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安立篇义注

24 段

二法论母注释

1-61-6. 在二法论母中,我们仅就三法分中未曾出现的词句作释。于因聚中,所谓“因法”,即依根本义称为因的诸法。另有“因是法”的异读。“非因”是对他们的否定之说。与因俱在、由相应而转起者,名“有因”。以同样方式转起而无彼诸因者,名“无因”。由同生等义而与因相应者,名“因相应”。与因不相应者,名“因不相应”。此二对二法虽于义无别,然为说法庄严,或为随应如此解悟者之意乐而说。此后,将第一二法与第二、第三二法结合,依“因、非因”等词,随应可能而更示其余三个二法。其中,如“既是因法又是有因”为可能,同样“既是因法又是无因”亦为可能。又如“既是有因法又不是因”为可能,同样“既是无因法又不是因”亦为可能。与因相应二法结合时,理亦同此。

其中,当“非因法既是有因亦是无因”得以成立时,所言“然非因法”中加上的“然”字,应知即依此而摄额外之义。如何而摄?非仅“非因法”而已,亦非仅“非有因、非无因”而已,而是更有其余。此即是说:正如“非因法既是有因亦是无因”,同理,“因法既是有因亦是无因”;又如“非因法既是有因亦是无因”,同理,“非因法既是因相应亦为因不相应”。

7-137-13. 于小中间二法中:与能令自己生起的缘俱在者,名为“有缘”。那些诸法生起或住立时无此诸缘者,名为“无缘”。由诸缘和合而成者,名为“有为”。非有为者,名为“无为”。由不可分离而容受色者,名为“有色”。无如是色者,名为“无色”。或以恼坏相为色,而摄持彼色者,为“有色”;非有色者,为“无色”。世间法:以破坏、毁坏之义,轮回名为“世间”;因遍摄其中而系属世间者,名为“世间”。出过世间者,名为“出世”;因不摄于世间而超出世间故,名为“出世间”。可为某一种识所识知者:即能被眼识等中某一种识——如眼识或耳识——所了别者。不可为某一种识所识知者:即不被彼眼识或耳识所了别者。如是由二词异义而成二法。

14-1914-19. 于漏聚中:漏者,即流转之义。这是说:从眼……乃至从意,流注、现起。就法而言,乃至种姓心;就处而言,乃至有顶,皆以流转故而为漏。令这些法与那些诸处摄于其中而现起,是为其义。此中‘ā’字即含摄之义。以长时久住之义故,酒等称为漏。如同漏一样,也被称为漏。因为在世间,久住的酒等乃名为漏。若以久住之义为漏,则唯此诸法堪当此名。正如所说:‘诸比丘,无明之前际不可知,于此之前,无明不存在……’等。或者,长时流注而令轮回之苦流出,故为漏。其余非此者,名为‘非漏’。以自己为所缘而转起者,与漏俱行,名为‘有漏’。如是转起而无彼漏者,名为‘无漏’。其余应依因聚中所说之理了知。然而有一差别:于彼处,最后二法乃将第一对法门的后词置于开端,而言‘然非因法既是有因亦是无因’;而于此,并未说‘然非漏法既是有漏亦是无漏’。虽未说,但此差别及余诸差别,应依彼处所说之理了知。

20-2520-25. 于结聚中:若具足彼,能将此人结缚于轮回之中,故为‘结’。其余非此者,名为‘非结’。通过成为所缘而与结相系,对结有资助者,名为‘应结’。这是对成为结之所缘缘者的称呼。非应结者,为‘不应结’。其余应依因聚中所说之理结合了知。

26-3126-31. 于系聚中:若具足彼,依死生与结生之力,能将此人缠系、绑缚于轮回之中,故为‘系’。其余非此者,名为‘非系’。由作所缘而应被系所系缚者,名为‘应系’。其余应依因聚中所说之理次第贯连了知。如此处所明,此后诸聚中未述之余义,亦应依各各之处所说之理了知。

