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头陀支释注

75 段

2. 头陀支解说的注释

2222. 少欲:这个人少欲,就是远离对资具的贪求。他的状态就是少欲性,意思是无贪的志向。平等地满足,以寂静、以自己的所有而满足就是知足;知足本身就是知足性,不希求别的,随所得的各种资具而完全满足。所谓“知足性等”中的“等”字,或者是连接词。或者读作“知足等”。那些功德:就是成为戒清净之因的少欲等功德。令成就:就是令成为具足。他们确实是戒清净的获得者,由头陀法而更加具足。受持头陀支:就是正确地受持那些能抖落烦恼、能摧毁烦恼的支分。如是:就是如此存在时,意思是头陀支已受持。这个瑜伽行者。损减:就是正确地刮削、切断、令烦恼变薄。远离:就是成为心远离之方法的远离处之身性。不积集:就是依照所行之道,烦恼不积集、不积聚,如此行道。精进策励:以令未生恶法不生等方式,策励精进的状态。易养性:由所说的少欲性等所成就,对护持者易于养护、易于扶养的状态。以“等”字,摄少事务、轻安住等。戒,且如所受持的,由远离敌对法而将成为极清净。诸誓愿与头陀法也将成就,将成为具足,或将完成。凡是坚固的随所得衣、食、住之知足,为古佛等圣者的传承而住立,关于住立于彼的状态,所以说“住立于古之三圣种”。修习:以应勤修之义为乐处,所以是乐修习者;其状态是乐修习性,于止观修习中已策励、已应用。因为将成为证得之器,所以有连结。

利养、恭敬等,因为可以被渴爱所触及,又因为属于世间所摄,所以叫世间利养。因为随顺涅槃的证得,所以是随顺行道,也就是观修习。从义来说,是从词义来说。从分类来说,是从分别来说。从破坏来说,是从坏灭来说。头陀等,是指头陀、头陀论、头陀法、头陀支。从略说广说来说,是从简略与详细来说。

23道路,就是小路。关于“垃圾堆等”,这是区分用的属格。以高起之义,就是以耸立之义。就像“河的岸”等说法里那样,kūla 这个词有高起的意思,所以说“像尘土堆一样,就是尘堆衣”。ku 这个音表示卑劣,ula 这个音表示行走,所以说“所谓行于卑劣状态”,或者说像尘土一样卑劣地行走、生起,所以叫尘堆衣。持守尘堆衣就是尘堆衣,这是省略了后一个词;具有这种戒行的人就是尘堆衣者,就像说“糕饼商”一样。aṅga 是就自身的果而成为因,所以叫支,也就是原因。凭那种法,一个人被称为“尘堆衣者”,那以受持思为本质的法,就是尘堆衣者的支,所以叫尘堆衣支。因此说“尘堆衣者的”等。那个,就是受持的。以此而受持,所以叫受持,也就是思。

用同样的道理:就像把穿粪扫衣这件事叫做“粪扫衣”,受持这个戒行的人就叫“粪扫衣者”,而他的支分——也就是受持时的思心所——被称为“粪扫衣支”;同样,按照这种词义构造方式,把持三衣这件事叫做“三衣”,受持这个戒行的人就叫“三衣者”,他的支分——也就是受持时的思心所——应当理解为“三衣支”。只有在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这三件衣上才有“三衣”这个名称,而不是在痒护布、雨衣等上面也有。为了显示这三衣各自的样子,所以说“所谓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

所谓“团食”,就是别人布施的食物掉进钵里,这叫作团食;靠捡拾这种团食过活的人,就是团食者,就像卖枣的人叫枣商、卖粟的人叫粟商一样。团食者就是团食者,好比贤善的人就叫贤善者。“割断、截断”,意思是让(乞食)不间断地停止、中断;因为遮止了这种割断和截断,所以就是不割断、不截断,也就是不间断地持续进行。“与不割断俱行”,就是与不割断一起。“次第”这个词,是为了显示这个词所表达的行为差别,同时也是为了说明那种不割断以及它所行经的地方,所以说“无割断、逐户而行”。“一座”是指不以其他姿势为间隔,只在同一个座位上坐着。“钵中团食”这里,指的是具体食物种类的差别,不是泛泛而说;为了显示“唯”字含有省略的意思,所以说“只在同一个钵中”。为了表明这是省略了后一部分而作的解释,所以说“在取钵食时,作钵食想”。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后面各处。

