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疑复注·7. 应学法篇解释

46 段

第七 应当学篇

圆整品解说

576在众学处中,因为行仪犍度(《小品》第356条等)里所说的行仪规定也属于应当修学的内容,所以它们本身就是学处。因此,这里不像波罗夷等那样在巴利原文中划分段落。为了展示行持的方式,没有说“若有比丘垂着下衣,犯恶作”,而是在每一条都加上“应当修学”。不过在词句分析里,既然说了“犯恶作”,就应当知道:一切不恭敬的行为都犯恶作。

“八指宽”这个说法里,“宽”这个词其实也包含了比这稍多一点或稍少一点的情况。正因为这样,对坐着的人,才说“四指宽”。不能死板地规定坐着就是四指、站着就是八指,因为多少都有可能。所以应该这样理解:以八指为基准,凡是穿得合身得体的,都是指把下衣穿得整齐周正。也正因如此,后面才会说“若有比丘小腿干瘦”等等。《库伦达》注中说“不知者无犯”,这是就连恭敬学习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包括在内。但即便如此,还是应当不间断地学习穿下衣、披上衣的威仪;没学过,就是不恭敬。由于“周正”这个要求已经涵盖在内,把下衣提起来穿的做法也是被禁止的,所以说“提起或放下”。

“有心”是指以了知所缘的心而有心。不过,《义显论》中依据伍波帝萨长老的说法,取“世间过失”之义,说“以了知所缘的心和了知施设的心为有心”(《义显论注·应学法品》第3卷第576节)。在那里,了知所缘不应单独另说,因为了知施设已经含摄了了知所缘——凡是了知“此人这样违犯此所缘”的人,就称为了知施设。而在伍波帝萨长老的说法中,这里认为:不知施设、只知道不圆整穿着下衣等所缘的人,因为没有违犯施设的不恭敬,所以在一切应学法处都无犯——但这并不合理。因为《憍赏弥犍度》(《大品》第451条等)中,对于在厕所里留下余水的人,即使没有了知施设,也说了有犯。那里确实说道:“那时,某位比丘犯了罪……后来,他对那罪生起了无罪之见”等等(《大品》第451条)。其注疏也说:“‘你不知道这里有罪吗?’——‘是的,我不知道。’——‘贤友,这里有罪吗?’——‘如果有,我会忏悔。’——‘贤友,如果是无意、失念而做的,那就无罪。’他对那罪生起了无罪之见”(《大品注疏》第451条),又说“说非法者,就是随顺被举罪者中的某一人”(《大品注疏》第457至458条)。因为篇集行仪属于应学法处,所以那里所说的方式对这些学处也适用,这里所说的方式对那里也同样适用。正因如此,这里所说的“无意、失念而做,则无罪”这一犯罪判定方式,在那里也显示了。所以,应站在福沙天长老的说法上:一切应学法处都是以了知所缘的心为有心,而不是以了知施设的心为有心。“为了贪多而以饭覆羹菜”和“起嫌责想”这两个学处是世间过失,属于不善心;其余的是施设过失,属于三种心、三种受——这样取解才更为恰当。正因如此,这里对“无意”等的解释,是以“我将前后垂挂而穿着”等不了知所缘的方式来说明无犯,而不是以了知施设的心来说明。

另外,用“凡属于有心这一类,心只是不善,那就是世间过失”(《疑惑度脱注·第一波罗夷释》)这句话所表达的特征,也能成立这个意思。这里说“属于有心这一类”,只是就了知对象的心来说的。否则,如果就了知概念施设的心来说,那么一切学处中属于有心这一类的心都一定是不善,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全都是世间过失,而不会只是施设过失;而且这句话也会变得没有意义,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学处需要靠这句话来排除。再者,在应学法处里,就了知对象的心而言,属于有心这一类的心并不像杀生等那样一定是不善,所以不会因此导致世间过失。“由于不恭敬”这句巴利文,是就知道了对象、以三种心违犯就是不恭敬来说的,不能理解成了知施设、只以不善心违犯。否则,篇集的巴利原文和注疏就会前后矛盾——这是我们的主张。应当从上下文中探求这里的意趣,使它不矛盾。这里有三个要素:不恭敬、没有无罪的理由、不圆整地穿着下衣。这里如此,一切处也都如此。唯一的差别只是:各处按照所说的对立面,第三要素的搭配方式不同。