32-37在暴流聚中:凡具此者,能令人沉没、陷溺于轮回,故为“暴流”。以彼为所缘而应被超越,故为暴流所应超越者,称“应暴流”。应知此即是暴流的所缘法。

38-43在轭聚中:能系缚于轮回者,故为“轭”。“应轭”应如“应暴流”一样了知。

44-49在盖聚中:能遮蔽、覆盖心者,故为“盖”。“应盖”应如“应结”一样了知。

50-54在取聚中:诸法超越如实的无常等相,而以“常”等转起,执取其他,故名“取”。由取作为所缘而成为被执取者,故名“所取”。

55-68在大双对中:由于不取所缘则不生起,故有所缘者与所缘俱有,名为“有所缘”。这些没有所缘的,名为“无所缘”。以思惟为义故,或以种种为义故,名为“心”。由不离之义而系属于心者,名为“心所”。由于达到无间状态,从生起直至灭尽,皆与心相杂,故名“心相杂”。虽一同转起,但因未达无间,不与心相杂者,名为“心不相杂”。由此而俱起者,名为“俱起”。心为这些之俱起因,故名“心俱起”。俱有者,名为“俱生”。与心俱生者,名为“心俱生”。随转者,名为“随转”。随转于何?心。随转于心者,名为“心随转”。既是心相杂又是心俱起者,名为“心相杂俱起”。既是心相杂、心俱起又是心俱生者,名为“心相杂俱起俱生”。既是心相杂、心俱起又是心随转者,名为“心相杂俱起随转”。其余一切词,应依遮遣已说之词的方式而了知。关于“内内”,依“内三重论”所说方式,内即内在;彼之外者,名为“外在”。诸大种为所执取;非如大种般被执取者,名为“所造”;不被执取者,名为“非所造”。

69-74在取聚中,强力执取者,称为“取”;其义为执持坚固之执。其余者,称为“非取”。

75-82在烦恼聚中,应依杂染三重论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其义。

83-100在后分双对中,行于欲者,名为欲界;行于色者,名为色界;行于无色者,名为无色界。此处为略说,广说将于后文呈现。含摄于三有轮回之内者,名为所属。不包含于彼中者,名为非所属。断除轮回之根、以涅槃为所缘而导出轮回者,名为出离。不以此相出离者,名为非出离。由于其自性,或于死亡、或于转起之后必定给予果报,故为决定。同样地,由于不决定,故为不决定。超越其他诸法、舍断其他诸法者,名为上。与能超越自己者俱存者,名为有上。这些无有其上者,名为无上。由这些而喧嚷者,名为有诤;被其征服的众生以种种方式啼哭悲泣,此乃贪等之增语。由相应及同一舍断之义而与诤俱者,名为有诤。依同样之理,这些无有诤论者,名为无诤。

经法二法纲目诸词解释

101-108在经教双对中,由相应之义而随顺于明者,名为明分;也即住于明之部分、明之聚中者,名为明分。其中,观智、意所成神通、六通,此八者为明。依前一种含义,与这些明相应的诸法亦为明分。依后一种含义,这些明中的任何一种具体之明是明,其余则是明分。如此,明本身以及与明相应的法,皆应知为明分。不过,此处唯就相应诸法而说。同样地,由相应之义而随顺于无明者,名为无明分;也即住于无明之部分、无明之聚中者,名为无明分。其中,覆盖苦、覆蔽集等之黑暗者,为四无明。依前理,与这些无明相应的诸法亦为无明分。这些无明中的任何一种具体之无明是无明,其余则是无明分。如此,无明本身以及与无明相应的法,皆应知为无明分。不过,此处亦唯就相应诸法而说。

又,由于无法以无覆蔽的方式彻底破除烦恼黑暗,故以闪电为喻者,称为闪电喻。由于能彻底破除,故以金刚为喻者,称为金刚喻。因住于愚者之中,依其所在之处而称愚。因住于智者之中,称智。或因愚者所行而称愚,因智者所行而称智。黑,即暗色,令心不清净。白,即白色,令心得光净。或因生于黑类之因而为黑,因生于白类之因而为白。在此世与他世带来灼热者,称为烧灼。不带来灼热者,称为非烧灼。