所谓“后饭”,就是指从谢绝之后才得到的饭食。因为“khalu”这个词有遮止的意思,所以取它同义的“不”来说“非后饭者”。学处的范围已经被学处本身遮止了;凡是不属于它范围内的,才是受持的范围,所以说“依受持而遮止的剩余食物”。住在露地就是“露地住”,住在坟场就是“坟场住”,像这样,戒等一切都应当照此来说,所以说“此理亦然”。如所铺设的那样,就是如最初诵出的那样。他对此并不拒绝,反而以“这里多芒刺、有恶臭风吹”等理由欣然接受。因此说“这是你的”等等。“卧”是指躺卧。由彼彼受持,是指由他们粪扫衣支等的受持;已抖落烦恼,就是已摧毁烦恼;依彼分而断除渴爱、执取等恶法,这就是其含义。能抖落他们这些烦恼的,在这里就称为“抖落比丘的支”,而不是其他任何支,也不是由其他而抖落,这个道理应当这样理解。“智成为他们的支”这句话,显示他们以智为先导而受持。依行道,就是依戒等正行道。依之而受持的名为“受持”,依受持而生起的思,以此为他们的相状,就是“受持思相”。这一点在注释书中也有说明:

受持之行,以其最能成办,故显示为工具;

相应之法,则由“以之”一语显示此义。

受持的思是根本,所以护持的思也属于头陀支。所谓贪求,就是渴爱的行为,意思是用自己或借他人之手猛烈夺取善法之财;因为它能摧毁贪求,所以以摧毁贪求为作用。正因如此,头陀支以无贪求的状态现起,或者说令无贪求的状态现起,所以说无贪求状态现起。圣法足处,就是清净戒等正法的足处。

“应当在世尊面前受持”,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中间不能间断,就像在国王面前承诺了事情,靠国王生活的人绝不会欺骗国王一样。在其他人面前受持,也是同样的道理。“一诵者”,是指在《长部》等五部中只精通一部的人。“注释师”,是指特别精通义注的人。这里说的是,自己受持也能成立。关于长老因头陀支少欲而发生的事情:据说那位长老是常坐不卧者,但没人知道这件事。后来有一天夜里,有人看见他坐在床座上,借着闪电的光看到了,就问:“尊者,您是常坐不卧的人吗?”长老因为头陀支少欲,当即就躺了下来,之后才又重新受持。这件事就是这样传下来的。

粪扫衣支的注释

2424. 关于“居士施衣”:在这里应当知道,即使沙门是以施者的身份,也还是归入殊胜居士那一类。若是想着“出家人会接受”而放下的衣,那可能是居士衣,但不是“居士施衣”;为了排除这种情况,所以用了“施”这个字。关于“由某某”:如果用受持的言辞,那暂且算是受持了;但用拒绝的言辞,又怎么能成立呢?从义理上说是成立的。比如有人说“提婆达多白天不吃”,从义理上就可以推出“他夜里吃”,因为完全不进食的话,身体就无法维持。同样,这里比丘拒绝了居士施衣,从义理上就可以推出他会接受别的衣,因为没有衣,就无法在教法中安住。

“像这样受持头陀支”等这一段,是讲粪扫衣支的实行方法。在坟场里得到的,叫“坟场衣”。不过,因为那是在那里被别人丢弃才落在地上的,所以经文说“落在坟场里的”。店铺衣也应当这样理解。“多罗篱路”是一个大村里的一条街,也有人说是阿努拉德普勒。“烧过的地方”是指有烧过痕迹的衣。在道路上落了多日的衣,可以取用。也有人说“过了两三天”的。“稍微等一等”是指等一小段时间。被风吹来的衣,因为主人忘了,看起来就像被丢弃的一样,所以说“没看见主人时可以取”。因此,应当稍等一会儿再取。

有人说“我们布施给僧团”,这样布施的衣,以及通过乞讨布料而得到的衣,从得到的那一刻起,为了消除“这算不算是沙门衣呢?还是不算?”这样的疑虑,所以说了“那不是粪扫衣”。因为它并不属于二十三种来源中的任何一种。现在,就借着这个因缘,为了说明在布施给比丘的衣中也存在具备特征的粪扫衣,以及它的最胜与次胜的区分,所以说了“在布施给比丘的衣中也是如此”等话。其中,“拿去后而布施”,是指僧团或团体布施衣时,以雨期衣的方式送到比丘们那里而布施。“住处衣”,是指造好住处后,说“住在这住处的人享用吧”而布施的衣。“那不是粪扫衣”,因为先前所说的理由,以及因为是拿去后布施的,所以不是粪扫衣的状态。因此说“不是叫人拿去后布施的才是粪扫衣”。在“那里也是如此”中,对于并非拿去后布施的布施给比丘的衣,在那里也是,对于布施衣的比丘,在他的所得和布施中,因为对两者各自都有尊重恭敬,以及没有尊重恭敬,所以布施给比丘的衣有单方清净、双方清净、非最胜。为了说明这个道理,说了“凡由施主们”等话,意思是放在脚边布施给沙门的。 “任何人的”,是指最胜等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以喜好”,是指依自己的意愿;“以容忍”,是指依审察而容忍。

