但在这里,“道以它为无相,所以是道无相”,这个意思并不成立,因此不能靠那个非道来成立道的无相状态。或者,这里指的共通性是什么呢?就是非道支者没有道的名称。正如虽然有增上状态,欲与心也不被称为“道增上”,因为它们不是道支;同样,虽然信以“来处”的方式存在,它也不被称为“无相”,因为它不是道支。这样就说明了:无相观在直接的意义上也没有无相的状态。

难道这里不是用“空”等名称来说禅那,而不是说“道”吗?不是这样。因为禅那与道相应,所以禅那才得到“空”等名称。他们说:按照经教的方式,凭功德和所缘,在这里即使在阿毗达摩中也能得到名称。因此被驳斥:“并非得到。”什么原因呢?在阿毗达摩中,不依据自性,而只从对立面来获得名称,这是这里的意旨。因为凡是凭功德和所缘而获得名称的,都是以自性为主的。如果只凭自性来获得名称,那么一切道都是“空”等状态这一判定就无法成立。因此,在阿毗达摩中,虽然有两种获得名称的方式,但这里采取的是从对立面来判定名称,所以说凭功德和所缘,“空道”和“无愿道”得不到名称。或者,“并非得到”的意思是:不依靠其他,只凭功德和所缘,它们得不到名称。什么原因呢?在阿毗达摩中,名称的获得是伴随着自性和对立面的,这是这里的含义。因为如果不考虑能作判定的对立面,单凭纯粹的自性,在阿毗达摩中不能成为名称的因,否则就会导致无法判定。因此,与执着我、与愿求相对立的观随顺之道,虽然另有自性,却是以伴随对立面的自性而获得名称。然而,无相道的观并不是相的对立面,因为它自身就在执取相,不能阻止对相的执取;所以随顺它的道也不是相的对立面。如果它是的话,那么对趣向相的观也会成为对立面了。因此,虽然自性存在,但由于没有能作判定的对立面,在阿毗达摩中并没有采取“无相”这个能给道命名的名称。不过,随顺无常随观的道应当理解为只包含在纯观行的道次第中。也正因为如此,那个道次第才被宣说。意思是:将来会说“从无常出起者的道是无相的”,这样引来之后,注释师们所阐明的那无相道,就是这个意思。

从出起……“以什么为所缘?”——当从无常等出起时,如果出起趋向的观智是以诸相为所缘,那就不可能从诸行出起;如果是以诸行为所缘,那就不能通达诸相。问者这样想着,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回答说“以相为所缘”。因为以“无常”等方式在诸行上运作的智,同时也通达了诸相,这是由于它执取了具有那种行相的诸行。为了说明“以相为所缘”其实就是按上述意旨所说的“以诸行为所缘”,所以说了“所谓相……”等话。因为无常性、苦性、无我性如果被分开执取,这个相是属于施设层面的,在胜义上并不存在;正因为它不存在,才成为依因等而不可说的法。因此,由于在胜义上没有可被分开执取的相,所以说“凡是观照无常、苦、无我这三相的人”,其实就是在自性上观照诸行而观照其相。又因为以“无常”等方式只见到诸行,所以它们就像系在脖子上的腐尸一样,应当被舍弃。

出世间的善法

各种杂项的解说

这里说的是出世间禅那。关于“内在的”等半偈,应当把握和出起,这是从五个方面指出观禅的所缘。“七支八支”等说法中,“等”这个字应理解为省略。所谓“相”,是指从那里出起,那些生起的相就用“相”这个词来指称。正是行舍智决定了圣道的觉支等差别。为什么?因为从各种第二禅等基础禅那生起的、伴随行舍智的,对于超越基础禅那的诸支,没有修习不证入的离贪;而另一种情况也不存在。在他们的各种主张中……应当知道,是观禅在作决定。为什么?确实,由于观禅的决定,即使在第一位长老的主张中,不以基础禅那为依的初禅基础之道,也仍然是初禅者;而其余的,则由基础禅那和观禅的决定,各各属于相应的禅那。如此,在其他主张中,也应当随宜结合观禅的决定。

在“杂行”一句中,指的是不同于基础禅那的其他诸行。这是说明:当基础禅那的诸行已被观照之后,就没有什么可再说的了。在“那里也同样”一句中,指的是第二种上座部主张里也是如此。属于某一种禅那,是由观照某某行法的观之决定,以及某某禅那的定则所造成。因为在那里,观也是由于对某某法有离染或未离染的修习,而成为与喜俱行、与舍俱行,进而决定道的禅支等规则。因此,观的这种决定,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这个“那”是指与每一种禅那相似的那种修习处。这个意思应当用《难陀迦教诫经》(中部3.398等)来说明:该经显示,如果没有作为基础禅那而遍取的禅那作为近依止,仅凭意乐是不能成就的;如果没有近依止,仅凭意想,也不能成就斯陀含果等。在那部经里,世尊说即使须陀洹也具足圆满的意想,意思是:谁有某种近依止,就只有那个人的那种意乐起决定作用,而不是别人的;因此他才具有那种圆满的意想,而不是在此之后即使意想都存在也不能成就。这个道理就是这样显示的。同样,在这里,对于第二禅等每一种禅那的圣道,谁有如上所说的近依止,就只有那个人的那种意乐起决定作用,而不是别人的,因为即使那种近依止存在于别人身上,他也不能成就。不过在这个主张里,当作为基础而遍取的禅那近依止存在时,意乐就一定是存在的;当各种果的近依止存在时,就像各种意想那样存在。因此,由于这些近依止存在或不存在,意乐起决定作用,所以这样说。

