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2. 恼害品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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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愤恨品

1-5. 第一愤恨调伏经等注释

161-165第二集的第一经无特别可释之处。第二经中,「愤恨调伏」指在此处调伏愤恨,或通过这些方法而调伏,故称愤恨调伏。因此说“愤恨应当由这些方法来调伏”等。

「Nantaka」意为无边际,即没有边际的布片。若有边际,便不会称之为「碎布」(pilotikā)了。

「以苔」指带有种子、蒂、须等不同种类的苔。「以水皮」指颜色如青绿蛙背那般覆盖水面而生起的水面浮膜。「被炎热所侵袭」指被炎热触及、制伏。「心的生起」指与瞋相应的心生起。

不合意受生起时,如同用锯切割一般,通过阻碍威仪的正常进行而折磨,故称为「病」;有此病者即是「有病者」。由该病生起的痛苦,即是已产生的苦。「重病者」指病情极为沉重的人。「村庄附近的引导者」指能将人带到村庄附近的人。

由水的清净状态,可了知其清澈,故说「acchodakā」为「清澈的水」。因味道甘美而令人愉悦,故说「madhurodakā」为「甘甜的水」。水既浅薄且特别清凉,而非深而丰沛,故说「tanusītasalilā」为「浅而清凉的水」。「setakā」指无污泥的水。因带有泥泞等而令水变色,但就本性而言,它本是白色的。第三等经的意义都很明显。

第一愤恨调伏经等注释终。

第六、《灭经》注释

166第六经中,「amarisanatthe」是「不能忍受」的意思。这里使用了未来时表达,即用了未来时语词,但意义实为现在时。因为字论者们(参见波你尼3.3.145-146)在这种场合,依于「不认可」「不能忍受」等义,当有「存在」这个语词作为助词出现时,即使是在现在时,也会用未来时的表达方式。

《灭经》注释结束。

第七至第九、《谏责经》等注释

167-9第七经中,「事之示现」:即对犯戒所依之事,如实指出。「犯戒之示现」:即他犯了何种戒,便指出那种犯戒。「拒绝共住」:拒绝参与布萨、自恣等共住活动,不行此事。「拒绝合宜行为」:不行礼敬等如法的合宜行为。「codayamānenāti」意为正在行谏责者。「cuditakassa kāloti」意为对于被谏责者而言,适合谏责的时机。「puggalanti」意为应被谏责的补特伽罗。「upaparikkhitvāti」意为审察:‘他是否具足适合谏责的时相’如此审察后。「ayasaṃ āropetīti」意为:‘这些人以不实之事诽谤我,令我蒙受非誉与不幸’,如此将比丘们置于非誉。第八经与第九经的注释,文义明晰,易于了知。

《谏责经》等注释结束。

第十、《极妙者经》注释

170第十经中,「征服后而住立,这些众生」是他所怀的想法。然而,他自认为:‘我以可赞叹的特质与最胜的特质,征服了这些众生而住立’,故称「长者」。至于「Aññadatthu daso」,他宣称‘于见无有任何障碍’,并以总持所知殊胜之相,而自许为无碍见者,因此所谓‘见一切’即是他的意趣。

《极妙者经》的注疏至此结束。

《愤恨品》的注疏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