“依止相应的行持”是指:受具足戒之后,对于戒师所说的四种依止,自己按照所承诺的第二依止,具备相应的行持。“没有守护之苦”是指:因为粪扫衣不可贪著,所以没有守护衣物的痛苦。“没有受用的贪爱”是因为它的性质特别粗劣。“令人净信”是指能让他人产生净信。“少欲等果德的成就”,是因为头陀支的修持应当由少欲等本身来成就。受持头陀法而实行,目的正是为了成就更上的正行,所以说“正行的增长”。“为了摧破魔军”,是为了摧破、击溃魔以及魔军。由于身、语、意都已调御,所以称为“牟尼”,也就是比丘。世尊所持的粪扫衣,谁不持呢?或者说,因为世尊持粪扫衣,所以谁不持它呢?这样连接,是因为“yaṃ”和“taṃ”这两个词有直接关联。“忆念承诺”,是指在受具足戒的戒坛上,当着以戒师为首的僧团面前,忆念所给出的“是的,尊者”这一承诺。

以上就是对粪扫衣支论的解说。

2. 三衣支的注释

25第四衣,意思是适合当内衣和外出衣穿的第四件衣,因为肩袈裟不应被拒绝。关于“以某一种说法”这里应当说明的内容,和前面所说的方法一样。“直到不能”“直到不得”“直到不成就”这三处,应分别把“直到”这个词连上去。“不成就”就是不成功。因放置而没有过失,也就是说,没有积蓄、储存这类头陀支的杂染过失。“近处”,就是衣附近的地方。染色时受用的袈裟,就是染色时的袈裟。所谓“在那里的敷布”,是指自己或他人的、在住所中作为敷布而决意的。他们说:“注释书里说:‘肩袈裟成为资具布,这样就是敷布;敷布和肩袈裟这两者虽然处在多余衣的位置,也不破坏头陀支。’”不过,对三衣者来说,不允许一直受用,因为只在染色时才被允许,所以不允许以日常受用的方式持用。肩袈裟,就是应放在肩上的袈裟。“以身护持”,只是指保护身体免受风、热等危险。“受持后”,就是取来之后。“少事务”,就是事情少。“在许可中作适度”,是因为在坐具等方面、资具布方面,虽然允许有很多衣,但他只停留在三衣。“与钵同行”,就是带着钵走。“有翼者”,就是有翅膀的。

以上就是关于三衣支的解说。

3. 常行乞食支的注释

26“超过所得”是指:超过“依靠团食”所说的比丘食物所得,意思是僧团食等。应当施给整个僧团的饭食,叫僧团食;指定几位比丘而应施的饭食,叫指定食;在半个月中应施一天的饭食,叫半月食;在每个布萨日应施的饭食,叫布萨食;在初一那天应施的饭食,叫初日食;指定精舍而应施的饭食,叫精舍食;只在常住堂里设立而应施的饭食,叫常住食;由村民等轮流应施的饭食,叫轮流食。用“僧团食,请接受”等话,其中的“等”字包括了指定食等。适合接受,因为这是以乞食的同义语来说的。与药物等相关的,是无肉食券。也有人说,是除时药以外的。在精舍里煮的饭食:近事男们就在这里煮好食物,说“我们要供养所有尊者”,就在精舍里把食物准备好,这对常行乞食的人来说也是可以的。取来,就是拿了钵从家里带来。那天坐下,就是对那些说“尊者,请不要去乞食,食物会送到精舍来”的人表示接受,那天便坐下。自在而住的快乐,就是不依赖他人而住的快乐。圣种,就是与《圣种经》相关的法谈。法味,就是与法相应的喜悦等味道。

依靠腿脚的力量去乞食,就能消除懒惰。按照“就像蜜蜂采花”等所说的方式去寻找食物,所以活命清净。经常进入村落时,善加覆盖身体而行等学处得以圆满,所以众学处之行也圆满。接受食物时知道适量,又不与人混杂而住,所以不靠别人养活。挨家挨户只取一点点食物,所以是在做利益他人的事。安住在最下等的谋生方式上,所以断除了傲慢。正如经中所说:“比丘们,谋生方式中这是最下等的,也就是托钵乞食。”以混合的食物维持生活,所以能防止对味道的贪求。不接受邀请,所以在别众食等学处上不会犯戒。