如果有人说“这里没有基础禅那”,那是针对世间禅那说的,不包括第四禅那的人。安止的达成,在还没有超越粗重支分、缺乏亲依止的情况下,不可能没有五支就生起,所以说“有喜俱行之道”。说“舍俱行之道”,是要表明:即使同样属于第四禅那的层次,对于能够断除随眠的人,也并不是没有行剩余的。那些主张彼此并不冲突,因为从意乐的角度来看,第五禅那和第一禅那等都可以成立。意乐也是有意义的,否则,如果规定只靠基础禅那和遍作禅那就已经成立,那么说意乐是决定因素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不过在这里,《殊胜义注》在判定时,只单独提取了究竟意义上的观,说“在他们的那些主张中,这个……观才是决定因素”,以此表明这三种主张都是由观来决定。因为那些各自的主张,只有与观结合才能成立,不是别的。

“震动”的意思是:它不能成为种姓智的缘。如果说在第五个心刹那,速行已经落下,那么那时种姓智以及紧随其后的道,怎么能在速行落下的那个刹那生起呢?因为此前并没有速行间断落下的情况。只有那个速行多次运转时,才可能说它落下了;而种姓智是在另一种所缘上生起的、前所未有的速行,道也是如此,是从另一个地生起的。难道不是这样吗?由于第七速行思的力强,所以它成为“顺次生受业”,也具有“无间”的性质。对此,这里的意趣应该是:对于以无间缘作为再生连结的异熟相续来说,由于最后的速行思以无间缘的方式被很好地造作,所以那第七速行思是顺次生受的,也是无间的;并不是像尚未落下的速行思那样,仅仅因为力强而成为这样。

再者,如果“应当随顺那(种姓智)”,那么因为种姓智也是以诸行为所缘,所以它同样只是随顺智;就像前面的随顺智一样,那个也应随顺另一种随顺智,而不是随顺道。否则就不会有道的出起,因为它得不到与自己相似所缘的转向依止之缘。由于烦恼尚未断尽,随眠在五取蕴中的烦恼就是所谓的“地”,由这些而获得,所以叫“得地”。因为系缚轮回,所以也叫“轮回的桥梁”;而摧毁它们,也就是破除贪蕴等。“那”指流转。“一有”:不还者即使多次在那里投生,由于不再下生欲界,所以取为“一有”而说。

这个意思就是:从前面所说的、由已执取的五蕴相续中出离。在恶趣中,从第七有之后;在善趣中,对于能带来果报的造作识,其缘的断除——应当理解为:以入流道智灭尽造作识。所谓“在两种有中”,意思是:当阿那含道还未修成时,斯陀含在欲界还会生起的两种有。说“动摇”,是为了显示它本身就是动摇的性质,并不是要显示它不动摇。因此,先显示不动摇,再显示动摇,才说“因为如来……”等话。或者,如果有人看到四种道在某处都是同一种行道,就认为它们的自性就是绝对不动摇的,为了阻止这种执取,才说“动摇”,并不是要确定它就是动摇;这样两者都显示出来,才是合理的。又或者,即使有人认为四种道都是同一种行道,但依烦恼和根门而修成的行道,其本性就是会动摇的,所以只说“动摇”,而不说“不动摇”。

出世间善法杂论注释完毕。

第一个二十道大纲的解释

357357. 有人在前期阶段生起了“我要修习道”这样的意向后,他就在修习道。同样地,在一切情况下都应当明白:由于意向的差别,种种修习的差别也各有不同。

358在“欲增上”等说法里,当同一个心刹那中的诸法正在生起时,与它们俱生的欲怎么成为增上?精进等又怎么成为增上?答案是:依近依缘。因为如果一个人有欲,善法就得以完成;当他生起“我要完成它”的心时,善法就完成了。这时,与他同时生起的欲,依靠此前那个近依缘而变得殊胜,使同时生起的诸法随自己的掌控而运转。它运转时,它们也运转;它停止时,它们也停止;它们的力量随顺于它,就像国王的侍从一样。精进等也是这样。至于其余诸法,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如上所说的运转,但由于不具备那样的自性,应当知道它们并没有增上的作用。

第二道的解释

361把 ā 这个音缩短,就说成了 aññindriya(其他根);而 ā 这个音,是法的限定之义。

第三道与第四道的解释

362“道支不圆满”,意思是正见等没有完成它们该做的事。所谓“杀灭而行就是道”,是说这条道并没有什么东西需要被杀灭。慢的生起方式和见相似:当“我是”这个念头生起时,它就处在见所站的位置上。说“就像光明生起的时候一样”,是就长期持续生起而说的。因为通过一部分的共同特征,就能构成与所要表达之意相符的譬喻。在碱中,就是指草木等的碱灰里。充分揉搓,就是浸湿。欲,就是渴爱。随眠,就是渴爱和慢的随眠。而在这部经里,就像把没有拔除的香拔除掉一样,通过显示未拔除的慢等的拔除,说明了在相互关联的烦恼中舍断,应当知道这是为此目的而引出的,并不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用譬喻来宣说的。在心无间断地生起时,那些造成染污与清净、有过与无过的心所正在生起,就成为那颗心的组成部分,像它的肢分一样,所以说“依心支”。

出世间善的解释到此结束。

关于善的讨论注释已经结束。

不善品

法目列举

第一心论的解说

365对于在善法部分已经说过的方式,应当随顺它、按照合适的情况来了知,所以世尊说“依所说方式”。所谓“没有可去之处”,是因为没有可了知之处。以见而去的程度,就是以见而去的程度、只是执取的程度。因为是不如理作意的邻近原因,所以要单独提出来;又因为它是决定性原因。这里的“念防护”,应当理解为:当被冷热等触到时,不疏忽、能忍受。“舍断防护”,就是精进的防护。

