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因缘解释

68 段

缘起注释

在这里,“巴帝摩卡”的意思是:极解脱、最殊胜、最上等。虽然从这一词义来说它只有一种,但从戒和典藏的分类来看,就分为两种。比如在“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以及“这是诸善法的开端、门户、首要,因此称为巴帝摩卡”等语句中,戒被称为巴帝摩卡;而在“他的两部巴帝摩卡都详细地善巧通达”等语句中,典藏被称为巴帝摩卡。其中,戒能保护持守它的人,使人从恶趣等痛苦中解脱出来,或者从自责等恐惧中解脱出来,所以称为巴帝摩卡。而典藏因为能阐明那个巴帝摩卡,所以也称为巴帝摩卡。不过,最初说到的词义,对两者都通用。

在这里,这个注释既适用于戒别解脱,也适用于经文别解脱。因为注释了经文,它的含义自然也就被注释了。不过,这个经文别解脱有两种:比丘别解脱和比丘尼别解脱。其中,以“尊者,请僧团听我”等语句开头、由五个诵出部分所确定的,是比丘别解脱;以“尊者尼,请僧团听我”等语句开头、由四个诵出部分所确定的,是比丘尼别解脱。在比丘别解脱中,五个诵出部分就是:序分诵出、巴拉基格诵出、桑喀地谢思诵出、不定诵出、广诵出。其中,序分诵出先这样说:“尊者,请僧团听我……他若已显露,便得安乐。在这里,我询问各位尊者:这里清净吗?第二次我问:这里清净吗?第三次我问:这里清净吗?各位尊者在这里清净,所以默然。我这样受持。”然后以“各位尊者,序分已诵出”等方式,在其余部分以所闻告知时,序分就算诵出了。巴拉基格诵出等部分,应当从序分开头开始,接上巴拉基格等来编排。广诵出就是详细广说。不过,依照“其余部分应当以所闻告知”这句话,如果在诵出巴拉基格等部分时,还没完成就出现障碍,那么剩下的部分就应当连同那部分一起以所闻告知。但在序分诵出还没完成时,就没有所谓以所闻告知的事。在比丘尼别解脱中,不定诵出被省略,其余和前面所说一样。这样,对这两部别解脱——它们分别由五个和四个诵出部分所确定——这个注释就将是这样。又因为在这里比丘别解脱在前,所以为了先注释它,才说下面这些话。

听我判定“听我说”等语词之义,

愿具足戒、渴求修学的比丘们。

在这里,“请听”是让人听闻的吩咐。“我”是诵者对自己的称呼。“尊者”是带着恭敬和顺从的说法。“僧团”是众人集合的说法。这一切都是诵巴帝摩卡的人最初应当说的话。因为世尊在王舍城允许诵巴帝摩卡时这样说过,所以,诵巴帝摩卡的人如果是僧团中的长老,就应当说“贤友”;如果是较新的比丘,就应当按照律藏中来的方式说“尊者”。因为长老诵巴帝摩卡,是依据“长老所持的巴帝摩卡”这句话;较新的比丘诵巴帝摩卡,则是依据“诸比丘,我允许那位贤能、有能力的比丘为他们诵巴帝摩卡”这句话。

“僧团”这个词虽然笼统地指一群人的集合,但实际上分为两种:应供僧团和约定僧团。其中,应供僧团指的是八种圣者的集合。约定僧团则笼统地指比丘众,这里说的就是约定僧团。这个约定僧团按甘马来分有五种:四众、五众、十众、二十众、超过二十众。其中,四众可以举行除了授达上、自恣、出罪以外的一切僧团甘马。五众可以举行除了在中间地区授达上和出罪甘马以外的一切僧团甘马。十众可以举行除了出罪甘马以外的一切僧团甘马。二十众没有哪一种僧团甘马是不能举行的,超过二十众也一样。这样说,是为了表明:应该由四众等僧团举行的甘马,人数不够就不能举行,人数超过就可以举行。在这个意义上,从四众以上,整个约定僧团都算作僧团。