增语双等三者,于义理上并无差别,唯此处文句有异。如‘吉祥增长者’‘财富增长者’等,仅是依言说施设而起的增语。增语之路,为增语路。‘诸比丘,他们造作故,名为行’(相应部3.79),如此确定而说、说明其因者,名为说示。说示之路,为说示路。‘寻、伺、思惟’(法集7),如此以种种方式令知者,名为施设。施设之路,为施设路。此处,说明了一对之后,其余词的作用,应依因聚中所说的道理来理解。

109-118在名色双论中,以造名、弯曲、命名之义,称为名;以被破坏之义,称为色。此处是其略说,广释将在安置品中阐明。无明,即对苦等之无知。有爱,即对存在的希求。有见,即所谓‘存在’指常见,依常见而起的见解。非有见,即所谓‘非有’指断灭,依断灭见而起的见解。‘我与世界是常’——如此生起的见解是常见。‘将断灭’——如此生起的见解是断灭见。‘有边’——如此生起的见解是有边见。‘无边’——如此生起的见解是无边见。随顺前际的见解是前际见;随顺后际的见解是后际见。无惭,即如‘对应羞耻而不羞耻’(《法集论》387)等所详述的无羞耻性。无愧,即如‘对应畏惧而不畏惧’等所详述的无畏惧状态。羞耻为惭,畏惧为愧。在恶语性等中,对于那执取违逆、作对、不敬之人,难以对其说善言,故为恶语者。其行为是恶语,其状态是恶语性。以恶人、无信等之人为友者,是恶友;其状态是恶友性。善语性与善友性,应依所说之对立方式而了知。

119-123如说“五犯聚是犯,七犯聚是犯”(《法集论》1336),在如是所说的诸犯中,善巧的状态是于犯善巧。从那些犯中出离的善巧状态,是于犯出离善巧。于诸等至善巧的状态,是等至善巧,这也是等至安止分际慧的别名。从等至中出定的善巧状态,是等至出定善巧。于十八界善巧的状态,是界善巧;即于那些界的作意中善巧的状态,是作意善巧。于眼处等中善巧的状态,是处善巧。于十二支缘起中善巧的状态,是缘起善巧。于此因处中善巧的状态,是处善巧;此中“处”即指原因,因为果依止于彼而住立,故称为“处”。于非处中善巧的状态,是非处善巧。

124-134正直的状态是方正;柔软的状态是柔和;称为安忍的堪忍状态是忍;善心的状态是善心性;称为和乐柔软的状态是和善性。如是以法及物质利益、与他人共处而无自身过失的款待,是款待。以根律仪的区分,在包括意根的六根中不守护门的状态,是于根不守护门;以受用摄取故,于食不知量的状态,是于食不知量。其后的双论应依所说对立的方式了知。称为念的舍离之忘失状态是忘念;不正知的状态是不正知。能忆念故为念;能正知故为正知。以不犹豫之义,称为审虑的力量是审虑力;以精进为首修习七觉支所生起的力量是修习力。令敌对法止息故,为止;以无常等种种行相而观故,为观。即以此止,取其行相后,作为应再起的止相,是止相;于策励相中也同此方法。能策励相应法故,为策励;不散乱故,为不散乱。

135-142毁坏戒的、称为不防护的戒之缺失,是戒失坏。毁坏正见的、称为邪见的见之缺失,是见失坏。即善心性,由于能成就戒、圆满戒,故是戒之成就,即戒成就。成为见之圆满的智,是见之成就,即见成就。达到清净状态、称为戒的戒清净,是戒清净;能令达到称为涅槃之清净的、称为见的见清净,是见清净。而见清净即是“如见者之精勤”——即称为业自性智等的见清净,以及与如见者、随见者、善见者相应的精勤。悚惧,是缘于生等而生起、称为怖畏的悚惧感。悚惧事,即能生起悚惧的生等之因。悚惧者的如理精勤,即已生起悚惧者的如理精勤。于善法不知满足,是于圆满善法不满足的状态。于精勤中不退转,即在未证阿罗汉果之前,于精勤中不退失、不懈怠。由了知故为明;由解脱故为解脱。尽智,是能断尽烦恼的圣道中之智。无生智,是于以结生无有故称为无生、以彼道所断烦恼的无生为究竟的圣果中所生之智。此是论母逐句释义。

二法纲目诸词解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