“见味”就是执著于味的见解。从果的角度、以现起的方式来说,它是邪行现起的痴;或者,是执取与正行相反之相的状态。虽然一切贪都具备贪求的性质,但为了说明这种具有特殊意义、已达到业道、并且在此生起的贪求的特征等,所以说“她对于他人的成就”等。对自己回向的前导,渴爱的喜乐就是喜乐。

不审察就是痴。因为确实是以痴的力量,或者以见的力量,在对并非真实存在的事物上,生起带有随顺倾向的胜解。在“无念的心”中,就是指缺乏惭等守护的心。由于无念,并且是念的对立面,借此说明:无念的、与念对立的不善蕴就是邪念。不过,这些在怨恨等生起时,应当看作与粗锐的想相应,这种想是以“长久所作”等行相为对象的。“有焦虑”等说法,是就普遍与烦恼相应而说的,因为作为轻快等完全对立面的昏沉、睡眠等,在这里某些并不存在。“无寂止”,说的是非寂静的状态。“无安住的作用”,就是动摇的作用。心的无寂止,是就应当成办的所缘处而言,依处格来说;或者说,以无寂止为缘的所缘,就称为“无寂止”。

法举示分的解释到此结束。

尼提沙分的注释

377对于俱生诸法,那里的不动摇应当理解为:不同于在懈怠中的不动摇,因为它是懈怠的对立面;然而,通过针对种种恶行而努力所体现的坚定,在那里才是不动摇。

381邪见的扭曲颤动,说的就是按常见等种种方式生起的那个邪见本身。跳跃,就是像在渡口浮上浮下那样。颠倒,就是从事物的反面来看。

390由于遮蔽自性,把自性、我等执取为非存在者,把无常等执取为常等的不一致,这种颠倒执取以想等颠倒为依托,所以经中说“觉知不存在的与不相等的”。

第二心的解说

399即使……也……这些说法,是在显示它与前一个心没有差别。由于缺乏策励力、沉滞的状态,心的这种凝聚状态就是惛沉。

第三心的解释

400这里应当这样理解:与慢一起出现的五种“不会出错”的支,就是不会偏离的支、应当生起的支。因为慢是不确定的,所以它并不一定就是不会出错的。在《发趣论》里说到“缘结法而生结法,以因缘”等地方,显示了十种结的联结:“以欲贪结四次、以嗔结三次,慢、疑、有贪,这三者是一来者的结,在结中结有十种联结。”其中说了“缘欲贪结而生慢结、无明结”,又说了“缘欲贪结而生无明结”,也说了“缘慢结而生有贪结、无明结”,还说了“缘有贪结而生无明结”。通过这些联结,说明了慢的不确定性。在烦恼二法里也是这样。这里接下来还会说到“结有十种联结,烦恼也有十种”。慢的作用只是高举,不像精进那样,是以鼓励去成办各种事业为作用。即使对于自卑,也应当看作是把自身贬低而执取,这就是高举。

第四心的解释

402他们因为散乱,为了防护而激发起努力,所以被称为“为了防护而具有努力”,这是指他们。

第九心的解说

413嗔的散播作用,是透过散播不可爱色而生起,以及依它自身现起的方式而展现。嗔应当看作在所受用的果报中是不可爱的,就像掺了毒的腐尿一样。说到“以不喜为味”等,当透过遮止的方式来说明味时,应当理解为它各自对治的作用。苦的行相状态就是苦性。自身的成就,比如住处等,因为受他人支配,应当看作像奴役一样。就像有奴役时,奴仆就受他人支配;同样,有恶作时,具有恶作的人也是如此,因为他不能依自己的法性而转起善法。或者,由于在追悔已作与未作、善与不善之中有所依赖,以这两方面,具有恶作的人就被恶作所支配,所以那就像奴役一样。

418“违逆的行相”是指对违逆的人或心来说,那种行相就是违逆的状态。由此说明,冲突就是违逆。“言语”应当看作只是举例而已。因为以这种方式所做的一切事务,都不能妥善确立、妥善产生。有些人只从字面解释“ropasadda”这个词。所谓“那是无量的”,是针对嗔没有那样转起的自性,但可能由其他某种原因而成为圆满无量的。

第十一心的解说

422“已离治疗”是因为难以治疗才这么说的,并不是说完全没有任何治疗;这样说是为了表明“疑”并非完全没有治疗的意思。

424因为无法确定、无法确立,心只是转起的条件而已,所以说“仅仅是转起而住立”。

425因为无法前往某一种行相,就由于欲入自己的入口而退失。

第十二心的解说

429掉举是只停留在自己执取的那个样子上打转,所以它只在一个所缘上晃动。而疑呢,即使是在色等单一所缘上生起,但生起时心里想着“是这样吗?是这个吗?”,又接着期待“难道不是这样吗?是别的吗?”等另一种可以执取的样子,所以它是在多个所缘上动摇。

应当这样理解这种具足。到这里,已经显示了在这两种心中所说的杂项,接着为了在十二种心中显示,所以说“于一切中”等。即使在善心中,也没有单独指出所缘增上,而只指出了俱生增上,所以这里也只应指出它,因此说“虽然俱生增上是可得的,却没有指出”,这并不是因为所缘增上不可得。因为在那八个与贪相应的心中,它也是可得的。所谓“其余的”,是说除了这里所考察的之外,没有其他应当指出的俱生增上。至于所缘增上,则根本没有,也就是欲等中的任一俱生法。在善三法中,首先在缘起分别等中,由于连一个问的“非因缘、增上缘”都没有指出,所以应知在《发趣论》中是被禁止的。否则,依“非因缘、增上缘,缘不善法而不善法生起”这一方式,就应当说“一”。

因为“以见断除”的不存在,也就是由于以见断除的不存在,或者由于在那些以见断除的法中不存在。通过这一点,由于不牵引结生,所以在以见断除的法中不来;在这里,以“不来”成立不牵引结生。然而,为了成立“由于不牵引而不来”,说了“因为在他们中”等。就在这里,结生的给予本应成立。如果那样的话,就应该成为以见断除,因为投生恶趣者具有以见断除的性质。但这不是以见断除,因此在“以见断除的分别”中不出现——这是这里的意旨。