因为行止无碍,所以能在四方游行,因此称为“四方者”。活命清净,就是他的活命得以清净。自养者,是指以少而无过失、容易得到的资具养活自己,所以叫自养者。正因为如此,他独住而不养育弟子等人,所以是不养他人者。这两句也显示出:他随身只以衣服护身、以团食养腹而游行,因此生活轻便、容易养活、极少欲、知足。诸天也羡慕这样的人:像这样身语意业极其寂静、具足最上念与慧、一切时都有正念的常行乞食比丘,连帝释等诸天也羡慕、希求他。他们对他的戒等功德生起尊重,表现出恭敬,更何况是人呢?如果他不依止利养、恭敬、名声,也不希求这些,这就是其中的意思。

以上就是关于乞食支的注释。

4. 常次第乞食支的论注释

27“以此”说的是以次第乞食的方式。“适时”就是正当时。“不适宜处”是指因为有危险等而难以进入的地方。“前面”是指走在路上时,前方还没进入的房屋。“钵放下之处”是指在织工街上,帝释天化作织工站在那里,把钵放下的门口。上等的常行乞食者那天不坐着等食物,所以这适合他。对任何人家都不固定去亲近,因为没有熟悉感,所以在各家各户总是像新客一样。因为对一切处都不执著,又性情柔和,所以像月亮一样。对人家没有占有之心,因此在那里舍弃了悭吝。因为心怀利益他人,没有分别,所以平等地悲悯。对人家摄受、交往等,是亲近人家的过患。“不欣喜召唤”是指不因为邀请就欣喜接受。“以持来”是指以持来食物。“随意行”是指随自己的喜好而行。

以上就是对次第乞食支的详细解释。

5. 关于一座支的注释

28“在不同座位上进食”是指在许多座位上吃东西,不是只在一次坐下时就吃完,而是在各自分开的座位上受用食物,这就是它的意思。“适当”是指合宜、应当遵行。“应当去做”是指适合去履行。所谓义务,就是对尊长本来就应该做的事。不过,为了说明其中实践的方式,长老说“应当守护座位,或者守护食物”等等。它的意思是:对正在进食的一座食比丘来说,应当守护座位——也就是说,按照头陀支的规定,在用餐结束之前不应起身;或者应当守护食物——按照头陀支的规定,在未吃时,直到开始吃之前,应当起身,这就是意思。因为这里没有这两种情况,所以做义务并不守护头陀支,这是意图。因此说“而这个”等等。以“只是为了药的目的”这一句,说明以受用药物方式,酥油等也都可以。少病是指无病。少恼是指生活无碍、无身体痛苦。轻快是指身体的轻便灵活。力是指身力。安住是指安乐住。这一切都是多次进食之因所生变化的遮止语。疾病是指病。不废自己的业事是指不放弃自己前食后食的瑜伽业事,因为不忙于多食,且无病之故,这是意图。

以上是头陀支中“一座食支”的解说。

6. 一钵食支的注释

29可以不作厌恶想而进食;对于已经吃下的可厌食物,也可能不去执取,这就是这里的意旨。应当只取适量,也就是“我只取一钵的量”,不能取了很多再丢掉。消除对多种味道的渴爱,是指消除对多种味道食物的渴爱。对于放在各个不同容器里的种种味道生起欲求,这个人就是多欲;这种状态就是多欲;这里要断除的就是这种多欲。于食物唯见其作用,是指不混杂多种味道而生贪着,对食物只看见导师所允许的作用。取用放在各个不同容器里的菜肴时,因为要在各处作意,就可能散乱地进食;但这位比丘不是这样,因为他作意一切都在一钵之中,所以说无散乱进食。眼下视,是指由于作意钵食而双目低垂。可受用,是指能够受用。

以上就是对一钵食支的解说。

7. 时后不食支的论注释

30正在进食的人,别人递上来的食物,他用手势拒绝之后,那份食物就成为“残食”。他不应该把食物再弄成如法之后拿来吃,因为这条头陀支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所以论师说:“这是它的规定。”所谓“在某种食物中”,是指在正在吃的某种食物里,他只吃那一种,不吃别的。由于非残食而犯戒,叫“非残食犯戒”,远离它就是不犯。所谓“无饕餮”,是指没有贪食、没有狼吞虎咽、没有把肚子塞满;之所以能做到,是因为即使只吃一团食物也能维持生命。所谓“不储存食物”,是因为不吃存放起来的食物。由于不再反复寻求,就不会因为寻求而疲惫。能促使严格修行者的知足等功德增长,就是能生起知足等功德的增长。这就是弃后食支。