“今天是伍波萨他”意思是今天就是伍波萨他日,这样说就排除了不是伍波萨他日的日子。“十五日”则排除了另一个伍波萨他日。按日期来分,伍波萨他有三种:十四日伍波萨他、十五日伍波萨他和和合伍波萨他,这就是所说的三种伍波萨他。其中,在寒季、热季、雨季这三季里,第三和第七个半月各算两次,一共得出六个十四日伍波萨他,剩下的十八次是十五日伍波萨他。这样一年中有二十四次伍波萨他,这是常规做法。不过,根据“诸比丘,我允许每半月在十四日或十五日诵巴帝摩卡”(《大品》136)的说法,以及“客住比丘应当随顺本住比丘”(《大品》178)等说法,遇到这类情况时,也可以在其他十四日举行伍波萨他。前安居结束后的伍波萨他是迦提月前满月日;如果那些比丘被诤事困扰而推迟自恣,那就或者是迦提月黑分十四日,或者是迦提月后满月日;后安居结束则只是迦提月后满月日。这三个日子也是自恣日,这也属于常规做法。不过,遇到这类情况时,也可以在两个迦提月满月日之前的十四日举行自恣。当按照《憍赏弥犍度》(《大品》451)所说的方式,僧团分裂后那位比丘被接纳,僧团为了平息那件事而令僧团和合时,根据“应当立刻举行伍波萨他,应当诵巴帝摩卡”(《大品》475)的说法,除了十四日和十五日之外,其他任何一天都可以叫和合伍波萨他日;而后安居结束后的和合自恣日,则只是在迦提月之内,这一天就叫和合自恣日。因此,在这三个日子里,用“十五日”这句话就排除了另一个伍波萨他日。所以,凡是“今天是伍波萨他”这句话所排除的非伍波萨他日,在那一天就不该举行伍波萨他。而如果是另一个伍波萨他日,在那一天就该举行伍波萨他。举行的时候,如果是十四日伍波萨他,就该说“今天是十四日伍波萨他”;如果是十五日伍波萨他,就该说“今天是十五日伍波萨他”;如果是和合伍波萨他,就该说“今天是和合伍波萨他”。

在“若于僧团为适时”这句话里,“这个业的时间已经到了”,所以叫“适时”;“适时”本身就是“应时”。这里,这个意思由四个支所包含。正如注释师们所说:

“伍波萨他日,凡堪任甘马之比丘皆已齐集,

而且也不存在同分罪。

那些应当被排除的人,在那种情况下并不存在,

这就叫作‘应时’。”

其中,伍波萨他日指三种伍波萨他日中的某一种。有伍波萨他日时,僧团的这项伍波萨他业才叫做应时,没有伍波萨他日时就不是。正如经中所说:诸比丘,不应在非伍波萨他日举行伍波萨他;若有人举行,犯恶作罪。

凡是属于这场业事的比丘,即所有参与、适合、符合这场伍波萨他业事的比丘,最少不能少于四位清净比丘,而且他们不能离开伸手所及的范围,须站在同一个界内。

所谓“界”,其实分为两种:已结之界和未结之界。其中,避开十一种有缺陷的界,具备三种圆满条件,通过相与相相连接而认定的界,就叫作“已结之界”。这十一种有缺陷的界,依据“以十一种方式,结界事业失败”的说法,就是:太小、太大、相有缺口、以影子为相、没有相、认定者站在界外、在河中认定、在海中认定、在天然湖中认定、以界与界相交叠而认定、以界与界相覆盖而认定。 其中,“太小”是指二十一位比丘坐不下的界。“太大”是指乃至以一发端之量也超过三由旬而认定的界。“相有缺口”是指未闭合的相。先在东边标相,依次在南边、西边、北边标相后,再回到东边将先前所标之相重标而放置,这样才成为无缺口之相。如果依次取相,在北边标相后就在那里停下,就叫作相有缺口。另有一种相有缺口,是指在可作为相之处,以一棵具有心材的树、或树桩、或土堆、沙堆等中的任意一个在中间作一个相而认定的界。“以影子为相”是指以山影等任何影子作为相而认定的界。“没有相”是指完全未标任何相而认定的界。“认定者站在界外”是指标了相之后,由站在相之外者认定的界。“在河中认定、在海中认定、在天然湖中认定”是指在河等这些地方认定的界。因为即使这样认定,依据“诸比丘,一切河非界,一切海非界,一切天然湖非界”的说法,它仍然只是未认定的。“以界与界相交叠而认定”是指以自己的界与他人的界相交叠而认定。“以界与界相覆盖而认定”是指以自己的界覆盖他人的界而认定。如果将他人的已结之界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包含在内而认定自己的界,就叫作界与界相覆盖。如此,避开这十一种有缺陷的界之后而认定的界。