那么,怎么知道“由于不牵引结生,所以在见所断法中不来”呢?因为只说了见所断法才有异刹那业缘的状态。不善法有两种:见所断和修所断。其中,修所断的思并没有被说成有异刹那业缘的状态,只有另一种(见所断的思)被这样说。因为在“修所断法对于非见所断非修所断的法,以业缘为缘”这句话里,只分析了俱生缘,而不是异刹那缘。同样,在遮诠中也只说:“修所断法对于非见所断非修所断的法,以所缘缘为缘……以俱生缘为缘……以亲依止缘为缘……以后生缘为缘”,只说了这些,并没有说“以业缘为缘”。而在另一种(见所断法)那里则说了。与掉举俱相应的思也只归在修所断法里,所以不应该有异刹那业缘。如果真有的话,那就应该也说修所断的思有异刹那业缘的状态,但并没有这样说。因此,与掉举俱相应的思如果有异刹那业缘,就应该在见所断法中被提到;正因为没有提到,所以不成立。由于不牵引结生,所以它不在见所断法中出现——这就是这里的意旨。不过,通过不说异刹那业缘,就否定了修所断法有转起异熟。因为即使是转起异熟,也无法阻止它拥有异刹那业缘。经中也说:“与乐受相应之法对于与苦受相应之法,以业缘为缘,是异刹那”等等。如果修所断法没有给予异熟,那它们怎么能成为能生异熟法呢?因为它们具有堪受异熟的自性,就像神通心等一样。至于所说的“在与舍俱、与掉举相应的不善心生起时……不散乱,在这些法中的智是法无碍解,在其异熟中的智是义无碍解”,这也可能只是就它们堪受异熟而说的。不过,这一点应当好好审察,因为这里确实还有可说的余地。“异熟”这个词,并不像“能生异熟法”那样,表示堪受异熟。

不善项的解释到此结束。

无记项

无因善果报的解说

431“其异熟无记等”这句话,是和“为了分别说明而开始说‘哪些法是无记’等”联系在一起的。“其”又是和“为了说明生起……而说‘欲’等”联系在一起的。“已累积”的意思是,像挡住别人的异熟、转向自己的异熟那样,已经增长。“由于色等诸缘是与其他识共通的”,所以用不共通的依处举出眼识、耳识等名称。因为眼等的锐利或迟钝,识也就有锐利或迟钝,而且它们(眼等)是差别缘。

“依眼”并且“识别色”,所以是“依眼识别色”。具备这种特征的就是眼识。在这里,用“依眼”这个说法,排除了以颜色为对象的其他识。用“识别色”这个说法,排除了以眼为依托处的触等法。通过“眼”和“色”这两个词,从依托处和对象两个方面说明了识别作用。只取颜色这个对象,是它的作用,所以它的味是“只以颜色为对象”。关于“依禅支之力”这一句:在除双五识以外的诸识里,有舍、乐、苦、一境性这些,因为它们在禅支方面具有禅支的性质,所以这里也把类似的情况这样说。因为如果没有禅那缘的状态,就不可能有禅支性。经里确实说过:“禅支,与禅相应……对于诸色,以禅那缘为缘。”而这些双五识的禅那缘状态已经被否定了。正如经中所说:“缘无记法,生起无记法,不以禅那缘。缘与五识俱行的一蕴,生起三蕴”等等。虽然没有禅那缘的状态,但由于受和心住具有舍等性质,所以这样说;而且因为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说,所以就作为第二组来解说。

436依处洁白:意思是说,由于它自身不与黑法相对立,而且本性清净,是依净色和心所依处生起的,所以它生来就是洁白的性质。不过,这个道理在四蕴有(无色界)里并不适用,因为在那里,有分以及从有分出起的不善法的洁白性不能成立,所以那里应当说明洁白的原因。或者说,心的这种洁白性本身就是它的本性。

439这个“亦”字,是联系到前面所说的、与疑俱行而仅仅安住的状态才说的。“自然”是指不超越。“那也是差别”。撞击身净色之后,在作为净色之缘的诸大种上被撞击,意思是进入其范围而被撞击。就像说“缘色而生起”时,所缘的生起并没有前后时间上的次第;在这里,撞击与被撞击也应同样看待。所举的比喻是为了说明两者的撞击,而不是为了说明所依与能依在撞击时有前后次第。这里说的“外”只是举例而已,因为内部的也能成为所缘。或者说,与识界所依的诸大种不同的,就称为“外”。撞击与摩擦的力量很强,正因为如此,当合意与不合意的触相合时,以乐、苦为缘的界随护与界扰动就会持续很久。

455455. 如果认为:其他诸心的自性空无自性,所以成为意界的状态,是吗?不是,因为有殊胜的差别。因为眼识等依于眼等,并且眼等在自己的所缘境中现起见等作用,这就是差别。而意识则因为不依其他所依、以意为前导,又不具有成为其他所依之识的无间缘,也不具有意门出离的入口状态,所以具有更殊胜的了知作用,这就是差别。由于缺乏那种殊胜差别,只是意而已,所以称为界,即意界。如此,三种意界才被称为意界,而不是殊胜的意。因此,这里“意即是界,意界”中的“即”字,应当理解为“只是”的意思。因为它是为了遮遣差别,也就是识的差别。然而,由于意界具有意门出离与进入的入口状态,应当知道它缺乏了知的殊胜差别,因此也不称为意识。因为那个识不是从意生起的,不是意的缘,也不是作为意的缘而从意生起的,而是见等的缘,并且由见等生起,是它们的前行与随行。之所以不说“正思惟”,是因为缺乏能生相似性,如同大果报心那样。因为在那里,从三因生起的,即使二因生起,也与正思惟等相似,因为有因。在“五识流”中,就像熟诵经典的人,在诵经流中不会觉察到某个或某些诵出的文句,同样,如来并非没有不觉察,但五识流中禅支的缺失并非此处不说的原因。如果紧接着就解说,是因为落入该流;否则,后面两种意识界就不会落入该流。因此,如同五识一样,由于无因、缺乏道缘,以及虽然存在寻伺,但禅支法羸弱,如同在五识中一样不计入,所以是落入五识流。正因为如此,即使在无因唯作三心中,禅支与诸力在摄法阶段也未列出;但在发趣论中,仅就禅缘的作用而言,这些羸弱的寻伺在此被说为禅缘。