以上就是对“时后不食支”的解说。

8. 阿兰若住支的论注释

3131. 舍弃村落边的住所后,应在林中待至天亮。在这里,为了具体说明什么是村落边、什么是林地,开始解说“在那里,连同近邻区域……”等。其中,因为属于村落的范围,所以村落边的住所被称为“村落本身就是村落边的住所”。任何商队驻扎地也叫做村落,这是文中的关联。“门槛”就是门槛。“其范围”,就是土块投掷所及之处。依照律藏的说法,林地的特征出现在“不与取波罗夷”中。因为在那一节里,为了毫无遗漏地涵盖“从村落或从林地”偷盗的处所范围,并为了不让两者混淆,而说了“除了村落及……”等。因为村落的近邻区域在世间就被算作村落。然而,从究竟义来说,脱离村落的地方就是林地,所以在阿毗达摩中说:“出了村落,到门槛之外,这一切都是林地。”依照经藏的说法,在“林栖学处”中,针对林栖比丘,提到了“最后为五百弓”。因为那位比丘并不是依照律藏的说法,而是在经中被说为“因住在林中而成为林栖者、边远住所者”。而这里是对经的注释,所以在此处一切以经说为准。因此,为了说明应当采用那里所说的特征,就以“用教师之弓……”等来说明测量的方法。正因如此,才说“这正是中部注释的方法,在这里是标准”。

从各处道路,就是在各处把小路堵住。以头陀支清净为务的人,致力于头陀支的清净。在所限定的时节里,上等者三季,中等者两季,下等者一季。即便如此,因为具足热忱,头陀支仍不破。若因心生懈怠而想“躺下再走吧”,头陀支就破了,如是说。“作意林野想”的人,因为作意的本性就是“我将安住于远离之住,应让这随得之身远离而有益”,所以说“能……守护”。这位林野住者的心不散乱,因为不趣向于所缘境。他没有怖畏,因为熟习远离。他舍弃对生命的渴爱,因为安住于多灾患的林野中,便令死亡的怖畏得以远离。他品尝、体验远离的乐味,因为没有人群的交往。他令人生欢喜,即不使人恼怒。由于依教奉行是远离的安住处,所以说林野住支的修行者如同车乘,而说“其余头陀为武器”,意思是其余的头陀法即是武器。

以上就是关于林野住支的详细解释。

9. 树下住支的注释

3232.“有覆盖”是指用砖瓦等覆盖的,意思是住所。“边界树”是立在两个国王的国界上的树。因为在那里,两个国王的军队会赶来,时不时交战,盗贼和拦路抢劫的人也会聚集过来,不让比丘安稳地坐着。“塔庙树”是被人们认定为“有天神居住”的树,前来供养的人们络绎不绝,所以并非僻静之处。“树脂树”就是松树之类。“蝙蝠树”是蝙蝠栖息的地方。边界树等有危险,又难以获得独处,所以说“避开这些树”。“落叶”是从树上掉下来的叶子。应该坐在有遮蔽的地方,这是为了隐藏自己住在树下这件事。在有覆盖的地方安排住处,也是为了听法等目的。因此说“知道黎明刚升起的时候”。

反复看见树叶的变化,就是指不断看见树木或树叶的变化和刹那坏灭。悭吝住处与乐于造作,是指对住处悭吝和喜好新造作的状态。诸天神,就是树神。她们住在树上的宫殿里,也就住在树上。这棵树也是她们共同居住的地方。已称赞,就是被“少……”等话所称赞。也被说为依止,即“依止树下坐卧处而出家”。叶子在幼嫩时是红色的,在中期是青色的,在衰老时是黄色的。掉落的叶子则是因枯萎而落。这样观察的人,以现前可见的方式看见树叶,就能遣除、舍断常想,而无常想就在他心中安立。因为世尊的诞生、成道、转法轮、般涅槃都发生在树下,所以说“树下是佛的遗产”。