577在第二项等中,“穿着在家人的衣服”,是指披着白色布料等。“即使在精舍里”,这是针对僧众集会、礼敬佛陀等时候说的。

578“系好纽扣”等,是说明遮蔽的方法。由于说到“遮住颈部”等,故意不遮住颈部和手腕的人,犯戒。这里也因为与“圆整”学处共通,所以应当从膝盖以下留出大约四指宽,不让衣边垂下,圆整地披好。

579“敞开衣而坐”,这是针对在精舍里那样偏袒一肩的情况说的。因为原文说的是“为住而前往者”,所以如果不是为了住,而是为了说法、诵护卫经等目的,即使坐很久,也应当圆满履行在俗家中的一切行仪后再坐。另外,在与坐有关的学处中,因为说到“为住而前往者”不犯,所以为住而前往俗家的人,也应当不破坏善加覆盖等一切行仪而前往。因为原文说的是“为住而前往者”,而不是说“正在前往者”。不过有些人说:“每个人第一次去,把住处确定下来之后,其他人就可以随意去了。”另一些人则说:“屋主说‘只要你们住着,这房子就给你们’,这样布施之后,其他人即使不是为了住,也可以像在园林中一样随意前往和坐下。”这些说法全都不应采纳,因为没有这样的说法,不具备布施的特征,而且仅凭那样并不算作精舍。即使有人说“只要你们坐着,这房子就给你们”而布施,那也只是暂时给予,因为布施的特征就是舍弃物品。

582“四手肘量”这句话,是就木匠的手肘来说的,他们这样主张。

584“把衣提起”这句话,是针对从腰部以上露出身体、提起腰带等而说的,因为在托钵乞食时,只允许拿钵等物。正因如此,才说“但坐下时滤水囊”等。因为坐下时,从挂在肩上的钵袋等处取出滤水囊,腰部以上也会露出来,意思是说不应该这样露着取出来。坐在座位上时,也应该稍微提起披着的衣,不应该让僧伽梨掀离小腿就坐下。然而,在这个学处中,因为说了“已进入住处者”,而在与坐有关的第六、第八学处中没有说,所以已进入住处者也应该善加守护、垂目而坐。正因如此,《论母》注释中也没有说这两者的差别,只在这里说“但已进入住处者无犯”。

《圆整品》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第二品 大笑品 解说

586在第二品等关于大笑、低声的学处里,即使涉及坐具,也没有说到暂住者无犯;只在摇身等学处里才说到。然而在一些巴利文本中,由于省略而使人混淆,不能很好地理解。应当看到,在俗家说法或诵巴帝摩卡时,即使大声到让会众都能听见,也是无犯的,因为阿难长老、玛欣德长老等就是这样行持的。

《大笑品》的注释讲解已经结束。

第3品 叉腰品解说

603他对钵有取想,所以叫“对钵有想”。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对钵作想”。

604“Oloṇī”是某种副食的变式。有些人说,是指酸粥、酸豆之类的汁液。“肉汁等”里的“等”字,则把其余一切副食的变式都包括进去了。

605“平满”,是指整理得平整圆满。“从下面漏下”,是因为周围有空隙,用手弄平时,就会从底下漏出去。放在钵面上的饼,因为摆成环状的形态,所以叫“饼环”。不过,有些人说:“拿起钵之后,把堆起来的团食整理平满,在接受布施的当下就犯戒;但如果钵已经在手里,接受布施时,即使堆起来也可以取用。”这种说法不应采纳,因为“平满”这个词是中性的,只是笼统地这样说而已。

《叉腰品》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第4品 恭敬品解说

608在第四品等处的“次第”一词中,这里的“施”是指分割;“离施”就是没有分割;“与无分割一起”就是“次第”,意思是说没有分割、按顺序进行。因此说“不在各处设限”等等。