469推度心在获得同一所依的无间缘后生起时,比意界更强,所以它随着所缘而领受所缘的滋味,对可意所缘就与喜受相应,对可意和中舍所缘就与舍受相应,因为它领受得特别强烈。因此说“因为此心只在可意所缘中”等等。而确定心虽然也有强力,但它转向不同类的意,从事作意的作用,从而止住了异熟的运作,不像异熟那样只是领受,所以在一切情况下都只与舍受相应。同样,五门转向心和意门转向心也因为作用的关系,不是先前没有过的。

无因善果报的解释到此结束。

八大果报心的解释

498在“无贪是无记根”等句中,先就善法这方面来说,在解释无贪、无嗔时,因为已经说过“那时若有某人的无贪、不贪著……乃至……无贪是善根”,“那时若有某人的无嗔、不嗔恚……乃至……无嗔是善根”,所以在这里的解释中,说“无贪是无记根”“无嗔是无记根”是说得通的。但在解释慧根等时,虽然也说了“慧宝、无痴、择法、正见”,却没有说“无痴是善根”。因此,这里恐怕不应该有“无痴是无记根”这样的文句。应当知道,这是为了显示无痴也像无贪、无嗔一样是无记根而说的。所谓“不令知者”,是遮止身、语业门。所谓“非异熟法者”,是遮止意业门。因为异熟法的业门已经说过了。同样,“不转起者”,是以布施等福行事相不转起。以此只是遮止福行事的类别。

以强力缘,是指不需要加行、自然成就的所缘等缘。因为在无行等心里,不管用哪一种心造了业,当结生时,如果是不加行、不用功用而现起业、业相、趣相,那就是无行;如果是有加行、用功用而现起业等,那就是有行。而有分心和死心则和结生心相似。彼所缘也应当像善心、不善心那样,分为无行和有行来看待。为了考察这些缘的强和弱,所以说“其中,一切一切知菩萨”等。所谓“依时间而变异”,是指:在短寿业占多数的时期,依与那种业俱生的相续所生的精血之缘,以及依日月运行异常等所生的食物不平等之缘,由于这些原因而发生变异。

果报摄取说的解释

为了说明果报在哪里、有多少,以及在什么地方成熟,所以开始讲“果报出起说”。“仅在此处”的意思是:仅仅以单一思业造作时。依二因结生来说,也有十二种道,也就是十二种方式。依无因结生来说,也有无因的八种。第二位长老不想把无行和有行的有行、无行果报混在一起,所以说了“十二”等。因为前者的无行、有行是依缘来说的,后者的则是依业来说的。第三位长老不想从三因产生二因,所以说了“十”等。

在这个果报出起的部分,他们采用了“萨给塔之问”来确定业与结生的关系。为了显示果报随业而呈现出种种功德与过失增盛的相状,他们采用了“增盛之说”。这里的“因之说”,是按照第一位长老的意趣说的。至于第二位长老等人的主张中有什么差别,我会在相应的地方逐一说明。由于智慧能对治生来眼盲等缺陷之相,即使三因非常微弱,也能牵引结生,而二因也能牵引,所以说“不是无因”。然而,在《无碍解道》中,为了排除善趣中生来眼盲、耳聋等缺陷属于无因投生的说法,显示依趣成就而有因投生,这样说:“依趣成就,与智相应者,由哪八种因的缘而有投生?”(《无碍解道》1.232)。由此表明,与智不相应的业,不会产生与智相应的结生。否则的话,也应该说“由七种因的缘而有投生”。正如在回答与智相应的投生时所说:“依趣成就,与智相应者,由哪八种因的缘而有投生?在善业速行刹那,三个善因,对那一刹那生起的思,以俱生缘为缘。因此说‘以善根为缘而有诸行’。在贪染刹那,两个不善因,对那一刹那生起的思,以俱生缘为缘。因此说‘以不善根为缘而有诸行’。在结生刹那,三个无记因,对那一刹那生起的思,以俱生缘为缘。因此说‘以名色为缘而有识,以识为缘而有名色’。”这是对与智相应之投生的回答。

与智不相应和与智相应的投生都存在,所以先说了“依趣成就,与智相应者,由哪七种因的缘而有投生?在善业速行刹那,两个善因……”,然后在其他地方,按照前面说过的方法,也可以同样作答。然而,正如因为没有说“与智相应者,由七种因的缘”,所以与智不相应不会产生与智相应的结生;同样,说了“依趣成就,与智不相应者,由六种因的缘而有投生”(《无碍解道》1.233),却没有说“由七种因的缘”,那就会得出与智相应也不会产生与智不相应的结生。因为在这里,并不是不能在业刹那和爱染刹那各配三因和二因,而在结生刹那配以二因。不过这位长老的意思可能是:“这里依据果报与业相似的显示方式,文句是有所保留而说的。”如果问:在“与智相应者,由八种因的缘”这里,文句是否也有保留?答:不,因为微弱的二因业没有能力给予与智相应的果报。而三因业在感得无因果报时,就像在感得二因果报时一样,它的能力并没有障碍。“所缘应与受一同转换”,这是就推度与彼所缘而说的。因为眼识等对于可意、不可意、中等所缘,由于缺乏详细分别的能力,只与舍俱;而身识则因触的特殊性,只与乐俱。

