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布萨篇复注

64 段

布萨篇章

关于允许集会等事的详细解说

132132. 在布萨犍度中,“渡越”是指愚人在那里漂浮、漂流,这就是“渡口”的意思。“从此”是指在教法中获得了依据。说那些话,就是用“在某日或某时,应当做这件事”等说法来讲说。

134关于“请听我说,尊者”等语句中应当说的内容,在《论母注》(《疑惑度释·缘起注释》)里已经详细讲过了,所以这里不再展开说明;有需要的人应当从那里去了解。

135135. 对于“犯戒之后又出罪”这一说法,应当知道:即使已经告知过的罪,也可以称为“不存在”。正因如此,《论母注》(《疑惑度释·缘起注释》)中说:“如果有人这样——没有犯戒,或者犯了之后已经出罪、已经说过、已经告知——那么对他来说,那个罪就称为‘不存在’。”所谓妄语,是由言语的分裂而产生的,所以说“不是以妄语的特征”。那么,依世尊的话来说,在明知故犯的妄语中有什么呢?就是通过“犯恶作”这句话来说的。在语门中有以不作为为生起的罪:因为如果一位比丘在非法承认时沉默坐着,在意门中确实没有罪,但由于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所以对他来说,在语门中就有以不作为为生起的罪。

“言语”是指以言语(而说),这里是一种省略了 ya 音节的表达方式。应当这样理解:不以言语和任何人交谈。不应对其他人说出话语,也就是心里想着“这些人会听到”,就连声音也不该发出来。若犯语罪,就是犯下由言语所生起的罪。

“作障碍者”:由于它是追悔的依处,所以会阻止喜悦等的生起,并对证得初禅等构成障碍。“那位比丘安乐”:意思是,凭借以不追悔为根本的喜悦等,那位比丘成就了安乐的道。

关于允许集会等事的论述注释到此结束。

允许结界的论述注释

138“其他”也是针对纯尘山等而说的。所谓“象量山”,从最低处算起有七肘半高。所谓“因此”,是因为单靠一个人不够,所以说“因此”。所谓“三十二粒饭团大小”,应当从体积大小来理解,不是按重量来计算。“内杂木”是指与实心木混杂在一起的。“针杆大小”,在锡兰岛人们说是书写杆的大小,这应当看作小指节那么大。这是指九根枝干长出的情况。在外侧区域安立名称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在向外伸出的八条路中,一个方向安立一个名称,另一个方向安立另一个名称,像这样在四个地方安立名称是可行的。

比丘尼在任何地方渡水时,如果下衣被水浸湿,按照学处所说的特征,先遮好三环,不把下衣提起来,那么无论从渡口渡还是不从渡口渡,比丘尼渡水时,下衣哪怕只浸湿一个指节那么宽,也算犯戒。这里只取比丘尼来说,是因为在比丘尼分别里,关于河的相是依比丘尼而说的,所以用同样的方式来显示。结界的比丘们以此作为标记,也就是说,这条具有上述特征的河,不管流入大海还是流入湖,从它的源头开始就可以作为标记。漫过障碍之后仍然流动,意思是漫过障碍之后水仍然在流。不流动,是指水不流动。河流遇到障碍时,在某个地方水不再流动而停住,那里就不能作为河的标记。只有在上面还在流动的地方才可以,而在不流动的地方则可以作水的标记。只有静止的水才能作水的标记,流动的水不行。所以这样说:在流动的地方作河的标记,在不流动的地方作水的标记,是可以的。切断河流,是指从水渠口那里切断河岸。举起,是指像从井里提水那样提起来取。

“三角形状”是指像三角街道那样的形状。“鼓形状”是指像鼓一样,中间宽、两头收窄。留出近行处,是指后来结界的人留出结界所需的空间。至于“由处在界内相中的人”,这是说:如果想把一个村子的一半划入界内,就不需要所有人都来,所以才这样说。而“应当来”是依照礼仪说的,并不是规定“必须来”。因此说“来也可以,不来也可以”。因为界还没有结定时,各个村田各有不同的界别性质,他们即使不来,也不构成别众业,所以不来也可以。但界已经结定后,由于成为同一个界,如果再作别的羯磨,处在界内的人就必须来,所以说“不离界……应当来”。唱相的时候,即使界还没有清净,也没有过失,因为唱相并不具备表白等任何一种程序。