以上就是对树下坐支的解释。

第10章 露地坐支的注释

33当有人说“我拒绝树下”时,只说到这个程度,有覆盖处并没有被拒绝,所以又说“我拒绝有覆盖处和树下”。因为头陀支的受持,必须彻底拒绝它的对立面才能成立,不然就不算成立。说到“为了听法”,即使是说法的人,在布萨日等时候,为了护念听法者的心,应他们请求而进入有覆盖处,是可以的;但说完法之后,应当立刻回到露地。树下住者也是同样的道理。“为了布萨”,就是为了布萨羯磨。“在教诵时”,就是给别人教诵时。“在受诵时”,就是自己接受教诵时。路中间所建的讲堂,就像在锡兰岛那样,是不偏离道路、可以直接走进去的讲堂。不应匆忙赶路,因为那样不合威仪。应当住到雨期结束再离开,在那之前头陀支不算破,这是这里的意旨。

树的根部,就叫树下。至于山的内部,则是指类似山坡那样的山间地带。有遮盖的界限,是指像雨水进不来那样,上方没有以遮盖为范围而划定的界限。如果山坡内部有雨水进来,那就只算是露地的范围,所以可以进入。枝叶棚,是指用树枝稀疏遮盖的棚子。板布,是指僵硬挺直的布片。

进入(住所)的那一刻,头陀支就破了,意思是说,除了前面说过的山洞等地方以外。所谓“知道”,是指为了听法等目的,进入有遮盖的地方或树下坐着,知道“现在天快亮了”。在树下某些地方确实有居住的舒适,所以那里可能有以爱着为先的住所障碍,但露地没有,因此这里说断除住所障碍是一种功德。与称赞相应,是指以无所执著而与“无家”的称赞相称。无系着,是因为没有对住所的执取,所以对那里无系着。不会想“某个方向没有住处,所以去不了那里”,因此四方自在。如鹿,是因为无所执取,就像鹿一样。依止,就是依靠。获得,就是得到。

以上就是露地坐支的解释。

11. 冢间住支的论注释

34不是冢墓,意思是并非冢墓。这里的“非”字表示另一种含义,指的是不具备冢墓特征、可以居住的地方,这就是它的意思。不在那里,是指在仅仅被认定为“冢墓”的地方不应该居住。因为光靠名称并不能成立冢墓的特征。所以经文说“并非……”等等。然而从火化的时候开始……中略……仅仅因为尸体躺卧在那里,就已经具备了冢墓的特征,因为尸体躺卧的地方就被称为“冢墓”。

为了说明冢墓住者应当少事务、生活轻简,才说了“然而住在那里时……”等话。“沉重”是指难以照料。正是为了说明那难以照料的性质,才说了“因此……”等话。其中,“为了消除已经生起的灾患”:冢墓被称为“人们隐秘避人的处所”,盗贼不管做过案还是没做过案,都会潜入那里。在那里,盗贼见到物主后,在比丘身边丢下赃物逃跑时,人们就会抓住比丘,说他是“贼”而殴打他。所以,应当在精舍里告知僧团长老,或者在乞食的村落里告知国王委派的官员,让人知道自己是冢墓住者。这样,那种灾患或其他类似的灾患就不会发生,应当不放逸地安住。为了说明经行时即使火葬场不在正前方,也应当为了激发悚惧感而把目光投向那里,才说了“以半眼观察火葬场”。

应走小路,为的是不暴露自己是冢墓住者。所缘:在白天就要在那片坟场里确定所缘,比如“这是蚁丘,这是树,这是树桩”等。可怖的:指蚁丘等让人生起恐惧的东西。在附近游荡者不应当被人用土块、石头等击打。芝麻粉叫做palala。掺了绿豆的饭叫绿豆饭。糖等——“等”字也包括芝麻团等硬饼。不应当进入俗家:因为被亡者的烟熏过,又被毗舍遮跟着,所以不应当进入俗家里面。天天有尸体被火化,就是常有的火葬;已故的亲属们每天到那里哭泣,就是常有的哭泣。依照所说的方式:就是依照“从火化的时候起”所说的方式。增支部诵者因为主张“后夜时分可以回去”,所以说“在还没去坟场的那一天”。

在坟场里,因为经常看到尸体,就能获得死随念。也正是因为这个,才能安住在不放逸中。在那里,看到被丢弃的死尸,就能证得不净相。也正是因为这个,就能去除欲贪。因为反复观察身体污秽、恶臭、令人厌恶的本质,就能经常看清身体的真实面目。由于这样,以及由于获得死随念,就会经常生起悚惧感。在那里看到生病的人、衰老的人和死去的人,就能舍弃对健康、青春和生命的骄慢。因为能克服大大小小的恐惧,就能忍受怖畏。对于生起悚惧的人,如理精勤就成为可能,因此受到非人的尊重。即便睡着了——意思是不管是睡着了,还是在梦里,都是这样。