具备三种成就,即具备相成就、众成就和甘马语成就。其中,所谓具备相成就,是指在所说的八种相当中——山相、石相、林相、树相、路相、蚁垤相、河相、水相——在各方各处,把所得到的、适合作为相的那些相,按照“东方是什么相?尊者,是山,这座山是相”这样的方式正确标明之后所认定的。 在这里,应当简要地理解什么是适合作为相:就山相而言,无论纯土、纯石,还是两者混合,这三种山从象那么高以上,都适合作为相;比这更小的就不行。在石相中,铁丸也算作石类,所以任何石头,从最高标准来说,以比象高略小者为起点,从最低限度来说,有三十二钵罗重的丸块那么大,就适合作为相;比这更小的不行。不过,石板即使非常大也可以。在林相中,由实心树或实心混合树组成,哪怕只有四五棵树那么大的林子,也适合作为相;比这更小的不行。树必须是活着的实心树,扎根在地上,即使高度只有八指,粗细只有针杆那么大,也适合作为相;比这更小的不行。路,不管是人行小路还是车行路,只要穿过两三个村庄的田地,这样的路,有行人商队、车辆商队通行,才适合作为相;没有人通行的不行。蚁垤,从最低限度来说,当天新堆成的、高八指、有牛角那么大的蚁垤,也适合作为相;比这更小的不行。至于我们将在无结界相中讲到的河,那条河适合作为相,别的河不行。水,从不流动的、存在于坑、池、湖、自然池、盐田、海等当中的水开始,乃至当时在地上挖个坑,用罐子打水灌满,直到甘马语结束之前都能保持住的水,适合作为相;其他流动的水,或者不能保持到所说时限的水,或者装在容器里的水,都不行。

所谓具备众成就,是指最低限度由四位比丘聚集起来,凡是在那个村界之内、还没有进入结界,或者河、海、天然水池而住立的比丘,便把他们全部纳入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或者取得他们的同意,然后作出认定。

具足甘马语成就者,即依“尊者,请僧团听我,凡周围已宣说的相……”等这样的方式,以清净的白二甘马语所认定。如此,此界超越十一种坏界、具足三种成就,以相连接相而被认定,应知它就是“结界”。其分类为:破界、同住界、不离界。

非结界有三种:村界、七阿邦多罗界、水掷界。其中,一个村田的范围,就叫村界。在没有村庄的林野中,四周各七阿邦多罗,就叫七阿邦多罗界。这里说的无村林野,可以在像频阇山森林这样的地方,或者在大海中央渔夫到不了的小岛上找到。所谓四周各七阿邦多罗,是指对站在中间的人来说,向四面八方各算七阿邦多罗,细分下来一共是十四阿邦多罗。其中一阿邦多罗是二十八肘,而这个界会随僧众的人数而扩大,所以应当从僧众边缘开始计算阿邦多罗的界限。如果两个僧团各自分别举行伍波萨他,那么在两个七阿邦多罗之间,还要再留出一个七阿邦多罗作为间隔。至于以“诸比丘,一切河都不是界”等说法否定了河等可以作为界之后,又说“诸比丘,在河中、海中或天然池中,凡是中等男子四周掷水所及的范围,在那里就是同住、同一伍波萨他”,这就叫水掷界。其中,如果一条河在如法国王治世时,每半月、每十天、每五天都下雨,雨停后云散不久水流就断了,这条河就不算河。如果一条河在这样的多雨时节,整个雨季四个月里水流都不断,而且不论有没有渡口,比丘尼因为学处相关的事来到河边,遮蔽三轮、不提起内衣渡河时,内衣哪怕只湿了一指或两指宽,这条河无论流入大海还是流入湖,从源头起就算河。大海则显而易见。至于不是由任何人挖掘做成、而是自然形成的水坑,四周有水流入蓄满,在雨季时像前面说的河那样积水,这就叫天然池。如果是被河或海冲破、由流出的水所掘成的坑,也具备这个特征,那也同样是天然池。

所谓“中等男子周围一掷水所及的范围”,是指一个中等体力男子向四周掷水所能划定的边界。在那里,就像赌徒掷木球一样,中等男子用手抓起水或沙子,用尽全身力气掷出去;水或沙子落下的地方,就叫作水掷界。

