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结合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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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章

施设章之解释

“清净随从”:指全然清净、诸漏已尽的随从。“法蕴之身”:指由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所成的法蕴之身,此处与“教”相关联。“其”是指被结集收摄的“随从”。“先前已来的理趣”:即过去所作的裁决。

1一、对已作义的指示——“彼”词:它与“世尊”等词同格,所说之义是:世尊因某一律制而成为已作者、增上者、人所共知者。为了显示那一律制连同祈请的意义,而说:“彼……制定了律制。”其中,“律制”即律的制定。

“知者、见者”这两个词,由于律的增上性,先依彼处所说的方法来连接其含义;现在再依经教的方法来显示:虽然“智”与“见”等词都是智慧的异名,但为了显示它们依种种差别在不同对象上生起,故依三明、六通与无碍智、一切知智与肉眼、证悟慧与教说慧来连接其义,进而说“再者”等。其中,“依宿住等”是指依宿住智与漏尽智。“依证悟慧而见”指依圣道慧而见。“依教说慧而见”指依教说慧,如实了见应说之法、应说之方式,以及应觉悟的有情的志向、随眠、行、胜解等种种差别。“阿罗汉”者,因为已杀敌、已断辐,以及应受资具等,故称阿罗汉。“正等觉”者,因正确、自己觉悟诸谛,故称正等觉。或者,应知此处依四无畏来连接:了知障碍法者为“知者”,照见出离法者为“见者”,已杀烦恼敌者为“阿罗汉”,正确、自己觉悟一切法者为“正等觉”。

再者,了知处非处等分别的是“知者”,照见有情随业而往的是“见者”,因断尽连习气在内的诸漏而称为“阿罗汉”,因对所知等种种法从所知等角度无颠倒地觉悟而称为“正等觉”。或者,因于三时无碍智而称为“知者”,因身业等三种业皆随智慧而行、正确运作而称为“见者”,因无戏论等、成就断的圆满而称为“阿罗汉”,因无欲等、为不衰退之因、成就无尽辩才的一切知性而称为“正等觉”——应当如此依十力、十八不共佛法来连接。

2二、问与答:“问与答”是指对提问的解答。此处,即在此问答之中。“唯于中印度制定”:因为只有在那里,依所说事缘的违犯才有罪生起。“调伏事语”即关于调伏事缘的论述,或这就是原文。

“以身犯罪”是指:于前分以染着心为缘,生起名为身表的表色后,犯下称为心生起的罪。表色虽由心所引发,但心所策令的意义乃由身表而成就,因此说“由身门犯罪”。此义是就所犯之罪不可能成为无罪而言,并非据止息诤论等的角度而说。

3“由古昔大长老”是指居住在锡兰岛上座部的大长老们。“所安置”是指在汇整入册时被存录下来。因为这种载入典籍的结集,其性质相当于第四结集。在《两分别》中,三十二种转起本身就是容易了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