以上就是冢间坐支的解释。

第12章 随处坐支的注释

35在分配住处时,让其他比丘起身而自己占用,或者心里盘算“这个好,这个不好”然后发问、张望,这些都是对住处的贪恋。应当满足,意思是应当知足。如果因为住处位于寺院边缘而离得远,或者因为太靠近大众集会的地方等等,就不该发问,因为一发问,他的头陀支就被染污了。张望,是指以贪求之心去看。如果他对此不喜欢,意思是:那位随得而住的比丘,如果对所分得的住处感到不舒服而不喜欢,那么对软弱的人来说,无病却舍弃已得的住处、另取其他住处,就是贪恋;对中等的人来说,走过去张望就是贪恋;对上等的人来说,发问就是贪恋。至于在一切情况下都让别人起身而自己占用,那更不必说了。

对本来可以令其起座的人,也不令其起座,这就是对同梵行者的利益关怀。由此具备与悲心住相应的特质。因为不做好坏之分,所以舍弃了对低劣与优越的分别计较。由此具备与如如之相相应的特质。也正是由此,断除了随顺与违逆。关闭门户,是因为让出空间。乐于随所得而住,是指对已获得、已指定的任何卧坐具都安住于喜悦。

以上就是对“随所敷设住支”的注释。

常坐不卧支的注释

36所谓“卧”,就是指以卧姿为特征的威仪。正因为要拒绝这种卧,像“床、褥”这类卧具才一并被拒绝。而“常坐者”是指拒绝躺卧、只以坐姿而住的戒行。这里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在这里,只有“卧”才是它的对立面,其他威仪不是,因为它们并不那样被明确排斥,也不可能被排斥。因为这里要作为对立面来对待的,正是属于懈怠那一类的威仪,而不是其他。而且,不可能只靠坐着、不靠站立和行走来维持身体活动,所以这里只有“卧”才是对立面。因此说“然而由彼……”等等。应当经行,不应以“我是常坐者”为理由整夜坐着。因为身体得到其他威仪的辅助,才能胜任作意。

四条腿,再加上靠背,以这五个部分称为五支具。另一些人说:以四肘和靠背为五支。常坐不卧的人如果两侧和背部都随意倚靠而住,为了堵住“那跟非常坐不卧的人有什么区别”这种执取,举出无畏长老作为例子:“长老证得不来果后般涅槃。”

以“由此断除”就是“断除”,应当理解为:这是最能成就断除结缚的因。常坐不卧之所以适合一切业处的修习,是因为它属于不昏沉、不掉举的一类。正因如此,它才成就了庄严的威仪。适合精进的发起,与精进平衡的运用相称。正因如此,它才助长正行的修习。“确立”就是安立。“身”指上身。“摇动”就是使之动摇,意思是制造意愿上的障碍。“行”指头陀支。

以上就是关于常坐不卧支论说的注释。

头陀支杂项论的注释

3737. 就有学与凡夫来说,头陀支可以是善的;就诸漏尽者来说,可以是无记的。其中,有学与凡夫是为了圆满行道而受持头陀支,诸漏尽者是为了安乐住而受持头陀支。所谓“不善也是头陀支”,意思是:以不善心修习头陀支的情况也存在。这并不合理,因为以不善心出家而住于林野,那并不叫头陀支。为什么?因为缺乏特相。也就是说,由于抖落烦恼而成为“头陀人”的支分,或是智的支分,或是思的支分,这些在不善法中不可能存在。因此,仅仅住于林野等,可以成为林居者等,但并不是林居支等。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所以说“我们不是”等。其中,“这些”指头陀支,这在前面解释词义时已经说过。没有人会因为不善而被称为“头陀”,因为“头陀”的意思就是抖落烦恼。若某位比丘的这些受持是支分,依第一种义理,便显示“没有不善的头陀支”。而且,不善不能抖落任何东西,也就是不能抖落任何恶,因为它不是对治。若把那个不善当作那些受持的支分,如同智一样,则那些可被称为头陀支。依这第二种义理,也显示“没有不善的头陀支”。“也不是不善”等,是依第三种义理来衔接。“因此”等,是对所说意义的总结。

“那些”是指无畏山寺的住众而说的。他们确实主张:头陀支只是施设。若真是这样,由于头陀支在胜义上并不存在,那么抖落烦恼的意义也就不成立,受持的意义也不成立。为了说明他们的说法与圣典相违,所以说了“脱离善三法”等。因此,由于在施设的主张中这些过失难以避免,所以不应接受他们的说法,而应接受如前所述的“思”的主张,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因为这些头陀功德在善三法中属于第一句和第三句,所以它们可能与乐受相应,也可能与不苦不乐受相应;可能是异熟法,也可能既非异熟也非异熟法;可能是无执取且所执取,也可能无杂染且有杂染。同样,对于其余的三法、二法等项目,也应按照适当的方式说明它们的归类。