这里说的“同一共住、同一伍波萨他”,是指在河流等地方用水掷界划定的结界,既是同一共住,也是同一伍波萨他。不过这个结界只在河流等范围之内有效,不在范围之外。所以,在河流或天然湖泊中,平常雨季四个月里水淹到的地方;在海洋中,平常海浪涌上来后停住的地方——从那里开始就是适合作僧团事务的场地,站在那里举行伍波萨他等僧团事务是可以的。在少雨季节或热季,即使河流、天然湖泊干涸了,那里仍然是适合作僧团事务的场地。但如果在干涸的天然湖泊或水塘里挖掘,或者修筑堤坝,那个地方就变成村落田地了。至于所说的“适合作僧团事务的场地”,水掷界不会超出它之外,只在它之内。所以,在这些场地的内部,应该从僧众聚集的边缘开始,在四周划定水掷界的界线。如果两个僧团各自分别举行伍波萨他等事务,那么在两个水掷界之间,应该另外留出一个水掷界作为过渡区域。因为七阿邦多罗界和水掷界,都是从比丘们站的位置算起的。在界线范围内,即使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站着,或者站在界线之外但没有超出同样大小的另一条界线,都会破坏僧团事务——这是所有注释书中的定论。应当这样理解无结界。以上就是针对结界和无结界这两种界来说的:所说的“他们确实没有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站在同一结界中”,就是针对这个而说的。因为当那四位比丘站在同一结界内没有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时,这个僧团的伍波萨他甘马才称为合宜,否则不是。正如世尊所说:“诸比丘,我允许四人诵巴帝摩卡。”

“没有同类罪”这一句的意思是:如果整个僧团因为非时食等同类的事情而犯了轻罪,像这样事情同类的,就叫作“同类”。不过,因为非时食而犯的罪,可以在因为非残食而犯同样罪的人面前发露忏悔。如果存在同类罪,那些比丘应当从附近的住处立刻派一位比丘去,说:“贤友,你去把那罪忏悔了再回来,我们要在你面前忏悔罪。”如果这样能办到,那很好;如果办不到,就应当由一位聪明能干的比丘向僧团禀告:“尊者们,请僧团听我说,这整个僧团犯了同类罪。等到看见另一位清净无犯的比丘时,就在他面前忏悔这罪。”说完之后,应当举行伍波萨他。如果心里还有疑惑,就应当说:“尊者们,请僧团听我说,这整个僧团对同类罪还有疑惑。等到没有疑惑时,就忏悔这罪。”说完之后,应当举行伍波萨他。如果其中有人觉得自己可以在一个人面前发露这同类罪,就在一个人面前发露了,那发露也算发露清净了。然而,另有一事:发露者因发露、接受者因接受,双方都犯恶作罪,那罪就成为不同的事,所以应当互相发露。这样一来,那两个人就没有罪了,其余的人应当在他们面前发露或告知同类罪。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举行伍波萨他,那就按“尊者们,请告知清净”等(《大品》134)的方式,在有人犯戒的情况下举行伍波萨他,会犯所制定的恶作罪。如果整个僧团在有同类罪时,不按上面说的办法去做就举行伍波萨他,整个僧团就同样会犯罪。所以,有同类罪时,僧团就不算“合宜”。因此说“没有同类罪”。因为在这些同类罪不存在、而异类罪存在时,才算合宜。

应当避开的人不在那里,依据“诸比丘,不应向有在家人的集会诵说巴帝摩卡,谁诵说就犯恶作”(《大品》154)这句话,所以在家人在内;依据“诸比丘,不应向有比丘尼坐着的集会诵说巴帝摩卡”等等(《大品》183)这种方式所说的比丘尼、在学尼、沙弥、沙弥尼、舍戒者、犯了极重罪的人、因不见罪而被举罪的人、因不忏悔罪而被举罪的人、因不舍弃恶见而被举罪的人、黄门、贼住者、投奔外道者、畜生、杀母者、杀父者、杀阿拉汉者、污辱比丘尼者、破僧者、出佛身血者、二根者——这二十一种人就是所谓的“应当避开的人”,应当以排除在伸手可及的范围之外的方式来避开。当这三种被举罪的人中任何一种在场时,举行伍波萨他的僧团犯巴吉帝亚,其余情况下犯恶作。这里,“畜生”是指被拒绝授予达上的人,外道已经包含在在家人里面了。这些人也叫做应当避开的人。应当知道,这样合宜,就是由这四支所包含的。

“僧团应举行伍波萨他”这句话,是就举行者来说,另外还有三种伍波萨他:僧团伍波萨他、群体伍波萨他、个人伍波萨他。这里否定了其余两种,只指出僧团伍波萨他。“应诵巴帝摩卡”这句话,是就应当做的形式来说,另外还有三种伍波萨他:诵经伍波萨他、清净伍波萨他、决意伍波萨他。这里否定了其余两种,只指出诵经伍波萨他。所谓诵经,就是指诵巴帝摩卡,它有两种:教诫巴帝摩卡诵和教令巴帝摩卡诵。其中,

