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学法篇解释(二)

全篇 116 段

学处篇

关于圆整学处的注释

“在俗家中”因为没有特别说明,所以说“在园林中、在俗家中,一切处都一样”。“在园林中”是就侍奉佛陀等的时候说的。就像用“在这里,这四条巴拉基格法进入诵出”这样的话,在各个地方作了区分;同样,这里为什么不用“在这里,这七十五条应学法进入诵出”来作区分呢?所以说了“在这里且”等话。“行仪犍度中所说的诸行仪”:就是客比丘行仪、常住比丘行仪、出行比丘行仪、随喜行仪、食堂行仪、乞食行仪、阿兰若行仪、住处行仪、林野行仪、温室行仪、厕所行仪、和尚行仪、依止师行仪、同住弟子行仪、学生行仪。这只是一个例子,因为其他犍度中的诸行仪也应当收摄在这里面。这里的意思是:通过应学法的收摄,行仪犍度等中所说的诸行仪等也被收摄了。而这些行仪也因为应当学习,所以被称为“应学法”。因此在论母中,不像对巴拉基格等那样,对应学法作出区分。并不只是为了收摄行仪犍度等中的诸行仪,所以说了“且为显示行仪与律”。在这里也没有作区分,应当互相引合匹配。论母中没有说“恶作”,但这里怎么知道是恶作呢?所以说了“若谁”等话。

八指长,就是按标准手指来算的八指长度。如果小腿干瘦,或者小腿肚肌肉粗壮,为了让他穿着合身,把衣料放长到超过八指再穿下裙,也是可以的。

“衣边”是指衣的末端,也就是衣边之根的意思。

我不周正地穿下衣,是指并非故意地“让下衣垂在前面或垂到后面这样来穿”。虽然不知道怎样不周正地穿下衣的人不算犯戒,但穿下衣的规矩还是应该好好学。因为故意不学就是不恭敬,所以又说“而且穿下衣的规矩应当学习”。

关于周正穿下衣的学处注释终

2. 第二圆满衣学处的注释

“所禁止的俗人披法”:在《小事犍度》中,这是被禁止的俗人披法。现在,为了把“诸比丘,不应……”等语所略说的义理详细展开说明,所以说了“于彼”等语。“任何其他披法”是连接关系。“所以”:因为白布披法等名为俗人披法,所以如此。“白布”以下是对此的解释。“半护尼干陀子”:护持半身的人就是“半护”,他们既是半护又是尼干陀子,所以叫“半护尼干陀子”。他们上身只把一件白衣塞进腋下而穿,下身虽然裸露,也只遮护半身。“游方者”:指舍弃俗家束缚而成为出家之人。“敞开胸膛”:敞开胸部的中央。“瞳孔之量”:即眼珠之量。“在园林中或”:这是指侍奉佛陀等的时候而说。“在俗家中或”:意思是这些房舍之间,或者指那名为“俗家村落”的地方。

第二圆满学处的注释终

三至四、善覆蔽学处的注释

“善覆蔽”是指:连双肩和胸口都不露出来,在该遮蔽的地方遮蔽好,而不是把头盖住。因此说“系上系结”等。其中,“系上系结”是指把结系在纽扣上。“在俗家间”是指在行乞的村落里。即使是对只住一天的人,也可以随意前往其近处,更何况是对已安住四五日的比丘们的近处呢?这在《甘提巴达》中有记载。

对于已到达住处的人:为了过夜而来到住处的人,在夜间或白天,敞开身体坐着,都无犯。

善覆蔽学处的注释终

5-6. 善摄护学处的注释

“善守护”就是守护得很好。那么,为了说明在这里怎样才算是善守护,才说了“手或……”等等。

关于善摄护学处的注释终

7-8. 垂目学处的注释

那么,怎样才算垂目而行呢?对此回答说:“看着一轭那么大的地面。”因为,一匹已被调御、套上轭的良马,会看着一轭那么大的地方,也就是前方四肘范围内的地面;比丘也应该看着这么大的范围走路。如果有人因为不恭敬,一边走一边东张西望,看各个方向、看宫殿、看楼阁、看街道,那就犯恶作罪。“没有象马等危险”中,所谓危险,就是危难的意思、压制的意思、恼害的意思;象马等本身就是危险,所以叫象马等危险;没有这些,就是没有象马等灾患的意思。他们说:“就像站在一个地方时能观察有无危险,走路时也同样能观察有无危险,在村里受人供养时也应如此。”