这里说到剃度问询,是指出家受戒这件事。“为了便于举行”的意思是:省去把所有人都召集起来的麻烦,用比较少的人数来方便地完成。所谓“取二十一位比丘”,是因为僧团羯磨以二十人团为最高要求,再加上一位堪能主持羯磨的人,所以一共取二十一位比丘。这是按照在场坐着的人数来说的。因为从最低限度来讲,只要能坐下二十一位比丘的地方,就可以在那里结界。他们将不能够,即没有注意到已经结好的不离界,却想“把同一共住界废除掉”,这样努力是做不到的。因为如果已经结了不离界,不先把它废除,即使念了“要废除同一共住界”的羯磨语,这个界也还是没有被废除。必须先废除不离界,然后才能废除界。一肘的量比较容易辨认,所以说“一肘的量就可以了”。即使只有一指宽的界隙也是可以的,因为就算只有那么一点,界也仍然没有被破坏。

“其余诸相”是指大界外侧的诸相。从区块界开始结是惯常做法,按照惯常做法去做就不会产生混淆,所以说“应当从区块界开始结”。“小屋”就是茅草屋,意思是地面上的屋子。“臼”是指小坑。“不应作相”,就是说不应以那条线或那个臼作为界相。

“不向下延伸”:因为是在墙壁内侧安立界相并宣说,所以界不向下延伸到虚空处。“如果也向下延伸”:如果下方墙壁内侧有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的空间,界就向下延伸。而延伸时,不是按照上方界的范围来延伸,而是按照四周墙壁的范围来延伸。延伸还是不延伸,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如果下方有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的空间,就延伸;如果没有,就不延伸,这是这里的意趣。“整座殿堂都在界内”:无论与上层是否共用一堵墙,整座殿堂都在界内。

“如棕榈根的山”是指像棕榈根那样的山。要知道,这座山下面宽大,逐渐向上变细。鼓形的山中间细,根部和顶端宽。“在下方或中间”是指鼓形山的下方,以及铙鼓形山的中间。“虚空悬岩”是指没有墙壁围起来的悬岩。“内有洞穴”是指山里面有洞穴。“在界场”是指在分界场。应当先净大界再作羯磨,意思是必须把大界内的比丘拉到伸手可及的范围里,或者让他们站到界外。不过,注疏里说“意思是大界内的比丘不应触碰那根树枝或气根而站立”,这不应采纳。前一种方式也一样,即从分界起身后,对于伸入大界的树,也照此处理。“不得举起后作”,因为树在分界内,必须把站在那里的比丘拉到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所以不得举起后作。

140“Pārayati”的意思是覆盖、压覆。“Pārā”是就界而说的阴性表达。“Assā”的意思是应当是。为了说明这里所指的船的量,说“以最下限而言……能载三人”。由此表明,比所说的尺寸更小的船即使存在,在这里也归入不存在的一类。必定可得到、常备的船,才是这里的关联。由砍树造成,这是补足语。“在对岸正对面处”:即在此岸一切周边相的正对面处。把站在一切相之内的比丘置于伸手可及之处:在这里,如果是一个村的范围,就应把两岸一切相之内的比丘都置于伸手可及之处后作认可。如果是不同村的范围,在结同一共住界时,即使不来也可以;但在认可不离界时,则必须来。因为只在两岸称说相,岛屿并没有被包含进去,所以岛屿上的相也必须另外称说,因此说“应在岛屿的此岸端和彼岸端称说相”。“岛屿顶”就是岛屿的最高处。“山形”是因为岛屿一侧更高而这样说。