忍耐是至高苦行,以堪忍为要……

一切恶都不去做……

不非难、不伤害。

按照上面这种方式说出来的三首偈颂,名叫教诫巴帝摩卡,只有佛陀才会诵出,声闻弟子不会诵。按照“尊者们,请僧团听我说……”(《大品》134)这种方式说出来的,名叫教令巴帝摩卡,只有声闻弟子才会诵出,佛陀不会诵。而这里所说的“巴帝摩卡”,指的正是这个。

另外两种伍波萨他当中,先说清净伍波萨他。它按方式分为两种:在别人面前做,以及彼此互相告知。 其中,在别人面前做的那种,又分为在已自恣者面前做和在未自恣者面前做两种。具体来说,在大自恣时,在已自恣者面前,由参加后安居的人、没参加的人或破安居的人来做;而在四个月一次的伍波萨他时,在已自恣者面前,由参加前安居的人、没参加的人或破安居的人来做。做的时候,要先使身体和合在一起,然后说三遍:“尊者,我是清净的,请把我当作清净来持念。”除了自恣日以外,在其他时候,住所里的比丘只是诵出了巴帝摩卡,不管大众是全部还没起身,还是有一部分起了身,还是全都起了身,如果有其他同等或更少的比丘前来,他们就应当按上面说的方式,向那些比丘告知自己的清净。 至于彼此互相告知的那种,又分为设动议和不设动议两种。其中,在有三位的比丘居住的住所,到了伍波萨他日大家集会时,由一位比丘说:“尊者们,请听我说,今天是十四日伍波萨他”或“十五日伍波萨他”,然后说:“如果尊者们觉得合适,我们就作互相清净伍波萨他。”这样设了动议之后,上座比丘要把上衣偏袒一肩,蹲跪而坐,合掌说三遍:“贤友,我是清净的,请把我当作清净来持念。”其他比丘应答“尊者”,然后也同样说。这是设动议的做法。而在只有两位比丘居住的地方,就不设动议,按上面说的方式直接告知清净即可。这就是清净伍波萨他。

如果只有一位比丘,那么他做完所有准备工作,又确认其他人不会来之后,应当说“今天是我的十四日伍波萨他”或“十五日伍波萨他”,然后说“我决意”。这就是决意伍波萨他。这样,从应作的方式来看,应当知道伍波萨他有三种。到此为止,已经说明了九种伍波萨他。其中,按日期来分,是十五日伍波萨他;按行事者来分,是僧团伍波萨他;按应作的方式来分,是诵经伍波萨他。应当知道,这里指出的,就是这样一种具足三种特征的伍波萨他。当这种伍波萨他正在进行时,如果他当天没有作伍波萨他,而在伍波萨他日为了居住前往别处——无论是前往没有比丘的住处,还是前往有比丘、却住着不同住者的住处,还是前往不是住处的地方——除非是僧团派遣,除非有障碍,这样前往就犯恶作。

僧团的前行是什么?也就是与举行伍波萨他直接相关的那一类僧团,即“僧团应当举行伍波萨他”这句话中所说的僧团——当应举行伍波萨他时,巴利圣典中依“诸比丘,我允许打扫伍波萨他堂”等(《大品》159)这样的方式所记载的,以及在注释书中所说的:

扫帚、灯、水,以及座位;

这些被称为伍波萨他的前行预备。

“欲的清净、时节宣告、数比丘以及教诫;

这些被称为伍波萨他的前行准备。”

就这样,通过两种名称,说明了九种前行事。接着问:那是什么?因为不做这些前行事,就不能举行伍波萨他。所以,上座比丘应当指派无病的比丘去打扫伍波萨他堂、准备饮用水和洗用水、铺设座位、点燃灯火。如果不做,就犯恶作。上座比丘也应当先了解什么合适,然后再指派。