垂目学处的注释终

9-10. 掀衣学处的注释

从木桩内侧开始:对于有围墙的村庄,是从路径内侧开始;如果没有围墙,则是从第二掷石处开始。不应这样行走。

掀衣学处的注释终

十一至十二、嬉笑学处注释

在“可笑的事”这一表达中,这是表示因由义的位格,意思是“以可笑的事为因”。

嬉笑学处的注释终

13-14. 高声学处注释

“怎样才算声音小呢?”于是说“然而在这里……”等等。“只听到声音”是指只听到字句不清楚的声音。因此说“怎样不加以界定呢?”

关于高声的学处注释终

第15到20条:关于身体摇动等学处的注释

“把身体等保持正直”这句话的详细解释是“保持不动、端正地安放”;而“应当行走,也应当坐下”则是说,应当以平稳的威仪行走,也应当以平稳的威仪坐下。与身体摇动等相应的一组,就是六法。

关于身体摇动等学处的注释终

第26条 抱膝坐学处的注释

关于“衣结跏趺坐”这一说法,在这里,带绳结的结跏趺坐也属于衣结跏趺坐。

盘腿坐学处的注释终

二十六种合宜学处的注释终

第27条 恭敬接受学处的注释

把念现前,并不是像想要丢弃那样,而是对钵食把念现前,也就是怀着“我要取钵食”的念头把念现前。

恭敬受取学处的注释终

28. 关于“对钵有想而接受”学处的注释

成为专注想者:在别人布施钵食时,不因为不恭敬而东张西望,而是对钵生起专注想。

关于“对钵有想而接受”这一学处的注释终

第29条 等量羹受取学处的注释

所谓“等量羹”,就是把羹做成分量适中的样子,这是从“bhāvanapuṃsaka”(中性表达)的角度来说的。不过,这里不取字面形式,只是为了显示其含义,才说“名为等量羹”等等。所谓“一切羹菜副食的调制”,就是盐汤、菜羹、鱼羹、肉汁等一切羹菜副食的调制。

关于平等羹受取学处的注释终

三十至三十二、关于平等满等学处的注释

“与钵口齐平”是对中性词的说明,意思是“使与钵口齐平”。在其他类似的地方,也应该这样理解其含义。“平等充满”是指钵内口缘线处齐平圆满。“平等盛满”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这只是针对已作受持、可用于受持的钵来说的,不是指别的。因此说“可用于受持的钵”等等。“堆作”就是已做、已放入、已装满的意思。“任何时分食”是指粥、饭、果实、非果实等任何种类的食物。“于任何处”是指在钵中任何地方,无论是否可用于受持。“堆成塔者”就是像塔一样堆起来,意思是超出可用于受持的钵的内口边缘线而堆起。这是按照“更药等”来说的;但按照“时分食”来说时,则应变换措辞,连接为“堆成塔也可以”。用“也”字表明,没有堆成塔的也可以,对此没有疑问。“向下落”是指从周围因为空隙而被动摇,向下掉落。“塔果花环等”中,放在头上的塔果,因为像花环一样,所以叫塔果花环。用“等”字包括花环、苦果花环等;这些不叫堆成塔,因为叶子等是各自的容器。

“等满”等学处的注释终

33-34. 食次第学处的注释

在这里,“施”指的是割断;“离于施”就是“无施”,意思是没有被割断。与无施一起,就是“次第”,意思是远离割断,也就是所说的“按顺序不断”。因此说“不在各处划定界限,而是按顺序不断”。