为了说明在具有特殊性的时刻,彼所缘缘与一切速行俱起的果报转起,才说了“于防护与不防护……已到达者”,因为在其他时刻,五识等圆满的果报转起并不存在。用“如螃蟹……进入有分”这句话,要显示的是:就像不进入那条注满田地、作为流入河流之道的沟渠,而沿着螃蟹的路等非道进入河流一样;心在速行之后,当作为进入有分之道的彼所缘还没有生起时,便是没有道而进入有分。

在这三个无效的考察中,应当审察之后采用第二个。因为如果在随顺的受三法里的缘分别等处,曾经说过“以习行缘,在道里不是两个”“以非道缘,在习行里不是两个”,那么那个无效的考察也可以成立。但如果确定心(voṭṭhabbana)也是习行缘,那么善和不善也应该是习行缘。事实上,一个适合获得习行缘的法,并没有被说成是习行缘。可是确定心的善和不善并没有被说成是习行缘。因为《发趣论》里说“依善法,善法生起,非以习行缘;依不善法……非以习行缘”,这就已经否定了。即使有人说“这是根据不同受来说的”,即便如此,就像《发趣论》里说“转向对于善蕴、不善蕴,以无间缘为缘”那样,也应该说“以习行缘为缘”,可是并没有这样说,难道是因为种类不同所以没说吗?那么,就像属于不同地的欲界法对色界法等有习行缘那样,种类不同的也应该有,所以就应该这样说。而且,对于同一类型的法,就像说“转向对于有因蕴,以无间缘为缘”那样,也应该说“以习行缘为缘”,可是并没有这样说。因此,在受三法里,以简略的计数方式这样计算——“以习行缘,在非道里不是一个;以非道缘,在习行里不是一个”——由于确定心并没有习行缘性,所以应当如前所说的那样审察第二个无效的考察。

不过,转向(voṭṭhabbana)之所以叫“作意”,是因为它让心路果报的相续转向;而它之所以叫“作意”,是因为它造作了与那相续不同类的速行。也正因为这样,在《发趣论》里没有说“转向是善蕴的无间缘”等等,而只说了“作意”。因此,转向不能成为四或五个速行的所缘前生缘,也就不能作为色等作意等的缘——这就是它的自性。也许本来可以为了显示速行不圆满的第二种无效情况而这样说,但因为注释书里没有提到,所以应该好好审察。因为有分是速行的随转,所以说“彼所缘就是有分”。《发趣论》里也说:“有因的有分对无因的有分,以无间缘为缘”,以及“无因的有分对有因的有分,以无间缘为缘”。善与不善的果报只是乐或苦的异熟,并不区分可爱与不可爱;而速行则通过染着、离染等来区分可爱与不可爱,所以说“只有速行才领受所缘之味”。

在没有造作者的情况下,转向等状态怎么能生起呢?为了说明这一点,他们提出了所谓的五种定律。定律就是诸法在自性、作用和缘力上的差别。给各自相似的果,就是给各自相称的果。给相似的异熟,意思就是给相称的异熟。此所依用单数来说明,是因为以一偈为所依。世间区域指前面所说的之外的其他世间区域。因为被时间、趣、所依、精勤所阻碍的恶业可能不成熟,但不会被区域所阻碍。以一切知智为依止的结生等诸法的定律,也就是能震动一万世界的缘力,就是法定律。这就是这里所指的意思。由此说明:转向等状态是依定律之力而有的,不是依造作者之力而有的。

这里说的“在这个地方”,就是指讲十六种异熟的那个地方。十二种可转起的管道比喻,并不是说十二种心在同一门、同一所缘里一起起作用,而是说十二种心在同一门里各自完成自己的作用。为了说明无因结生者在同类速行之后生起无因的彼所缘,所以说“四种二因善心中的某一个速行……安住”。不过,对于无因结生者,当三因速行生起时,由结生业所生的无因彼所缘并没有被否定。同样应当知道,对于二因结生者,在三因速行之后,二因的彼所缘也没有被否定。再者,这种异熟的说明是依据圆满异熟的结生业来说的,而那只是它的一个示例而已。对于转起异熟,比如由某一个三因等业所生的十六种异熟心等,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加以配合。因此,由任何一种业所生的众多彼所缘在转起时,因为业本身没有差别,它就依靠那些作为其随转的、名为速行的诸缘的差别而变得殊胜。所以,这个彼所缘的规律是依速行来说的,并不是依种种业所生来说的。也正因如此,《发趣论》中说“观有因蕴为无常、苦、无我。善与不善灭后,无因异熟生起为彼所缘”,这是说在智之后的无因彼所缘;又说“善与不善灭后,有因异熟生起为彼所缘”,这是说在不善之后的有因彼所缘。而且,并没有因为“那位长老没有显示这一点”就把它否定掉。

至于说“由速行……那善”,这是针对善而说的,因为不善并没有像善那样类似的果报。但如果是就有行与无行来判定,那么这样说的时候,在不善里也并非不合理。所谓“无有此事”,这是就决定等而言:当如理或非如理作意转向时,并不存在非如理或如理的确定,是依此而说的。