“欲与清净”在这里的意思是:僧团为了举行伍波萨他而集合时,如果有人先在界外做了伍波萨他才来到集合的地方,却不肯以身体到场表示和合,他就应当把“欲”交出去。如果有人生病,或者正忙着僧团的事务,他在交出“清净”的时候,也应当同时交出“欲”。要怎么交呢?到一位比丘面前说:“我把欲交给你,请把我的欲带去,请把我的欲禀告僧团。”(《大品》165)这个意思可以用身体表示,也可以用言语表示,或者身语一起表示,这样就算把欲交出去了。至于还没做伍波萨他的病人或忙着事务的人,则应当交出“清净”。要怎么交呢?到一位比丘面前说:“我把清净交给你,请把我的清净带去,请把我的清净禀告僧团。”(《大品》164)这个意思可以用身体表示,也可以用言语表示,或者身语一起表示,这样就算把清净交出去了。而他在交清净的时候,也应当同时交出欲。世尊确实这样说过:“诸比丘,我允许在伍波萨他日交清净的人同时也交欲,因为僧团有事务要处理。”(《大品》165)其中,交清净既能促成僧团的伍波萨他,也能促成自己的伍波萨他,但不能促成其他的僧团事务。交欲则既能促成僧团的伍波萨他,也能促成其他事务,但自己的伍波萨他就等于没做。因此,交清净的人应当同时交出欲。前面所说的单纯的欲,或者这里所说的欲与清净,都可以由一个人替许多人带去。如果他在半路上遇到另一位比丘,就把那些曾托他带欲或清净的人、以及自己的欲与清净都交给这位比丘,那么这些欲与清净就归这位比丘负责了;否则,那些欲与清净就会变成像猫链一样的东西,也就是不算真正带到,所以必须亲自到集合的地方禀告。如果故意不禀告,就犯恶作。而欲与清净,只要他到了伸手可及的距离内,就算已经带到了。

“宣告时节”就是像这样说明时节:“冬季等时节已经过去了多少,还剩下多少。”“计算比丘人数”就是计算比丘:“这么多比丘已经聚集在伍波萨他堂。”这两件事都做完了,才应该举行伍波萨他。“教诫”就是对比丘尼的教诫。因为如果没有把比丘尼所请求的教诫宣告出来,就不应该举行伍波萨他。比丘尼们会先来说“明天是伍波萨他”,问清楚“这次伍波萨他是十四日还是十五日”,然后在伍波萨他日再来,这样请求教诫:“尊者,比丘尼僧团顶礼比丘僧团的双足,请求教诫和前来亲近。尊者,愿比丘尼僧团得到教诫和前来亲近。”(《小品》413)除了愚者、病者和将远行者之外,即使其他比丘是住在林野的人,也不能不接受这个请求。所以,接受了这个请求的比丘,应当在伍波萨他堂对诵戒的比丘这样说:“尊者,比丘尼僧团顶礼比丘僧团的双足,请求教诫和前来亲近。尊者,愿比丘尼僧团得到教诫和前来亲近。”诵戒的比丘应当说:“有没有哪位比丘被选为比丘尼教诫师?”如果有哪位比丘被选为比丘尼教诫师,就应该对他说:“某某比丘被选为比丘尼教诫师,比丘尼僧团可以去亲近他。”(《小品》413)如果没有,就应该问:“哪位尊者愿意去教诫比丘尼?”如果有人愿意,而且他具备八种条件,就在当场选任他,然后对接受教诫的人说:“某某比丘被选为比丘尼教诫师,比丘尼僧团可以去亲近他。”(《小品》413)如果没有人愿意,诵戒的比丘就应该说:“没有哪位比丘被选为比丘尼教诫师,比丘尼僧团应当以端正得体的方式自行处理。”到这里,包含三学的整个教法就已经宣告了。那位比丘接受说“萨度”之后,应该在第二天告知比丘尼们。

比丘尼僧团也应该派那些比丘尼去,说:“各位大姊,你们去吧,去问:‘尊者,比丘尼僧团获得教诫和亲近了吗?’”她们回答“好的,大姊”之后,就应当到那位比丘面前,这样说:“尊者,比丘尼僧团获得教诫和亲近了吗?”那位比丘应当说:“没有哪位比丘被选任为比丘尼教诫师,比丘尼僧团应当以端正得体的方式来做。”她们应当接受说“萨度,尊者”。这是就从一个方向来的两三个人而说的。不过,在她们当中,应当由一位比丘尼来传话和接受,另一位是她的同伴。如果比丘僧团或比丘尼僧团人数不够,或者双方都只是达到团体人数或个人人数而已。