关于允许结界的论述注释,到此结束。

关于布萨堂等事的解说

142依事而说:因为在“我们坐在未被认可的地上听了巴帝摩卡”这件事中,提到了听闻巴帝摩卡,所以这样说。“布萨堂前”就是布萨堂的正前方。在巴利圣典中,只说了“应先宣说相”,没有像认可界那样用“山相、石相”等来分别说明各种相,因此说“小的……或任何相”。可以宣说相,与此相关联。

不离界许可的解说

144“Assā”指的是比丘尼僧团。“两种界”指的是前面说过的:不离界和共住界。“不令羯磨语成为别众”的意思是不破坏羯磨语、不扰乱羯磨,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在此”指的是“除了村落和村落近郊”这句话里所说的“在此”。所谓不覆盖村落和村落近郊,是因为已经说了“除了村落和村落近郊”。它只算作界,也就是算作不离界。“有一家已进入”是指在新盖的房子里,有最初一家已经住进去了。“有一家未去”是指在旧村里,其他人舍弃房屋离开后,还有一家没有离开。

“不离界不应废除”,这是针对大界说的。“站在没有危险的地方”,是因为塔院之类的地方不属于分界范围。结分界的时候,确实要避开那样的地方,在别的空闲处来结。所谓“或许他们能废除”,是说他们只能废除不离界,不能废除分界。至于“他们不能阻碍”,是因为不知道分界,所以不能阻碍。“不应废除”,是说那些不知道分界的人不应废除它。由于布萨已经单独举行,应当知道其余羯磨的共住性。

村界等内容的解释

147“未划定”是指没有按照结界的标准作出划分。无论用什么方式挖成,乃至畜生挖成的,也算没有做成。若人在其内部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而站着,就破坏羯磨——这句话说明:只要站在界外任何地方,就不破坏羯磨。不过,《论母注释》里说:“在已划定的范围之内,即使离开了伸手可及的距离而站着,或者在划分之外没有越过另一个同样大小的划分而站着,也破坏羯磨,这是一切注释书的一致结论。”其中“在划分之外没有越过另一个同样大小的划分而站着,也破坏羯磨”这一句,在巴利原文和注释书里都找不到。如果这是因为本章是就两个僧团各自举行布萨等羯磨的情况而说的,意思是:在掷水界之外、没有越过另一个掷水界而站着,为了举行布萨等羯磨的僧团,由于可能发生界混杂而破坏羯磨——如果是按这个意图说的,那就说得通。正因如此,《论母注释》的《隐义显明》中说:“‘另一个同样大小的划分’是指没有越过第二个掷水界的人,也破坏羯磨。为什么?因为自己的掷水界被他人的掷水界覆盖,就发生界混杂,所以破坏羯磨。”而“这是一切注释书的一致结论”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就是按这个意图说的,因为一切注释书都不希望发生界混杂。正因如此,才说:“在自己的和他人的掷水界划分之间,应当另设一个掷水界作为界间。”不过这里有人又作别的发挥,那不应采纳。

“到处僧众坐下”意思是:不离开伸手可及的范围而坐。没有“掷水界羯磨”,是因为整条河的区域都已被比丘们覆盖,四周都没有河流了,所以掷水界就派不上用场。以掷水界的范围作为界间,更容易辨认,也不会产生界混杂的疑虑。为了说明这个规则,才说:“应当另设一个掷水界作为界间。”只要不会造成界混杂,那么设多大的范围都可以。正因如此,古德说:“只要不会造成界混杂,设多大的范围都可以。”而“不足则不可”,这也是为了防止掷水界随着周边情况扩展而可能产生界混杂的疑虑,才这样说的。