所谓“被否定”,是把它理解成“只是不说”就是否定,才这样说的。由欲贪所生的业,不会带来广大地和出世间地的异熟果报,所以应当知道,在那里没有以那为所缘。当所缘出现在面前时,倾向于那个所缘的有分就会引生转向,因此转向是因为倾向于所缘才生起的。可是有分任何时候都只倾向于自己的所缘,所以即使它成为其他识的缘,如果没有转向,它也只会因为倾向于自己的所缘而生起。所谓“因为惯习”,是指过去没有转向也曾多次生起。所谓“因为惯行”,是指在出现在面前的所缘上和结生时的所缘上,过去曾多次生起。或者说,“因为惯习”是指被个人反复练习的状态;“因为惯行”是指它自身多次现起的状况。“非想非非想处是灭尽定的无间缘”,这是就紧接着非想非非想处之后即触证灭尽而说的,并不是像无色蕴那样,说灭尽定具有无间缘的性质。然而,非想非非想处没有任何不需要加行就能生起的。加行转向就是它的转向,所以像其他心一样,这个心也应该有转向。

这里应当看到这样的意旨:非想非非想处并不是在作为灭尽定的无间缘时才有倾向性——虽然在别处可以看到,它在生起时有非彼事遍作的情况,但它仍然成为灭尽定的无间缘,并且就这样生起。同样,前面所说的意识界,即使没有无转向的生起,在具有倾向性等状态时,也是无转向地生起。这样理解之后,才说“圣道心之后是果心”。如果这话是就“没有以涅槃为所缘的转向”而说的,那种姓心和净化心就应该成为例证,因为正是靠它们才成立这些心的无转向性。而在果等至时,由于有“小所缘、大所缘、随顺是果等至的无间缘”这种说法,又缺少相同所缘的转向,所以“道心之后是果心”这句话不应把果等至心排除在外。不过,种姓心和净化心虽然在涅槃上未曾有过修习,也未曾现行,它们只是在别的所缘上串习、现行;而果等至心在道心路之后有彼事遍作,所以没有把它们纳入。随顺之后,果等至心是串习、现行的,不像非想非非想处之后或道心之后那样没有彼事遍作,因此有“从灭尽定出定者”这一例证。而“没有所缘就不生起”这句话,是为了通过“它没有大所缘性吗?”这一追问来确定所缘而说的。

这里说的“在此”,是指在讨论异熟的时候。生来就瞎的人和跛子的比喻,是为了说明异熟如果没有依止就不能生起。所谓“执取境”,是为了说明眼识等异熟在眼等根执取各自对象时的情形。从依止缘和眼等根能看等作用的角度,为了说明正是那种异熟,才说了“从依止缘和意义的角度”。所谓“只以心所依处为依止”,意思是:前面那些心都以心所依处为依止、伴随着净色依处、并且各有不同的对象,但有分心不是这样;它没有依处和对象的差别,只以心所依处为依止而生起。所谓“以心色为依止”,在这里也应该理解为伴随着其他依处的意思。因为,就像蜘蛛沿着丝爬上去一样,以净色为依止的心好比蜘蛛沿着丝上去,伴随着它的其余心则好比沿着丝行走等等。就像丝被触动和蜘蛛移动是同时发生的,为了说明净色被触动和有分心转动也是同时发生的,所以说“一个一个……中间省略……来了”。

有分转动的时刻,这是针对像守门人那样的眼识等,以及像擦脚人那样的转向、像取相者那样的无间缘状态,把它说成有分的转动。对于异熟意界等,则是在还没有看见的情况下就进行领受等作用,这是按照紧抓、只是抓取、粗大、四方形、只是知道性质、只是知道钱币、只是作业、只是共通性来说的,并不是说紧抓者等没有看见钱币,也不是说领受等作用和它们相同。应当这样理解。

“这是白色的”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因为白色色法的显现是共通的,所以眼识本身就完成了“看”的作用。同样,在耳门等处,也要按听等功能来配合理解。由于加热的作用,糖块具有糖的特性,或者以糖为用途的,就叫作球状糖。“依止”并不是在说依止缘。不过,当某物不存在时,某物就不会存在——这里所说的“依止”就是这个意思。“依于光明”也是说有光明时才存在,并不是指依止缘的状态。“弱力状态”是指没有成为唯作心的缘,而是自己单独生起的状态。

见到无行与有行中的过失,是指:不应以与业相违的本质来有异熟——也就是无行业而有有行异熟、有行业而有无行异熟,见到这样的过失。然而,对于无因心来说,它在色等境上只是撞击等作用,并没有与有行相违的本质,所以不存在无行性;也没有与无行相违的本质,所以不存在有行性。由于两者都不相违,就允许它们以两种方式生起。心决定,是指彼所缘的决定。从唯作有五种……乃至……安止,这是说在唯作速行之后有彼所缘。然而,《发趣论》中说“善、不善灭后,异熟生起为彼所缘”,这是只说具异熟法性之诸法之后有彼所缘。在《善三法》中,以“有学或凡夫观善为无常”等说法,只说了善、不善速行之后有彼所缘,没有说无记之后有,也没有在任何地方见到说唯作之后有彼所缘。如果这种情况存在却不说明,是没有道理的,所以这位长老的说法应当加以审察。因为有力的速行像船一样,有分像河流一样,船能牵引河流,这是合理的;而具六支舍的寂静唯作速行,则像叶杯一样,有分像河流一样,叶杯不能牵引河流。

把善、不善、唯作这三种速行归拢到一起,就说为“汇集速行”在运行;或者说,是在同一个彼所缘上把它们归拢起来显示之后,才说它们只是速行。然而,说这个“汇集速行”的人,从不善心里只取了四个舍俱心,于是十二个舍俱速行就像被归拢到一起那样说了。但《发趣论》里说:“对善感到悦意、欢喜,缘着它生起贪;生起见、疑、掉举、忧。不善灭去后,果报以彼所缘的方式生起。”因此,另外那两个在可爱所缘上生起的疑俱、掉举俱心,也应当被归拢到善果报彼所缘里。可是在它们之后,必定只能是无因果报的彼所缘,而这个无因果报彼所缘只是以推度的方式被执取的,所以并没有新的东西可执取。它们又不适合被归拢到无因心里,正是出于这个用意,才不把它们归拢进去。

