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4. 人品

17 段

(14) 4. 补特伽罗品

1. 结经注疏

131第四品第一:“能导向得生”即能带来再生;“能导向得有”道理相同。其中“那些”指作为因或缘的结。然而,入流者亦未断除下分结,为何此处只举一来者?答:此“一来者”,是于尚未断除下分结的圣者中,取其最上者而言。“于未断结之圣者中”,即指在未断下分结的圣众当中;“取最上者”,以最殊胜者为标准,因为在一来者之上,再无未断下分结的圣者。问:一来者亦有已断的下分结,见结、疑结、戒禁取结确已断除,为何还说“下分诸结未断”?答:是就下分结中尚未断除的部分而言……意为:一来者尚未断除欲贪与嗔恚二结,因此依据这些未断之结,说“下分诸结未断”,并非一切下分结全未断除。此即其义。

结经注疏结束。

2. 辩才经注疏

132在第二经中,“辩才”一词,或指智慧,或指依智慧而现起的言词,此处取后者。辩才若兼具意义与理由,即称“合理辩才者”。被问后不能即刻迅速作答,因而无当下辩才,称为“非立即辩才者”。其余可随此理类推。其中:第一类人稍作思惟,唯见合理之说,如三藏小那伽长老。他受问之时,能正确把握,只说有意义且理由充足之语。第二类人,一问便以浮泛言词应付,纵使思惟后亦说不出合理内容,如四众同学乞食提舍长老。他受问之时,未待听完便开口,漫无边际,若细察其语义,则毫无实益。第三类人,于被问当下即见合理处,并且立刻作答,如三藏小无畏长老。他受问之时,随即快速解说,既具意义,理由亦当。第四类人,被问之时既不能见合理

辩才经注疏结束。

3-4. 略解者经等注疏

133-4第三经中,“略解者”:此处ugghaṭana意为“以智触动”,即一为智慧所触便能了知。“随开示之际”:即仅在开示当下。“法现观生起”:指藉由智慧,于四谛法同时现观。“此称为”:此类补特伽罗,于依“有四念处”等(《分别论》355)简略安立论母的教说,能以智慧证得阿拉汉果,故称“略解者”。“广解者”:了知广释之义。即安立简略论母后,于详细解释义理时能证得阿拉汉果的补特伽罗,名为“广解者”。“应被引导者”:应循次第通过教授等加以引导。“次第法现观”:即次第证得阿拉汉果。“句最上者”:唯以文句章句为最高止境。“于彼生无法现观”:意即依此有身,无法生起禅那、观、道、果。第四种情形,则是直接显明述说。

略解者经等注疏结束。

5-8. 有罪经等注疏

135-8“有罪”:指有过失。“以有罪的身业”:即是以有过失的杀生等身业。对于语业、意业,也是如此。“此人被称为”:这位补特伽罗由于三门所造之业有过失,犹如堆满粪便、尸骨等不净之处,因此被称为“有罪”。“多分有罪”:若一人多分是有罪的身业,少分是无过失的身业,便说此人“多分以有罪身业具足,少分以无过失身业具足”。对于语业、意业,也是如此。那么,怎样的人是此类呢?即有人因村落或城镇的习俗,偶尔会受持布萨、圆满戒律。此人被称为:由于三门所造之业中,有罪者占绝大多数,无过失者极其微少,因此称为“多分有过”。应当这样理解:譬如一处,堆积许多色泽难看、气味难闻的花,其上稀疏飘落些许茉莉、喇叭花,此人便似这般;又譬如一处,堆积许多茉莉、喇叭花,其上稀疏掉落些许气味难闻的枣花等,第三类补特伽罗便似这般。然而第四类人,

有罪经等注疏结束。

9-10. 说法者经等注疏

139-140“少说”:在聚集的听众中,只说少许。“并且不合宜”:在讲说时,不阐述具有义理、契合时宜的话。“他的听众是不善巧的”:意思是,前来听法的大众,分不清合理与不合理、有理与无理、善巧与不善巧。“像这样”:指这类愚痴的说法者,对如此愚痴的听众说法,只落得一个“说法者”的名目。依此道理,应当了知在所有情形下的含义。此处,只有两种人是真正的说法者,其余并非如此。其余的人只因名列说法者之中,才这般称呼。第十经的意义明显。

说法者经等注疏结束。

补特伽罗品注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