当然,一切阿拉汉都已抖落了烦恼,但这里特指通过修习头陀支而抖落烦恼、安住于漏尽的人,称为“已抖落烦恼的人”。同样,一切圣道从确切意义上说都是抖落烦恼的法,尤其以最上道最为突出;从引申意义上说,则包括观智等。按最低标准,应当理解为与头陀支思相应的智。这样说明了头陀之后,在要说明头陀论时,因为头陀论按分类来说,就像头陀一样,也分为两种,所以由于这两者以及否定这两者,这里就有了四种情况。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有头陀”等。

“Tayidaṃ”是个不变词,意思是“此即是彼”。“名为头陀法”:在修习头陀支时,以抖落敌对恶法的方式而生起、因此得到“头陀”之名的头陀支思,它所资助的诸法,就称为头陀法。少欲与知足,以对未得和已得的资具都不贪着的方式生起,本质上就是无贪。由于能正确削除、切断以资具贪等为因的浮动等杂染,并且从群聚、交际等中令心脱离,所以严厉与远离也就是无贪与无痴。这两法都随顺、含摄、统属于无贪与无痴之中,因为这两者只是它们生起状态的特殊表现。凭借这些善法而有“此是此”的智——出家人应当安住于粪扫衣支等,按照教导受持并守护头陀功德,这个智就是“此是此性”。因此说“此是此性即是智”。“在所遮止的对象上”,指在居士衣等被各种头陀支所遮止的对象上。“贪”,指渴爱。“就在那些上”,指就在所遮止的对象上。“覆盖过患者”,指覆盖守护之苦、寄人篱下之苦、盗贼怖等过患。“所开许的”,指导师以无欲贪受用的方式所开许的乐触敷具、覆衣等。“以受用为门”,即以受用为门径,意思是借由那种借口。“以极严厉为门”,即以极为严厉的行道为门,意思是也遮止那些行持最上者所行的方式。

贪爱以微细造作为依托,在苦行之道上得不到立足之处,所以说“依靠苦行之道,贪爱就会止息”。所谓削减,是属于有正知的人;因为在念与正知之中,愚痴根本没有立足之地,这是由不放逸而生起的缘故,所以说“依靠削减,不放逸者的愚痴就被断除”。这里说的“此处”,是指这些头陀支。那里说的“那里”,是指森林和树下。

所谓“头部的支分”,就是像头部一样的支分;因为对某些其他支分来说具有无间性,又因为容易摄持,所以有“最上支分”的意思。所谓“不相混杂的支分”,是指不与任何支分混杂,是各自独立的支分,这样说。意思是:贪行者、痴行者、嗔行者修习某一头陀支时,业处会增长。若因为娇弱而不能忍受粗涩的修行方式,业处就会减退。但对于大士种性的人来说,业处只会增长,这是要表达的意思。没有亲依止缘的人,业处不会增长。因为正如单一头陀支从抖落烦恼的意义上说是这样,从思的自性来说也是这样。因此说“受持思”。

按受持并实践全部十三头陀支的人来算,说“有四十二”,接着为了说明比丘们护持十三支可以同时并存,才说了“如果”等那段话。其中说到“能够一次性受用全部头陀支”。那么,住在露地的人怎么会有树下住支呢?根据“我拒绝有遮盖处,我受持树下住支”这句话,只要在有遮盖的地方天一亮,这个头陀支就破了,在露地则不会,所以因为没有破坏的原因,那一支也是没有过失的。同样,由于对住处没有贪恋,应当知道随得坐处支也是如此。阿兰若住支被“离群”学处所禁止,食后不食支被“不残食”学处所禁止。因为已经受请的比丘尼,不可以把剩下的食物拿来吃。头陀支的受持是为了断除对如法事物的贪著,而不是对不如法的事物,因为那些已经被学处本身禁止了。比丘尼只有八支,因为包括僧祇支等在内的五衣也只算作三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就比丘而言所说的十三支中,由于没有三衣决意和羯磨,除去三衣支,沙弥有十二支。七支,就是就比丘尼而言所说的八支中除去一支,有七支,同样因为没有三衣决意和羯磨。接着“除去三衣支”这句话,所以说“学尼和沙弥尼有七支”。适合的,就是与近事男的身份相称的。

头陀支解释的注释到此结束。

以上就是第二品的注释。