不过,这里说“在三因速行的末尾”,是为了说明:在第二种主张里,三因彼所缘在三因速行的末尾是合理的,因为彼所缘和速行同类,而且得不到别的所缘。第一位长老说,不善速行之后是无因彼所缘,善速行之后是有因彼所缘;如果有人主张这种无因彼所缘能在不善速行之后生起,那么,能带来结生的三因业即使能产生二因或无因的果报,也绝不会在三因速行之后产生,在这里看不到这样的道理。所以,即使他没有明确说出来,也应该这样合理地理解,这就是他的意图。或者,在各位长老各自的主张里,他们用什么意图来安立有行、无行等说法,就应该按那个意图去合理理解,不应该用一个意图去搅乱另一个意图,这就是这里的意思。“与因相似”是指与能产生业的因相似。“将在《大论》中明了”是说,通过《大论》中所引的圣典,生起的方式会变得清楚,他是带着这个意图而说的。

关于欲界善果报的解说,到此结束。

色界与无色界果报说的详细解释

499“无障碍”是指没有退失的缘。“行道等差别”是指行道和所缘的差别。比如,有人生起苦行道、迟钝通达的禅那之后,反复进入它,那个禅那就属于那种行道。当这个禅那没有退失时,它所生的果报也应当就是那种行道。至于欲增上等状态,是在那一刹那,以欲等法作为增上缘而存在,并不是按“来临”的方式来说的。比如,同一个禅那在不同刹那可以有不同增上。只有第四禅是以四神足的方式修习的,所以果报不按“来临”的方式说具有欲增上等性质。

色界与无色界果报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出世间果报论的注释

505就像积聚轮回那样,以渴爱等造作出来的世间业,被称为“已积聚”。但出世间法不是这样,所以没有那样说。“以纯粹来临的方式”意思是:即使有给予无相、无愿之名的有德所缘存在,果报也仅以不执取的方式显示空名之给予,因此是不混杂的。从来临的角度说,具有空、无愿名称的道,站在自己果报的来临处,给予自己果报三种名称,这样配合;对另一种也应同样配合。这只是显示方法而已。然而,对于具有三种名称的道,即使是无常随观之后的道,站在来临处,给予自己果报三种名称,也不被禁止。对于作用果等至,以观来临的方式获得名称时,不会像道那样获得无相之名。然而,正如紧随道者有禅那、行道的差别,作用果等至亦然,在获得空等名称时,也获得无相之名。“未寂静”是指:由于未被任何其他法间隔,针对那种信……乃至……慧的无间缘状态而说。以此说明:欲等也产生与自己无间相似的欲等,作为增上,只产生于已成为增上的法,这就是所要阐明的义理。

555能断除烦恼的道,以正见等为组成部分,它的本性就是导向解脱;即使到了果位,也必定具有烦恼已寂止的、导向解脱的本性。因此,在果位上也说“道支”“属于道”。这样成立之后,在《道分别》中,对于诸果也举出了八支道和五支道,觉支也是同样的道理。“依于道”的意思是:因为与道相似而称为道,就是针对这个意思而说的。

出世间果报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不善果报论注释

556就像在可意、极可意和中舍的所缘中那样,在不可意、极不可意和中舍的所缘中,并不存在推度心的差别;不过,对于不可意所缘,才以强和弱这两种方式来说。

不善果报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所作无记

意界心的注释

566“风花”指的是不结果的花。这种花即使长在没被砍过的树上也不结果,可是被砍过的树上的花,却能在没被砍过的树上结果。同样,虽然有的法还在未断的有根上运转,却不结果,那就跟风花一样;而另一种法在运转时,则像被砍过的树上的花。因为它在有根还没断的时候,是能结果的。

唯作意识界心的注释

568“贪欲已断”这句话,是在显示此心先前作为其缘的转起状态。而这个心没有简择的智慧,只是生起单纯的喜悦而已。在供塔等事情上也应当这样理解。“正在履行义务”这句话,是就履行义务的人在触所缘上、以身门心生起活动来说的。成为五门随转之后而能获得的,以及就在五门中作为贪欲断除等省察之因的这一转起,针对这些,才在各处说“以此心而成为喜悦者”,因此说“这样先在五门中获得”。讲了过去等无碍的智之后,应当依据“具足这三种法的佛陀、世尊,一切身业都随智而转”等说法,来审察“世尊生起这个”这句话。无因心因为没有根,所以不具备善安住性,因此其力用不圆满,所以在总说部分没有说“有定力、有精进力”。正因为如此,在无因心的摄集部分中,禅支也没有被列出。因此,在这两种无因心中,诸力既没有被总说,也没有被摄集。然而,由于精进确实存在,所以比其余无因心更强;又因为在这里,定和精进只是像寻等作为禅那之缘那样,仅仅具有力用而已,所以在分说部分中说了“定力、精进力”并加以安立。但因为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所以没有说正定、邪定、正精进、邪精进,这就是其意旨。若照这样说,那么在大唯作心中也就不应当这样说,但事实上已经说了,因此应当理解:由于没有出离性,没有成为道之缘的定和精进,在这里才没有那样表述。

574根上下智、意乐随眠智、一切知智、无碍智,这些紧接着生起;双神变智、大悲定智,这些也紧接着生起,它们以刚生起的遍作无间为缘,只在这个所转向的所缘上生起,所以说“六……取……”。因为所缘广大的缘故,像大龙象一样庞大,所以叫大龙象。

色界与无色界唯作心的解释

577现在应当这样连接:对于已经生起的那些唯作心,应当了知它们。“自身”指的是五蕴。

《心生起品》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