关于次第食学处的注释终

36. 以菜汤遮盖饭学处的注释

“禁杀时节等”这里说的是:有些时候,国王们会让人击鼓宣告“不得杀害众生”,这就叫作禁杀时节。“把副食盖起来再布施”,就是把副食遮藏起来再给出去。

关于饭被菜遮盖这一学处的注释终

第37条 乞求羹饭学处的注释

第十一,是关于乞求羹饭。这里,如果有人把食物放进嘴里之后生起了懊悔,想要再吐出来,但食物却突然滑了进去,这就叫“不是故意地受用”。如果有人把乞求来的或没乞求来的食物放在一个地方,没有先想一想就突然拿起来吃了,这就叫“失念而食”。

关于乞求羹饭学处的注释终

38. 嫌责想学处的注释

因为对这件事心生不满,所以叫“嫌责”,这是指心说的。对于那件事生起的想,就叫“嫌责想”,所以经文说“具嫌责想”等等。“观察者”,就是看着别人钵的人。

关于嫌责想的学处注释终

39. 食团学处的注释

有人说“孔雀蛋极大”,所以按照这个说法,孔雀蛋大小的饭团也不允许。但有些人说:“只有比孔雀蛋大的才不允许,孔雀蛋大小的并不算。”这种说法不能采纳。“鸡蛋极小”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病人做成极小的饭团,也没有犯戒。

食团学处的注释终

第41至42条:未触及学处的注释

“整只手”是指全部手指。这里“手”这个词,应该像“手印”等说法那样,理解成手指这些部分。这样理解以后,“全部”的说法才能成立。不然的话,因为根本没办法把整只手放进嘴里,“全部”的说法就站不住脚。还有,通称用在整体上时,也可以用在它的各个部分上,所以连一根手指或手指的一部分也不允许放进嘴里。

《未携入学处》注释终

43. 含食团学处的注释

口中有那么一点食物时,可以开口说话。

关于含食团学处的注释终

50-51. 吧唧吧唧作声学处的注释

“Capucapū”是指发出这样的声音,也就是模仿“capu capū”这样的拟声。“第二十五条也是如此”,这句话是在指明:“Surusurukārakaṃ 就是发出‘surū surū’这样的声音”这个意思。

关于吧唧作声学处的注释终

与饮食相关的三十学处注释终

57. 持伞者学处的注释

所谓“任何伞”,是指白伞、棕榈叶伞、树叶伞当中的任何一种伞。即使是用当地出产的伞柄做成的单叶伞,那也还是伞。所谓“在身体的任何部位”,是指在肩膀、大腿等身体的任何部位。

持伞者学处的注释终

第60节 持武器者学处的注释

所有弓类,是指弓、硬弓等各种类型的弓类。弓,是指中间弯曲、形状像扁担的弓类。硬弓,是指杖身圆直的弓类。已套上,是指已插入、已挂上。直至不取,是指直至不用手去拿,或者这就是该读本。那时可以,是指那时可以说法。

持武器学处的注释终

61-62. 鞋履学处的注释

只是踩着鞋站着的人,说的是仅仅踩在鞋上而站立。“已穿上”说的是穿好之后站着。因此说“以套进去而站立的方式”。

鞋履学处的注释终

63. 关于乘坐车乘的学处注释

“乘具前往者”是指:依据经中说的“所谓乘具,就是轿、车、货车、sandhamānikā、肩舆、板舆”(《巴吉帝亚》640, 1187)所说的乘具,乃至只乘于手轿上的人。因此说“即使由两个人”等等。在“轿等”中,“轿”是指上方有像亭阁一样的木板顶盖,或者全部用围栏遮住而制成的一种特别的车,他们称为“轿”;用“等”字来包括车等。

关于乘具学处的注释终

75. 水中大便学处的注释

“杂类”是指混合的方式。“有心”是指,以了知对象的心和了知概念的心,称为有心。由于经文说“缘于不恭敬”,而犯戒完全是以不恭敬的方式进行的,所以这一切纯粹是不善;而且它本身就是过失,故意违犯也仅与忧受相应,因此说“世间过失、不善心、苦受”。其余各条也是同样的道理。

与十九条说法相关的学处注释终

以上是《度疑》中巴帝摩卡注释里的内容。

在《律义宝匣》中,也就是《阐明隐义》里,

应学法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