这里说的程序是这样的:比丘尼们说:“尊者,比丘尼众顶礼比丘僧团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愿比丘尼众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说:“尊者,我顶礼比丘僧团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我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僧伽说:“尊者们,比丘尼僧伽顶礼尊者们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们,愿比丘尼僧伽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们说:“尊者们,比丘尼众顶礼尊者们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们,愿比丘尼众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说:“尊者们,我顶礼尊者们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们,我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僧伽说:“尊者,比丘尼僧伽顶礼尊者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愿比丘尼僧伽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们说:“尊者,比丘尼众顶礼尊者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愿比丘尼众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比丘尼说:“尊者,我顶礼尊者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我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那位比丘在伍波萨他时也应该这样说:“尊者,比丘尼众顶礼比丘僧团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愿比丘尼众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或者说:“尊者,一位比丘尼顶礼比丘僧团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愿那位比丘尼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或者说:“尊者,比丘尼僧伽、比丘尼众、一位比丘尼顶礼诸位尊者的双足,并请求前去接受教诫。尊者,愿比丘尼僧伽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尊者,愿比丘尼众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尊者,愿那位比丘尼得到前去接受教诫的机会。”在伍波萨他堂里,诵戒者、提交动议者或其他比丘,如果有被指派好的比丘,就应该按照前面的方式说:“让比丘尼僧伽去他那里,让比丘尼众去他那里,让那位比丘尼去他那里。”如果没有,就应该说:“让比丘尼僧伽、比丘尼众、那位比丘尼以清净如法的方式自行完成。”接受教诫的人在第二天要把那件事带回来,也同样这样说。这是这里简略的判定。必须像这样先把比丘尼们请求的教诫报告之后,才能举行伍波萨他。因此说——

“欲的清净、时节宣告、数比丘以及教诫;

这些就称为伍波萨他的‘前行事宜’。”

诸位尊者,请宣告自己的清净。这句话是在说明宣告清净的缘由,也就是“我将诵巴帝摩卡”。因为经中说:“诸比丘,有罪的人不应听诵巴帝摩卡,谁听了就犯恶作罪。”(《小品》386)所以不清净的人不允许听诵巴帝摩卡。因此才说:诸位尊者,请宣告清净,我将诵巴帝摩卡。这里也许有人会想:既然经中说“僧伽应举行伍波萨他,应诵巴帝摩卡”(《大品》134),那么这里也应该说“将诵巴帝摩卡”,这样前后才能衔接得上。回答说:那只是文字上的说法,并不能直接衔接;但从特征上来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依靠僧伽和合、众和合、由个人诵出,巴帝摩卡就成为僧伽所诵的,这就是这里的特征。所以在这里应该说“我将诵巴帝摩卡”。

我们所有在场的人,都好好听、好好作意这巴帝摩卡。“所有在场的人”是指那场集会中所有的长老、新学比丘和中间辈分的比丘。“好好听”是指用心留意、作意之后,通过耳门,以全部心力专注地听。“作意”是指让心专一,然后安放在心里。在这里,虽然因为说了“我将诵巴帝摩卡”,看起来应该说“请听,请作意”,但这话跟“僧伽应举行伍波萨他”并不一致。因为这是和合僧伽在举行伍波萨他,而诵巴帝摩卡的人本身也是僧伽的一员;正因为他也是僧伽的一员,所以说“我们听、我们作意”才是恰当的。

现在,为了说明“诸位尊者,请宣告清净”这句话里所说的清净宣告到底是怎么进行的,就说了“如果有罪,就应当发露”。这里说的“如果有”,是指如果有人以六种方式中的某一种犯了罪。因为犯戒的人是以六种方式犯戒的:无惭、无知、心生疑惑、把不该做的当成该做的、把该做的当成不该做的、失念。

怎样算是出于无惭而犯戒?明明知道这是不合宜的,却还是无视它,故意去违犯。

这也被说过:

“故意犯戒,还隐瞒自己的罪过;

行于非道,这样的人就叫做无惭者。”

因为无知而犯错,是怎么发生的呢?无知的人愚笨昏昧,分不清该做和不该做的事,结果做了不该做的事,该做的事反而没做成。就是这样因为无知而犯错。

怎样因为追悔而犯戒呢?对合法与不合法的事生起追悔后,去问持律者,如果那是合法的,就应该去做;如果是不合法的,就不应该做。但这个人却以“这可以做”强行压制,还是照样违犯。这样就是因为追悔而犯戒。

怎样会因为把不如法的事物当成如法的而犯戒?把熊肉当成“猪肉”来吃,在非时的时候当成是时来吃,这样就是因为把不如法的事物当成如法的而犯戒。

怎样会因为把合法的事物想成不合法的事物而犯戒?把猪肉当成熊肉来吃,在允许的时间进食却想成不允许的时间,这样就是因为把合法的事物想成不合法的事物而犯戒。

失念而犯戒是怎么发生的?因共宿、离衣等事而失念犯戒。也就是说,在这六种方式当中,以任何一种方式犯戒的人,就是犯了七种罪聚当中的某一种罪,不论他是长老、新学比丘还是中间阶段的比丘。