611关于“乞求”:这是针对乞求羹饭的学处而说的。“不须说”这句话表明,单凭巴利文本身就能了知一切。其中,巴利文里“非故意”等处,是指仅仅知道有这件事而进食就犯戒的情况;后来知道这条规定后,想把已经入口的食物吐出来,却因为不喜欢而咽了下去,这就叫“非故意入口”,此时无犯。同样地,因为心不在焉而进食,或者没有意识到“这是乞求来的”而进食,就称为“失念”。

613“为他人”这句话,是针对这条学处只是在自己为自己乞求之后自己吃的情况下制定的,所以依这条学处来说不犯戒。但是,如果是为了五位同法者,在非亲里、未被邀请的地方乞求,那么在乞求的那一刻,就免不了按照注释书中随顺经教所说的“未作乞求”的恶作罪。如果是故意吃的时候,自己和他人都不免犯邪命,应当这样理解。

615“鸡蛋那么小”这句话,是就食团不合规矩来说的;应当理解为:只有做得太大,才算犯戒。不过,进食的人如果因为害怕盗贼等危险,就算食团很大,也可以捏得不圆整,赶快吃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的。其他类似的情形,也应当按各自的情况这样理解。

恭敬品释义讲解完毕。

第5品 食团品的解释

617食物还没送到嘴边、只是张开嘴等着的时候,因为还没有实际的作用,所以没有说“在危难时可以开许”。其他类似的情况也是这样。

618“整只手”是指手的一部分,也就是手指,就像“手印”等说法里那样(用部分来指代整体)。所以,哪怕只是把一根手指放进嘴里,也是不允许的。

《食团品》的注释讲解完毕。

第六品 窸窣品注释

627在巴利圣典中,“sītīkata”是指被寒冷所逼迫。“silakabuddho”是一句嘲讽的话,因为有人看到随便一块小石头,就会说“这是佛”。

628“允许把手指伸进嘴里吃东西”这句话,通过(允许)舔掉伸进嘴里的手指,说明把整只手放进嘴里的学处和这条学处都不算犯戒。同样的道理类推:在有稠粥等食物时,允许用手舔净钵,也允许用舌头舔净嘴唇。因此,因为没有稠粥等食物可沾附时,就不允许舔。

634用竹篾片做成的,叫“vilīvacchatta”(竹伞)。所谓“maṇḍalabaddhāni”(环状绑扎的),是在长骨架上横向放置环形的骨架,再用线绑起来;或者把长骨和横骨都笔直放好,牢牢绑紧;或者放好横骨后,只用长柄让它能够收拢,再用线横向绑扎。其中“tatthajātakadaṇḍakena kataṃ”(连柄一起割下的材料制成的),是指用连同叶柄一起割下来的棕榈叶等做成的。“chattapādukā”(伞座)是指这样一种伞的底座:把伞柄末端插进去,让伞竖直立好,人们坐在或站在它下面的阴影里。

637cāpa 是指中间弯曲、像扁担一样的弓。kodaṇḍa 是指带穿孔杆的弓。

窸窣品注释已结束。

第7品 鞋履品注释

647第七品中,“从树上掉下来”:是指抓住一根垂下来的树枝后掉了下来。“依据圣典”:是指依据说明自己行为的典籍。“呸,活该”:意思是“该受谴责”。“作为堕落的原因”:就是作为导致堕落的原因。“你”:这里是用主格形式来表达宾格的意思;也可以读作“他”。“石头”:就是岩石。

649“不应说”:这是长老针对有人问起他自己疑惑之处而说的。为了了解年轻比丘对义理的善巧程度,以提问的方式,老师对坐在高座上的年轻比丘以考问的方式说是合适的。

652这里,“唾液”也包括鼻涕。应当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含一口水,把甘蔗渣等用嘴取出来,吐到水里。其余各处,意思都很清楚。

《鞋履品》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有学法的注释方式讲完了。

655关于灭诤法,在这里没有什么需要再说的。

如是,《普端严》之《除疑复注》中,

《比丘分别》的注释方法讲完了。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