船正在行驶的时候,不可以做(结界)。这里应当理解为:只要船还没有超出掷水所及的范围,在原地回转行驶时,是可以做的。或者“清理界”这里,所谓清理界,就是指对站在村界等处的人,把他们的手能够触及的范围等纳入进来。“破坏河流而造池”这句话,正是在说明前面所说的意思:“下方筑堤”,意思就是把下游的河流拦住,筑成堤坝。“弃置的水”是指为了守护水池而丢在一旁的水。“天不下雨时”是指在干旱的时候,即使到了雨季,天也不下雨。“跃出”是指超出、漫过。覆盖村界、镇界而流,是说在所说的雨季四个月里,不间断地流。“住处界”是就结界而说的。

“不可往返的路”是指当天去了就无法返回的地方,说到那样的地方时,指的是只算作阿兰若界的区域,这是就七间屋界而说的。“他们的”是指渔夫的。“在行程边界的这一边”是就行程边界的内侧而说,指的是岛和山,不是指海域。

148“枝条交杂”说明彼此挨得很近。“被缚”是就西边的界而说的。“那个地方”是指比丘们站在那里能够举行僧羯磨的那种地点。可是,如果把连站在那里举行僧羯磨都做不到的地方也圈进去而结界,那就叫界与界相交混。“成为两界的标志”是说,因为标志在界的外面,所以不会发生界与界相交混。“造成界混杂”是说,树木长大后进入了界的范围,两界所在之处因此难以分辨,这样说并不是要表明那里不能举行僧羯磨。因为界不会仅仅因此就成了非界,但两界由于后来长出的树木覆盖而连成一片,所以,若要在其中一处站着举行僧羯磨,就必须先把另一处清理干净才能进行。

村界等说的注释讲完了。

布萨分类等解说

149149. “非法而别众的布萨羯磨”:在这里,凡是住着四位比丘的地方,就允许诵波罗提木叉;凡是住着两位或三位比丘的地方,就举行清净布萨。但在这里,因为没有照这样去做,在住着四位比丘的地方举行了清净布萨,在住着三位比丘的地方却诵了波罗提木叉,所以说这是“非法”。又因为所有人并没有全部到齐,而欲与清净只能传达到僧团当中,不能传达到大众当中,所以说这是“别众”。

巴帝摩卡诵说注释

150“我这样受持它”:在这里,先说了“我这样受持它”,接着应当说“诸位尊者,序分已经诵出,诸位尊者已经听闻四条波罗夷法”。因此,在《论母注释》中说:“在那里,我请问诸位尊者:你们在这里清净吗?我第二次请问……因此沉默,说了‘我这样受持它’之后,再以‘诸位尊者,序分已经诵出’等这种方式,把剩余部分通过已闻、以闻告知,就成为已诵出。”所谓“以闻”,就是用“已闻”这个词。所谓“畏野人”,就是畏惧林中游行者,因此说“畏林中人”。由于有“其余应当以闻告知”这句话,在序分还没有诵完时,并不存在所谓的“以闻告知”,所以说“在第二等诵出中”。因为“其余”是相对于已经诵出的部分而说的,所以当序分已经诵出,在波罗夷等诵出中,如果某一诵出进行到一半时出现障碍,就应当连同那一部分,把剩余部分以闻告知。

以三种方式,就是引入、解说和吟诵。这里,为了解说义理而引出经文,叫做引入;对那义理的阐明,叫做解说;用声音诵出经文或它的义理,叫做吟诵。决意诵习,就是生起“我要诵习”的心念。先引入而后解说的人,就是先引出经文、之后再解说义理的人。至于有人对他说“请诵”,这里如果对坐在较高处的人特别指明“请诵”才可以这样说,不特别指明就不可以。诵习的人,就是无论坐在哪里都在诵习的人。长老,就是任何比自己年长的人。向一位告辞,就是向一位更年长的人告辞。又来一位,就是又来了一位比那人更年长的人。