“他应当发露”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应当说出那个罪,或者把那个罪表明出来。所谓“没有犯戒”是指:如果有人根本没有犯,或者犯了之后已经出罪、已经说罪、已经告白,那么对他来说,那个罪就叫作“没有”。像这样没有犯戒时,就应当保持沉默。“因为沉默,我就能知道诸位尊者清净”,也就是说,因为沉默这个理由,我就会知道诸位尊者是清净的。所谓“就像逐一被问时应当回答”,意思是说,就像每一个人被单独问到时会回答那样,每一个人在被单独问到时,知道“这是在问我”,然后作出回答。

对于“在这样的大众中,已三次唱告”这一句,有些老师这样说:在这比丘众中,“若有犯戒的,就应当发露;没有犯戒的,就应当保持沉默;因为沉默,我就知道诸位尊者清净”这段话已经唱告了三遍,它的意思应当理解为:每一位比丘都觉得“这是在问我”。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义和文有差别。所谓“唱告”,在义和文上都是同一个,就像“我第二次也说这件事”等语句那样;而“若有犯戒的”等三句问话,在义和文上都是有差别的,所以不能算作三次唱告。如果这就算是三次唱告,那么在序分还没有结束时也可能犯戒;而在没有犯戒的场合却构成犯戒,也不合理。

另有一些论师把“已唱告”这个词解释成“应当唱告”的意思,然后把“乃至第三次”这个说法理解为指后面诵出结束时的“诸位是否清净……乃至……我第三次问”这段话。他们说这就是那句话所指的意思。但这种说法也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义理上说不通。这个词,有些人读作“anusāveta”,有些人读作“anusāveta”,可这两种读法都只表示过去时,不表示未来时。如果它真的是“应当唱告”这个意思,那就应该说“将要唱告”,然而并没有这么说,所以从义理上就说不通。如果那是指诵出结束时说的话,那么对于生起“我不发露”这个念头的人,即使在序分结束时,也不会构成所说的妄语。为什么呢?因为经中说“乃至第三次唱告时”,如果按你们那样理解,那“乃至第三次”这个词就完全没有意义了。为什么呢?因为序分的诵出并没有乃至第三次的唱告。所以,因为义理上说不通,那种说法也不成立。而“乃至第三次唱告”这句话只是一个特征性的表述,它要显示的意思是:这个巴帝摩卡称为乃至第三次唱告,在乃至第三次唱告进行时,如果有人记得自己有犯戒却不发露,那么到乃至第三次唱告结束时,他就构成了故意妄语。

为了说明怎样才算“已三问”,就说了“在此,我请问诸位尊者”等话。不过,这出现在巴拉基格等戒条的末尾,而不是在序分的末尾。虽然它没有出现在那里,但在诵戒时,说完“发露的人得安乐”之后,还是应该按“诸位尊者,序分已诵,在此我请问诸位尊者”这样的方式来说。这样,序分才算诵得好,否则就是诵得不好。正是针对这个意思,在《伍波萨他犍度》中说:“已三问,就是问一次、问两次、问三次。”这是从历代老师传承下来的判定。

如果有比丘……(中略)……“是故意妄语”:也就是说,他犯了故意妄语,因此对他构成恶作罪。不过,这个罪并不是按妄语的特征来判定的。应当知道,依据世尊这句话——“故意妄语时犯什么?犯恶作”——这是通过语门而犯的、以不作为为等起的罪。

这一点也是已经说过的:

“不与任何人交谈,

不应对别人说粗恶的话;

可能会犯语方面的过失,而不是身方面的。

这个问题是那些有智慧的人所思考的。”

所谓“构成障碍”,是指它成为追悔的缘由,挡住喜悦等的生起,从而障碍初禅等的证得。所谓“因此”,是因为这种叫作“不发露”的故意妄语会构成障碍,所以说“因此”。“记得的人”,就是自己知道有犯戒之事。“希望清净的人”,就是想出罪、想变得清净的人。“存在的罪”,指已经犯了但还没有出罪的罪。“应当发露”,就是应当在僧团中、在众人中,或者对一个人公开说明,至少也要对旁边的比丘说:“贤友,我犯了某某罪,等我从这罪出罪后,将忏悔那罪。”即使心有疑惑,也应当说:“贤友,我对某某罪心有疑惑,当我不再疑惑时,那时我将忏悔那罪。”因为对他而言,发露了才安稳。这里“发露了”是指已发露、已公开的意思。正如“不惭愧”等语,这里的这个词也是依作格而说的。而“因为”只是虚词。“对他”指对这位比丘。“安稳”是指对证得初禅等而言安稳,也就是以不追悔为根本的喜悦等为缘,成就安乐之行,这就是其含义。

以上是《度疑》中巴帝摩卡注释里的内容。

《因缘注释》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