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提咖恩达基品复注

19 段

(15)5. 三刺品

《轻蔑经》的注释

141141. 在第五品的第一经里,“给了却轻视”这句话中:有一位福德很大的比丘,能得到四种生活必需品。他得到衣服等物品后,就请另一位福德少的比丘收下。那位比丘虽然被一次又一次地请求,还是照样接受。这时,那位大福德的比丘有点生气,想让对方感到羞愧,就说:“这个人靠自己的福分根本得不到衣服等物品,是靠了我们才得到的。”像这样,虽然给了东西,心里却轻视对方,就叫“给了却轻视”。另外,有人和另一个人一起住了两三年,起初很尊重那个人,随着时间过去,渐渐不再重视,连对方常坐的座位也不去了。这种人因为长期共住而轻视对方,就叫“以共住而轻视”。“信受口”是指从一开始就信受的口,也就是在第一句话说出时,心就已经认定那句话的意思。这里的例子是这样:有人把一位其实很合适的比丘说成“这个人不合适”。听者听了之后便认定如此,后来即使有同辈比丘说“这个人是合适的”,他也不接受,只认先前那句话:“某某说过,这个人不合适。”又比如,有人对一个破戒的人说“这个人持戒清净”。听者相信了这话,后来即使有人告诉他“这个比丘其实不合适,不该和你们来往”,他也不接受,仍然只认先前那句话。还有一类人,听到称赞也接受,听到毁谤也接受。这种人也叫“信受口”,也就是应当被信受的口,意思是:无论听到什么,心就认定在那里。

动摇,是指信心等善法只短暂地生起,因此被不信等不善法所动摇,所以叫动摇。在轻信等说法里,因为一再地亲近,信心就变成了敬爱和深情。这种信心和深情,既可以是对世俗的贪爱执著,也可以是清净的净信。净信就是信心的净信。这样一来,这个人就是动摇的,也就是说,因为信心等善法不稳固,这个人就叫做动摇者。就像姜黄染的颜色容易褪掉,像插在谷壳堆里的木桩一推就倒,像放在马背上的葫芦晃来晃去——凡是基础不稳固的地方,片刻之间就会翻倒。迟钝和愚痴,是因为无知而迟钝,因为不能通达境界而愚痴,意思就是极度愚痴。

《轻慢经》注释终

2-3. 《发起经》等注释

142-3在第二部经中说到“发起”时,这里的“发起”一词可以用在业、行为、伤害、精进、恼害、犯戒和违犯这些意思上。比如,“无论什么苦生起,都以发起为缘”这句里,是用在业上。“大发起、大祭祀,它们没有大果报”这句里,是用在行为上。“为了沙门乔达摩而伤害生命”这句里,是用在伤害上。“发起吧,出家吧,在佛陀的教法中精进吧”这句里,是用在精进上。“远离伤害种子与植物”这句里,是用在恼害上。“他发起,并且追悔”这句里,则是用在犯戒和违犯上。所以,这里的含义是:他因为犯戒和违犯而发起,并且因此追悔。“不如实了知”:因为还没有证得,所以不能按照事物的真实样子了知。“于何处”:在什么地方,也就是到达某个境地之后,这个人的已生起的恶不善法就会无余灭尽。那么,到达什么境地之后它们会灭尽呢?是阿拉汉道。对于已经证得果的人来说,则可以说是已经灭尽了。尽管如此,这里应当理解为:按照道的作用来说,实际上说的是果。

他犯了戒,但为了把罪说出来忏悔,就去找同类的人,所以不会后悔。另一种情况是:他没有犯戒,却因为不熟悉戒律的规定,把没犯戒当成犯了戒,于是心生后悔。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那么,所说的“不犯戒也不后悔”是指什么样的人呢?是指已经放弃精进的人。他即使戒行清净,也会这样想:“我现在何必般涅槃呢?等到将来弥勒正自觉者出世的时候,我再般涅槃吧。”于是他不去圆满修行。对这样的人应当这样劝告:“尊者为什么放逸而住呢?凡夫的去向是不确定的。所以,你应当为了当面见到弥勒正自觉者、为了证得阿拉汉果而修观。”

萨度是一个表示请求的助词。这里说的是:尊者确实犯了过失,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恳请尊者:该开示的就开示,该出罪的就以出罪,该发露的就发露,舍弃由发起所生的烦恼,以观照安住于清净之状态,去除由追悔所生的烦恼,将其排除,使观的心与观的智慧都增长。所谓依那位第五种人,就是依这第五种漏尽者。将能等同,是说因为出世间功德的平等,所以能与之相等。意思是说,应当由漏尽者这样教诫。第三则浅显易懂。

《精勤经》等的注释终

四到六、《三尖经》等经的注释

144-6第四种方式中,对于不可意,就是指不称心、不喜欢的。作不违逆想,是指心只以可意的样子运转。在可意的事物上,或者以不净来遍满,或者以无常来作意,把它引导过来、带进来、让心在那里运转。在不可意的事物上,就是指对称为有情的不可意所缘。或者以慈来遍满,是指带着慈与利益之心,到处都遍满于那里。或者以界来作意,是指通过思维法的自性,以观察界的方式,或者在那里让界作意运转起来。舍弃那两者,是指对于因自性和威力而显现在所缘上的不可意状态和可意状态,把这两者都放下、不执取,而对那一切保持中舍。这就是所说的保持中舍。那么,想要安住于中舍的人该怎么做呢?当可意和不可意的境界出现在面前时,他既不生喜悦,也不生忧恼。以舍而住,就是对可意的不贪染,对不可意的不嗔怒,不像其他人那样因为没有正观察而生起愚痴,他不生起那样的愚痴,在六种所缘上以六支舍而安住于舍。因此说,以六支舍的方式,这是第五种。对于可意、不可意六种所缘出现在面前时,因为不舍弃清净自然的状态,在六门中运转,所以名为六支舍,也就是指中舍。以这种中舍的方式,说的是第五种。第五和第六都很清楚。

《三杖经》等的注释终

七至十、《非善人施经》等注释

147-150147-150. 在第七种(布施方式)中,“不恭敬地”是指以轻慢的态度来做。对所施之物做不恭敬的行为,就是使它变得不圆满,所以说“不以恭敬心、不先弄干净再布施”。意思是:不除去碎米等过失,不把它弄得清净圆满再布施。“不以心(尊重)”:就是没有放在心上,没有表示敬意。因为表示敬意的人,会把值得敬重的对象放在心里,不会把它丢在心外。或者说,以心为奇妙而作,依规矩行事,这是恭敬;拒绝了这一点,“不尊重而施”,就是指不尊重对方这个人,不打扫座位,随意安顿,用随便的容器盛放之后施与。“不亲手施”:就是不自己亲手施与,而让奴仆、佣人等代施。“弃物般施”:就是中途丢弃、截断之后再施与。因此说“不相续地施与”。或者,“弃物般施”:就是像唾弃物等可弃之法一样,以丢弃的方式施与。因此说“像想要丢弃一样施与”。“此人布施的果报一定会到来”,若有人持有这种业自作自受的见解,他就是“来报见者”;而此人并非如此,所以是“不来报见者”。因此说“所作的果报将会到来”等。第八等(布施方式)中无须赘述。

《非善人施经》等篇的注释终

《三杖品》的注释终

第三组五十经终

4. 第四组五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