《巴帝摩卡诵说》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关于请求诵巴帝摩卡者等事的注释

155名叫“举罪事”的是一座城市。所谓九种,按执行者来分有三种:僧团布萨、群体布萨、个人布萨;按应做的方式来分有三种:诵经布萨、清净布萨、决意布萨;按日期来分有三种:十四日布萨、十五日布萨、和合布萨——这样一共九种。四种布萨羯磨,就是:非法别众布萨羯磨、非法和合布萨羯磨、如法别众布萨羯磨、如法和合布萨羯磨——这样共有四种布萨羯磨。两种巴帝摩卡,就是比丘巴帝摩卡和比丘尼巴帝摩卡——这样共两种巴帝摩卡。九种巴帝摩卡诵出,就是:比丘有五种诵出,比丘尼除去不定诵出外,剩下四种诵出——这样共九种巴帝摩卡诵出。

关于允许计算半月等事的论释

158-161“请忆念”就是好好留意。“应当寻求”就是应当通过乞食的方式去寻求。

前往他方者等事缘的论释

163只在冬季和夏季。

关于布施清净的论疏解说

164用任何肢体部位来表示,就是指心里想好之后,通过手的动作等任何一种方式来示意。僧团容不下,是指两个人之间如果不放弃伸手可及的距离,就无法依次站好。另外,有一种叫“猫链清净”的。对此有些人说:“猫链是绑着的,因为只在屋内使用。就像它哪里也去不了,那种清净也一样哪里都去不了——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不然的话,这个修饰语就没有意义了。”另一些人则说:“就像许多人各自把链子系在一只猫的脖子上,猫走动时,他们因为被系住了就跟着走;而另一只猫走动时,他们因为没被系住就不跟着走。同样,这位比丘得到了许多像链子一样的意愿清净,那位比丘走动时,它就跟着走,因为像链子一样被系住了;别的比丘走动时,它就不跟着走,因为没被系住。”这些说法都不应该当作这里的真正义理。这里的真正义理是这样的:就像链子的第一环只碰到第二环,碰不到第三环,同样,这种清净由布施者给了谁,就不会转到别处去。因为它像链子,所以叫“猫链”。而且这里用“猫链”这个词,应当理解为只是对任何一种链子的泛指而已。

关于给予同意这一话题的详细解释

165本来应该说“僧团有应作之事”,但因为话说颠倒了,就说成了“应作”。这个词并没有给予认可的作用。至于“应把他带到伸手可及的距离内”,在复注中已经说过。

关于僧团布萨等事的注释

168僧团集会之前应当做的事,被称为“前行事”;即使是在前行事之后才做的,也因为必须在布萨羯磨之前完成,所以被称为“前义务”。这两者都因为必须在布萨羯磨之前完成,所以在某些地方就被统称为“前义务”,就像在“什么是僧团的前义务”这类说法中那样。

“布萨”是指三个布萨日中的任意一天。只有在这一天存在时,僧团的这个布萨羯磨才叫做“适宜”;如果这一天不存在,就不叫适宜。正如经中所说:“诸比丘,不可以在非布萨日举行布萨。”(《大品》183) “所有应参与羯磨的比丘”,是指所有适合、相应于这个布萨羯磨的比丘,最少的情况下是四位清净无犯的比丘,而且他们不能离开伸手可及的范围,要站在同一个界内。 “且没有同类罪”,这里是指:整个僧团因为非时食等同类事情而犯了轻罪,这种情况叫做“事同类”。因为当这些同类罪不存在时,即使有不同类的罪存在,羯磨仍然是适宜的。

应当被排除的人不包括在场者,因为依据“诸比丘,不应在有在家众的集会中……”(《大品》154)这句话,在家众是应当被排除的;依据“诸比丘,不应在有比丘尼坐着的集会中诵戒……”(《大品》183)等规则所说的比丘尼、在学尼、沙弥、沙弥尼、舍戒者、犯极重罪者、因不见罪而被举罪者、因不忏罪而被举罪者、因不舍恶见而被举罪者、黄门、贼住者、归外道者、畜生、杀母者、杀父者、杀阿罗汉者、污染比丘尼者、破僧者、出佛身血者、二根者,这二十一种人就是所谓的应当被排除的人,应当把他们排除在伸手可及的范围之外。因为当这三种被举罪者在场时,举行布萨的僧团犯波逸提罪;其余那些人在场时,犯恶作罪。这里所说的“畜生”,是指被拒绝授予具足戒的人,就是指这种人;外道已经包含在在家众里面了。这些人也是应当被排除的。应当知道,如此由这四支构成的,就是“适宜”。

“今天是我的布萨日,是十五日”里的这个“也”(pi)字,说明按照巴利圣典中已有的说法方式,也可以说“今天是我的布萨日”。不过《论母注释》里说:“应当说‘今天是我的布萨日,是十四日’或者‘是十五日’,然后说‘我决意’。”

关于僧团布萨等事的解说,到此结束。

关于犯戒忏悔仪轨的解说

169有人会问:难道不是这样吗?世尊说过“诸比丘,有罪的人不应举行布萨,谁要是举行了,就犯恶作罪”,可是对于有罪的人举行布萨这件事,并没有看到另外单独制定一条罪。那么,世尊制定“有罪的人不应举行布萨”这句话,到底是为什么说的呢?于是论主回答说“应当知道,这是就‘如果有人有罪……就已算是制定了’这个意义上说的”。意思是说,虽然没有看到单独制定的罪,但是当世尊说“谁有罪,谁就应当发露”等话时,从义理上讲,其实就已经制定了。

通过说明“清净的给予”,就在这里表明了“有罪的人也不应该给予清净”。因为一个仍有罪的人,不配说“我给予清净,请为我持清净,请为我报告清净”。所以,给予清净的人应当先发露所犯的罪,说:“贤友,我对某某罪还有疑惑,等我无疑惑时,再来处理那个罪。”说完之后,才可以举行布萨。由于有“应当听波罗提木叉”的说法,只要还没有达到无疑惑,就不能接受同分罪,但对其他羯磨来说,则算是清净的。“以后无疑惑时再发露,而不是不发露”,这在巴利圣典和注释书中都没有明文,但如果发露了,也没有过失。《结文》中说:“从这里起来之后再处理,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就像整个僧团犯了同分罪后,提出这样的动议:“请尊者听我说,僧团……将处理”,然后就可以举行布萨;同样,三个人可以提出团体动议:“请尊者们听我说,这些比丘犯了同分罪。当他们见到其他清净无罪的比丘时,将在那位比丘面前处理这个罪。”然后举行布萨;两个人互相告知后举行布萨,也是可以的。还有人说,即使只有一个人,作意“得到清净后再处理”,然后举行布萨,也是可以的。

《犯戒忏悔仪轨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关于特征等显示之说的解释

179行仪的形态,就是行仪的持续状态。通过它被做、被显示出来,所以叫“行相”。让退缩的心往前走、令它觉醒,所以叫“相”。通过它被计量、被限定后而被了知,所以叫“标记”。通过它被指示、被指称,所以叫“略说”。“这是我们的”——对这不了解、不知道,所以叫“不认识的”。而从意义上说,那正是属于别人的东西,所以说“属于别人的”。

180见解不同的别住状态,就是见解不同的别住状态。所谓“征服他们”,就是指让他们舍弃那些见解,所以经文说“不让他们舍弃那个见解,就是这个意思”。

不应去与应去部分的解说

181181. 为了布萨决意这件事,连界内和河边都不该去,这是针对放下重的波罗提木叉诵戒、而轻的又不该不做的情况说的。所谓“阿兰若比丘也一样”,是指独行的阿兰若比丘,或者住在没有足够僧众的阿兰若处的比丘。他应该在自己住的地方做完布萨再走,这是因为那个住处没有举行僧团布萨才这么说的。布萨障碍,就是自己的布萨障碍。

应避之人的说明与解释

183“伸手所及的范围就是标准”:比丘尼等人不管是站着还是坐着,只要他们伸手能够碰到,就是判定犯戒的范围,这是这句话的意思。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个结界里,只要离开了伸手所及的范围,就可以举行布萨。这里剩下的内容都很浅显易懂。

《布萨犍度》的注释讲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